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
*******融资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项目 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融资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项目2.建设工期:2013年 10月 31 日至 2015年5月 31日3.建筑面积:195,860 平方米 4.建设地点:***********************园区二期用地范围内 5. 建设单位:*******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建设管理办公室) 6. 全过程审计委托单位:*******监审部(下称:监审部) 7. 全过程审计实施中介机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审计中介机构) 二、全过程审计参与各方职责 1. 监审部 1) 负责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全过程审计,协调相关各方在审计过程中的关系,保障全过程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2) 参加监理例会及与造价相关的专题会议,督促审计中介结构向各方通报审计情况,组织建设管理办公室、审计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等工程各方商议解决全过程审计的重大问题; 3) 对审计中介机构提交的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落实; 4) 对审计中介机构提交的审计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正式审计意见,签批并交由各相关部门讨论决定; 5) 对审计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2. 建设管理办公室 1) 支持配合全过程审计工作,督促工程参与各方履行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 2) 对造价进行全面控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造价变化的相关问题进行决策, 对款项支付,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变更、签证预算,竣工结算等内容进行初审; 3) 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图纸、资料; 4) 协助监审部、审计中介机构及时解决全过程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5) 通知监审部、审计中介机构参加工程各种验收及专题会议; 3. 审计中介机构 1) 按照全过程审计的咨询合同及方案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实施具体审计工作并接受监审部的监督; 2) 按照合同及方案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交各阶段的经济事项的审计意见,并对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认真做好审计日志记录工作,接受监审部不定期检查,定期向监审部汇报; 4) 定期向工程相关各方通报全过程审计实施情况; 5) 收集全过程跟踪审计资料,工作完成后向监审部移交; 6) 完成监审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全过程审计相关单位及人员确定 本工程全过程审计及相关单位人员的确定(以下人员在全过程审计中可以代表本单位或本部门签署文件,签字有效): Ø 监审部: Ø 建设管理办公室: Ø 审计中介机构: 四、全过程审计范围及内容 1. 工程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 审核融资建设协议,出具审计咨询意见; 2) 审核专业分包及暂估价设备、材料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出具审计咨询意见; 3) 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核准隐蔽工程实际工程量; 4) 参与材料价格价格的询价及提供材料选取意见; 5) 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并出具审计咨询意见; 6) 参与签证项目的现场确认,审核签证费用,并出具审计咨询意见; 7) 审核设计变更价款,并出具审计咨询意见; 8) 审核索赔费用,提出反索赔建议; 9) 根据全过程审计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10) 按监审部要求的时间出具各项审计报告及咨询意见 11) 完成监审部交办的与全过程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2. 工程结算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五、全过程审计实施方式 1. 全过程审计报审制度 1) 为了保证全过程审计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依照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办公室须及时转递各阶段、各环节审计资料,即本工程从招标阶段开始至竣工结算产生的与造价相关的全套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Ø 施工图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 Ø 图纸会审记录及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Ø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Ø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Ø 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合同(或协议); Ø 工程(预)结算书; Ø 监理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 Ø 工程进度款支付表; Ø 设计变更、洽商通知及有关图纸、相关函件; Ø 工程现场签证资料; Ø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预算书; Ø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Ø 暂估价及新增材料、设备,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及合同; Ø 新增不招标材料、设备单价确认表及相关资料; Ø 工程开工、竣工日期说明; Ø 竣工验收资料; Ø 其他对造价变化产生影响的资料。 注:在流转审批过程中在提供纸质版资料同时,提供相同版本的电子版。 2) 根据审计实施情况,如果需要以上各项以外的其它相关资料,审计中介机构须经监审部向建设管理办公室提出需求,建设管理办公室向相关各方收集并通过监审部转 递。 3) 审计中介机构须经过监审部审核确认方可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 4) 审计中介机构在接收建设管理办公室送审资料的同时须在监审部备案,未经监审部备案即审核的送审资料,监审部在审定时将不予确认。 5)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造价调整情况,施工方须按合同及相关协议规定及时报送有关各方,并经监审部备案后由审计中介机构审核,未经报审和审定的造价调整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得补报,审计中介机构也不予审核,该部分调整造价将被拒绝支付。 2. 审计出席、组织各项会议制度 为了更全面深入了解工程实施情况,监审部及审计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出席监理例会及与造价有关专题会议,审计中介机构须在会上向与会各方通报当期审计情况, 及时与各方协商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每月第一次监理会上对上月全过程审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造价控制管理建议。建设管理办公室须及时通知审计人员参加会议。 审计中介机构还可根据审计具体实施情况,向监审部提请召集各方召开临时会议解决相关问题。 3. 审计中介机构派驻人员实施现场审计 1) 实时(现场)审计 自工程施工阶段开始,审计中介机构须派专业人员驻现场全程跟踪,编写审计日志,随时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造价相关事项,并处理全过程审计中的相关问题。除监审部要求外,驻场人员在竣工结算审计完毕之前不得调离本项目。 除驻场人员外,审计项目经理及各专业负责人应根据全过程审计实施情况及监审部要求,不定期赴工程现场处理相关事宜。项目经理及各专业负责人名单如下表。 姓名 本项目工作岗位/职务 职称、职业资格 承担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 全过程审计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名单 2) 监审部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可随时对审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中介机构每周向监审部进行口头汇报,按月向监审部提交书面审计情况汇报。在书面汇报中审计中介机构须统计当月及累计款项支出情况、造价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