逸和源旅居养老合作协议
编号[20年]第号 甲方 : 乙方 : 甲方系浙江逸和源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创办、 专为长者提供养生养老服务的 “逸 和源”运营管理机构。就乙方组织会员前往甲方的项目开展旅居的相关事项, 双方本着公平 公正、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提供并确保乙方预定的房型、 数量及优质服务。 乙方团队应在 抵达基地前 30 天提交计划并标注房型及数量,在团队出发前3-7 天反馈确定的旅居预定表 信息,包括旅居团基本信息及行程安排(团队到达地点、时间、是否需要甲方接送、乙方联 系人电话、团队负责人电话、二人一组的房间分配名单等)告知甲方,以便无缝衔接。甲方 因故不能按乙方预定要求提供用房时,应在乙方团队抵达前30 天通知乙方,并协助调整其 他时间或者其他房型供乙方使用,费用标准双方进行协商。 2.甲方保证乙方在基地活动期间的基本需求, 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其他需求, 如游玩协助, 组织文化活动, 组织健康保健服务等; 甲方提供的基地内的配套服务, 分为无偿和有偿使用, 有偿使用的价格应给到甲方会员优惠价。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发生滞留等情况,甲乙 双方应及时沟通商定处置方案,甲方负责安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组织旅居养老团应以健康活力人群为主, 乙方应告知甲方参团人员的健康状况或 体检报告,若有传染性疾病、脑溢血、行动不便者等不适合旅居的不得参团,否则,由此发 生不良后果与甲方无涉。 5.乙方出团前应在当地办理同期国内旅游意外伤害险, 如需要可将保险合同文本复印件 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可帮乙方代办旅游意外伤害险。 6.乙方应为参团人员制作胸卡,标明老人姓名、年龄、乙方领队或负责人及手机号码, 以便联系和在入住时作出入证使用。 7.乙方参团人员应自觉遵守接待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 入住期间如发生损毁物品等造成 损失问题,乙方应据实赔偿。 8.乙方养老团队在甲方期间,双方应保持密切联系,对发生的问题应即时予以解决。 9.乙方组织团队旅居养老应派出领队人员或指定团队负责人,其中团队20 人以上甲方 予以领队一人免除住宿、用餐的费用。 10.为方便工作对接, 双方应指定联系人, 甲方, 电话; 乙方,电话。 二、甲方基地及收费标准: 旅居地房间数量(间)床位费(元/天/人)餐费(元/天/人) 逸和源·嘉兴 湘家荡颐养中心 A、B 区标间2075 30 C 区标间40100 1#、2#湖景套房(标间/大床)122 12040 1#、2#湖景大套房 逸和源·千岛湖 3#、5#山景套房(标间/大床) 疗(康)养中心 3#、5#大套房 4(按 2 个标间计费/套) 112 110 4(按 2 个标间计费/套) 40 6#山景(大床) /湖景房(标间)8010040 34,另有 1#标间 套房 4(按 2 个标间计费/套) 90 逸和源·千岛湖 桥西颐养中心 3#标间4,另有单间 4 40 5#标间29,另有单间 5 9,另有园景标间 2, 2#湖景大标房 湖景套房 2(按 2 个标间计费/套) 140 大床房 逸和源·广西小标房 1240 30 850 巴马基地大标房760 (二)说明 1、本价目表适用于 15 天及以上旅居团队。 2、本价目表适用于逸和源公司所有的会员团队、旅居养老团队及全国联盟单位组织的旅居团队。 3、法定节日床位加价费:元旦(三天)、春节(七天)、清明节(三天)、五一节(三天)、端午节(三天)、中秋节(三天)、 国庆节(七天),入住千岛湖疗养中心及千岛湖桥西基地的每间房按不同入住时间分别加价 100 元或 200 元(具体参照千岛湖 VIP 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入住嘉兴基地、巴马基地每间房一天加价 50 元。 4、本价目已包括旅居期间的水电费、并赠送基础服务护理费。(除千岛湖疗养中心“ KTV”、会议室、多功能厅、游艇需另行 收费外,其他健身、娱乐休闲设施均为免费开放)。 5、房间与公共区域地暖开启,需依据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报告,一般应掌握在最低温度 5℃及以下。 6、持千岛湖 VIP 卡入住千岛湖排岭疗(康)养中心的床位费,按购卡合同规定处理。 7、伙食费按每天三餐标准供应,如其中一餐不吃,餐费不予退还;全天不就餐的可退餐费,但需提前一天告知食堂,否则不予 退还。如需加餐或提高标准的,可另行协议收费。 8、逸和源杭州千岛湖疗(康)养中心 1#、2#、3#、5#的七层 VIP 亲子套房(90 ㎡)房费按同一幢楼套房的二间计收。 9、如特殊情况收费标准需作变动,应经逸和源公司总经理同意。本价目依据情况变化适时作出调整。最终解释权归逸和源公司。 三、结算方式及账户信息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将预付费用50%的费用,在团队出发前5 天,汇入甲方 账户,剩余部分待乙方客人旅居服务结束的当天全部结算完毕。 嘉兴湘家荡颐养中心、巴马基地款项请汇入以下账户:嘉兴湘家荡颐养中心、巴马基地款项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逸和源·嘉兴市南湖区湘家荡颐养中心(注意中间有个“点”) 开户行:工商银行嘉兴东门支行 账号:085785 千岛湖康养中心款项请汇入以下账户:千岛湖康养中心款项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淳安县千岛湖逸和源康养中心 开户行:建行淳安支行 账号:3305 0161 7635 0988 8666 户名:淳安千岛湖逸和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排岭支行 帐号:1202 0576 0990 0006 843 千岛湖桥西颐养中心款项请汇入以下账户:千岛湖桥西颐养中心款项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淳安县千岛湖逸和源桥西颐养中心 开户行:建行淳安支行 账号:3300 1617 6350 5301 4348 四、协议变更、终止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 或者暴力等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 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 该方 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 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 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 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五、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仍未达成共识,双方可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可以免除相应责任。 七、附则 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双方不得对外公 布执行的协议价格。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当面签订,或传真、邮件确认,互传盖章有效书面文件。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 双方再行协商续签。 甲方:北京逸和源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