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清理概算及变更思路
铁路工程清理概算及变更思路铁路工程清理概算及变更思路 一、清理概算的要点分析一、清理概算的要点分析 (一)目的和作用(一)目的和作用:针对铁路建设特点为规范和加强铁 路工程项目概算管理,真实地反映铁路概算变化情况,依法 合规确定项目总概算,并非是追加投资。 (二)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依据合同、协议,对变更设计、 、征地 拆迁、第十一章费用等直接与工程有关的项目费用清理。 (三)主要原因(三)主要原因(复杂性) 1.建设周期长:一般项目的建设工期多在 3 年及以上, 因此要区别不同影响因素在不同时间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涉及面广:包括国家、政府部门、行业政策,地方规 划与诉求,相关单位的要求,企业和百姓利益的方面。 3.投资规模大:一般项目的投资均有几十亿、上百亿甚 至上千亿,个别项目超过 2 千个亿。 4.工程线型分布:项目的平均宽度仅几十米,但线路长 度较长,大多在几百公里、上千公里。 (四)基本要求(四)基本要求 1.严肃性:涉及投资人、建设管理、施工企业等受工程 影响参建各方的切身利益,只有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合规、 有理有据、落实责任,才能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复。并经得住 审计的检验、历史的考验。 2.可靠性:应充分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才能在上报时 不漏项、审查时不被剔除、批复后能计价。为此只有做到事 实清楚、实事求是、准确计算、说明清晰、主次分明,获得 审查人员的认可,才能通过审查。 3.必要性:部分项目建设资金难以保证工程进度,需要 大量挤占企业自有资金,不仅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切身利益而 且与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对项目最终投资规 模进行清理是必要的。 (五)铁总工作安排(五)铁总工作安排 铁总一般在每年的 3 月初召开清理概算工作安排会,对 当年需要清理概算的项目进行统一安排与部署,未列入的项 目还可向铁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认可后,组织有资质 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图设计单位编制清理概算文件,经建设单 位初审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核备。 (六)主要原则(六)主要原则 严格按原铁道部《关于依法合规做好建设项目清概工作 的通知》 (鉴综电(2009)401 号)执行。 1.1.投资检算编制原则。投资检算编制原则。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初设批 复意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能擅自改变建设规模、主要 技术标准、 重大技术方案和重大工程措施,不能超过初设批复 规模组织建设。当以上四方面不同于初设批复意见时,应按 规定编制变更设计文件上报批复,另外还有设计范围、设计 方案及建设工期等方面的变化也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不应 直接纳入施工图投资检算。 2.2.变更设计编制原则。变更设计编制原则。 变更设计 (主要是Ⅰ类和ⅡA 类) 原则上要求先批准后执行。因此清理概算时,变更设计应该 全部完成,个别没有完成的,必须在清理文件汇总前完成。 所有变更设计应该分类汇总,并注明批复文号、时间,必要 时注明投资来源。 3.3.征地、拆迁费用的清理原则。征地、拆迁费用的清理原则。征地拆迁费用涉及众多 百姓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涉及部分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利 益,影响拆迁价格的因素十分复杂,因此费用确定的难度也 非常大。征地、拆迁经梳理按以下几种实施情况分别说明: ①地方负责。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省 与铁总纪要的精神,对所发生的工程量及费用委托有资质的 单位进行评估确认,对增加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分类上报。 ②建设单位负责。应依据设计数量按建设单位签订的相 关合同或协议清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确认,对工 程量及费用增减变化原因进行分析说明。 ③委托施工企业代办。比照建设单位负责办理,但必须 以建设单位的名义签订协议。 ④施工企业承包。主要是三电及管线路迁改,严格按照 合同约定办理。 4.4.政策性费用的清理原则。政策性费用的清理原则。政策性费用调整的计算基础 资料是施工图投资检算和Ⅰ类、ⅡA 类变更设计的批复。包 括物质设备差价、火车运价差、第十一章其他费用(如铁建 设(2010)151 号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十二项费 用” 、财政部财建{2016}504 号文“建设项目管理费” )等, 逐条按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相关规定清理计算,重点是 对建设单位掌握使用的其他费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清理。 (七)费用变化的影响因素(七)费用变化的影响因素 基于铁路工程在建设项目的建设特点,在初设批复之后 到项目竣工决算前,施工图较初设批复意见会发生一定的改 变,实际施工条件较施工合同条件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 通用合同条款就约定了允许对合同总额进行调整。一般包括: (1) 国家政策性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化; (2) 物价浮动因素引 起的费用变化; (3)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引起的费用变化; (4)变更设计所引起的费用变化; (5)新增工程、提前工期 增加的实物工程量、验收增加工程、铁路局及地方诉求等引 起的费用变化。 (八)费用调整的主要依据(八)费用调整的主要依据 参照有关项目情况,铁总基本认可的费用调整化依据有: (1) 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 环水保、 消防、 防灾减灾等;(2) 国家和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政策; (3)物价上涨超过正常幅 度; (4)银行利息变化引起引起财务费用调整; (5)建设规 模、主要技术标准调整:包括建设标准的提高、新规范的执 行、路网规划的调整、装备水平的变化等方面; (6)工程实 施中重大技术方案和重大工程措施调整。 (九)超过投资限额如何办理(九)超过投资限额如何办理 根据发改投资﹝2009﹞1550 号文规定:国家发改委可 研批复投资总额×100%为投资限额(最大允许值) ,超过投 资限额时,需上报发改委申请调整概算。施工过程中,经过 投资梳理发现超过投资限额时,则应编制投资梳理文件,上 报主管部门核实后,再上报国家发改委申请调整概算。关于 调整概算的申请,原则上由国家发改委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 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或直接核定,或组织 专家评审后核定批准。对于因过失造成超批复投资的,根据 违约责任要扣减一定的费用,对于项目管理问题造成超批复 投资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十)清理概算时的注意事项(十)清理概算时的注意事项 1.1.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工程定额消耗量中材料规格与实际施工使 用不符时,只能根据定额消耗量中材料规格进行调整,因为 定额与实际工程情况不同, 如果是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新标准所引起的,可以申请调整相应费用,有关工 程定额的问题详见“定额模型解析与应用” 。 对于对于费用标准,编制办法有明确规定的,通常按规定执 行;无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地方或其它行业的规定执行;若 仍无可参照的规定时, 则可进行现场测定分析, 具体详见 “工 程造价确定与调整”和“4.1.5 已批复过的实例” 。 2.2.迁改:迁改:包括各类管、线、路工程:管路包括谁、气、 油等,重大工点和重大迁改方案变化的,可以按照工点申报 调整:线路包括电力、通信、电视、广播等线路,一般对于 军缆、 超高压线路, 迁改方案变化的, 可以按工点申报调整: 路包括人行通道、水流通道等,分主体工程、用地界内附属 工程、用地界外附属工程。主体工程和用地界内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