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MS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制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为满足环保监管要求,法律规范CEMS系统运行维护,确保CEMS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的完整有效,提升运维质量和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已通过环保相关部门验收,并已委托我公司运维的所有CEMS出现运行异常、数据缺失等情况时公司运行维护部的应对管理,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监测数据缺失,最大限度提高监测数据的完整率和准确率。主要执行部门为公司运行维护部下属的各项目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完善常常性的事故处理和监督工作的流程管理体系。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运维应急组,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现场、网络、备件、质量、设备和后勤组成。 注:若总经理不在由总工代理,总工不在公司时,由项目组负责人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定义及分类 处于正常维护的CEMS因异常情况出现数据缺失,列为“CEMS数据缺失事故”。或数据虽然没有缺失,但因设备故障、设施缺陷或网络断网造成的数据明显异常称为无效数据,无效数据等同于数据缺失。数据缺失事故按持续时间确定事故等级。 1.数据缺失持续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为三级事故; 2.数据缺失持续时间在24-72小时的,为二级事故; 3.数据缺失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为一级事故。 四、分级管理办法 1.发生三级事故的,由运行维护部自行处理,网络巡检员履行配合工作并做好监督工作(即故障发现、远程处理、故障通知、故障反馈、时限统计、善后配合处理等)。 2.发生二级事故的,运行维护部必须按“24小时内故障无法修复工作流程”进行处置,事故处理由运维部主管、技术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专门处理。同时,按二级事故发生记录在案。 3.发生一级事故的,运行维护部必须立即填报“在线监控一级事故上报表”,上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负责协调运行维护部其它相关人员提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监督并协助相关责任人实施。 事故处理工作了结后,由事故处理负责人填写“在线监控一级事故处理结果反馈表”,交运行维护部备案。 4.所有突发事故的发生时间、结束时间、处理过程、处理方式、处理结果都必须在现场检修记录表中体现,现场操作人员应仔细如实填写。 5.三级事故从由环保上位平台数管员通知现场操作员时启动,二级事故从现场操作人员填写“24小时内故障无法修复流程”时启动,一级事故由填写“在线监控一级事故上报表”时启动。 6.环保监管部门或委托方对在线监控检测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有疑义,直接启动一级事故流程。 五、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 1、故障预防 严格根据维护规程开展日巡检、定期维护、定期校准、定期实样比对工作; 配合业主单位做好大、小修工作。 2、应急措施 严格执行故障预警和汇报制度; 严格执行足量耗材制度、备品备件制度和整机备机制度; 严格根据HJ/75-2024进行数据缺失处理。 六、事故处理工作的考评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造成的影响、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在事故过程中的工作态度、质量意识情况,公司在考核上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1.属二级、三级事故,定性为维护方原因,一般按正常维护工作考核,纳入数据完整率考核。 2.属一级事故的,定性为维护方原因 客观原因造成的:除纳入数据完整率考核外,按维护质量不达标纳入月度考核。 主观原因造成的:除纳入数据完整率考核、按维护质量不达标纳入月度考核外,同时按工作差错认定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考核。情节严重或受到上级部门领导批判的,可同时予降薪、记过、解聘等处理。 3.凡发生事故,未按应对措施中汇报机制完成上报程序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工作差错执行考核。情节严重或受到上级部门领导批判的,可同时予免职、降薪、记过、解聘等处理。 七、24小时内故障无法修复工作流程 为了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配合公司“质控考核管理办法”提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技术难题的定义:公司培训教材或外派培训中未涉及到的并且是实际运营工作中未碰到过的问题,属于技术难题。工程整改的定义:只包括CEMS整体或者部分整体的改造。其他未定义的情况由运行维护部主管进行审核。 1.当遇到“技术难题”、“工程整改”和“其他特别情况”的时候。必须执行“24小时内故障无法修复的工作流程”,填写相关材料和表格,否则视情况严重性作出相应的处罚。 2.属应报告情况而未报告的,并且又无法及时完成故障修复,任由故障存在的,则按重大过错计,按每次100元扣款计算。 3.网络巡检员应对出现24小时的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门上级报告,未及时报告的,按过错程度给予处罚。 4.原则上,24小时指故障发生之时起计算或按故障通知8小时计算,估计会超过72小时,应立即进入一级事故流程。 5.技术难题的最终确定由部门主管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