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安全技术管理规程(上册)安全技术管理规程(上册)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铁路工程施工中的人 身安全及行车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标准轨距铁路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给水排水、房 屋建筑的施工。 对于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的施工, 应视项目具体情况, 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1.0.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参加施 工的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并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O.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 行。每项工序开工前,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1.O.5 既有线上施工必须执行铁道部有关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 1.0.6 同一工地有几个单位同时施工或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 应共同拟定现场的安全技 术管理办法,做好协调共同执行。 1.0.7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8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 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1.0.9 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应健康,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 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1.0.10 施工作业场所应根据作业的条件与危险程度,选用符合国家、专业标准并具有 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的防护用品。 1.0.1l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 用品。 1.0.12 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1.0.13 施工中应与气象、水文站联系,掌握气温、风沙、雨情、水文等预报,做好防 范工作。 1.O.14 铁路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的 有关规定,当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15 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1.0.16 铁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2 2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12.1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2.1.1 施工前应对当地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 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作好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应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 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作全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布置图。 2.1.2 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 风以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1.3 临时房屋应修建在常年洪水位以上,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基应稳固,填方应夯实,高堑坡应有防塌措施; 2 屋面施工等高处作业,应有防坠落措施; 3 非承重结构上不得站人和堆放材料。 2.1.4 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 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 2.1.5 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 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o 2.1.6 临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应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查测试,不合格者应修理或更 换。避雷设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屋面建筑材料为油毡、草等易燃物时,在屋脊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 60cm,斜 脊及屋檐上的避雷带应支起高40cm,防雷装置不得直接穿过易燃物; 2 由架空线引入室内的接人线,应在进入房屋处装设接地等防雷装置; 3 临时爆破器材库、油库等易爆、易燃物品仓库,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 2.1.7 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需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 距不得小于 30 m,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25m。永久性、半永久性库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 安全规定。 2.1.8 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主要干道不应低于四级公路的标准。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 志,必要时设置栏杆及路缘石墩。便桥应按设计允许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 2.1.9 临时道路养护维修,应在施工地段两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防护。 2.1.10 临时渡口应设在河面开阔、河床稳定、水流较缓的安全地段。人员、车辆过渡 必须符合渡口有关安全规定。 2.1.1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 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2.1.12 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 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22.2 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2.2.1 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 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2 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m,砖块堆放高度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不得超过 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 3 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 4 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5 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2.2.2 装卸搬运危险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并应 轻搬轻放,每人负荷不宜过重。在装卸搬运有毒和腐蚀性物品时, 不得采用直接接触身体的 装卸方法。 2.2.3 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 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 跳板的坡度 不应大于 1:3; 2 作业前应有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 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 安全因素; 3 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专人指挥; 4 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身部分应加托架,捆 绑牢固; 5 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 6 采用漏斗棚架装料,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 2.2.4 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宜保持 2m 以上间距,上下坡道时宜保持 lOm 以上问距。 2.2.5 运输大型物件和重型机械设备时,必须符合交通部门运输大型物件的有关规定。 2.32.3 施工机械施工机械 2.3.1 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 检测, 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 用; 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 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2.3.2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 的能力: 2 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