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风应急预案范本
防台风应急预案范本防台风应急预案范本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 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 《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 《福州市防洪防台应急预案》 、国家海洋局《风暴 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 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为主、行业为辅的原则,实行分 级管理、启动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响应、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 应急工作任务。 1.3.2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 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 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 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 1 页 / 共 13 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海洋 与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灾抗灾 行动,县、乡各级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防汛部门的部署,自 主决定启动或者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市局领导小组”) ,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市局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防灾减灾处。 2.2 市局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常务副 组长;其他副局长(副调研员)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 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派 驻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 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分管副主任、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 责人。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防灾减灾处处长兼任,副主任 由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兼任。 第 2 页 / 共 13 页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在市委、 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以下简称“市防指”) 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 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 作。 ⑵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 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防指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灾区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⑶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本系统力量对受 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 和物资的分配。 2.3.2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负责市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 员单位的联系; 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 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及时传达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 风措施的落实。 ⑵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海 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市渔船进港、渔排人员转移等情况; 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 并向市防指、 省厅报告。 ⑶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 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 第 3 页 / 共 13 页 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 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工作” 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防灾减灾处: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办公室:负责通知、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 作,收集、报告局属事业单位部署、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受灾 情况;负责防台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发 布防台风信息;负责防台风的后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制定渔业防台风工作中防灾减灾 和渔业受灾救助政策。 (4)资源环境保护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 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5)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 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6)渔船渔港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渔船进港避风工作; 协助做好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 (7)水产产业处: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 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提出灾后渔业恢 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8)外经处科技处:负责全市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 (9)局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做好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 第 4 页 / 共 13 页 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防台风期间 的 24 小时应急值班工作; 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发 送防台风信息。 (10)驻局监察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海洋与渔业 系统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 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 任。 (11)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 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 法船艇参与抢险救助工作;做好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的防台避风 工作。 (12) 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负责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 及时接收并转发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提供防台风暴潮和海浪灾 害会商材料并参加市防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台风灾害调查、 评估;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 与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 (13)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 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 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 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 Ⅲ、 Ⅱ、Ⅰ四级。 第 5 页 / 共 13 页 3.1 Ⅳ级响应 3.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 72 小时内热带气旋 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 预计 24 小时内可能 登陆或影响我市。 3.1.2 应急响应行动 ⑴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⑵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24 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 象部门、市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 信息。 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观 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⑷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各县(市)区海洋与渔 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 ⑸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 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 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 风准备。 3.2 Ⅲ响应 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 48 小时内将有热带 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第 6 页 /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