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 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办学水平,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 校设置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订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人社 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工作目标 从 2020 年起,用 3 年时间,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达标建设活动,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优化中等职业教 育布局结构,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提高全省中等职 业教育办学水平。原则上,到 2020 年底 30%的学校达到《中等职 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2021 年底 70%的学校达标,2022 年底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标。 二、工作原则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达标促建设,以达标促改革。通过办学条件达标工 作,进一步调动各办学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中等 职业学校的办学基础条件建设。 (二)坚持优化布局, 整合资源。立足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和社会需要,淡化隶属关系,发挥市场作用,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职 业教育资源,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 (三)坚持省级统筹,以市为主。省级统筹组织实施办学条件达 标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达标监测评价。 通过达标建设进 一步强化市级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 (四) 坚持对标定量, 因地制宜。 达标监测既注重基础设施建设, 对标国家设置标准,从紧从严;又充分考虑城市学校和部分偏远山区 学校实际,把握政策要求。 三、达标要求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三、达标要求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一)达标学校核心指标(一)达标学校核心指标 1.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原则上应在1200 人以上(总 人口不足 10 万人县区的学校在校生不少于 600 人)。 2.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 60 人,师生比达到 1:20,专业教师数 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 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专任 教师数的 30%。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 的 20%左右。 3.校园占地面积(不含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总用地不少于 40000 ㎡;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 33 ㎡(西安城 6 区、陕南个别偏 远贫困山区县、 总人口不足 10 万人的县区等 3 类特殊性质学校可适 当放宽标准要求,但生均不少于 20 ㎡)。 4.校舍建筑面积(不含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 24000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20 ㎡。 5.体育用地:少于 600 人学校,应有 200 米以上环型跑道的 田径场,600-1200 人学校应有 300 米以上环型跑道田径场,规模 达到 1200 人学校应有标准的 400 米环型跑道的田径场。 6.藏书量: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 30 册;报刊杂志种类 80 种以上。 7.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 于 3000 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 2500 元。 8.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生 0.15 台。 本核心指标为监测评价中等职业学校达标的基本依据和最低要 求。对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相 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按教育部等其他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设计三 级指标结构,一级指标分为学校基础设施、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办 学经费、教学管理、质量效益5 个方面,并细分为14 个二级指标和 28 个三级指标。指标体系总分值为 100 分,采取直接定等得分法进 行监测评价。达标学校的各项指标均应达到C 级以上(含 C 级)标 准(具体指标见附件),出现 1-6 项 D 级视为基本达标限期整改, 整改到期重新评价;出现 6 项以上 D 级直接视为不达标。 四、达标监测对象四、达标监测对象 省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并实 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不含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 学校)均在监测评价范畴。 五、监测评价程序和时间要求五、监测评价程序和时间要求 达标监测评价采取自下而上、 以市为主的方式。 其基本工作程序 是:(1)学校自我监测。学校在认真研究验收标准的基础上,依据 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档案资料, 组织自查自评, 完成自我监测报告, 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达标监测评价申报表。(2)学校主管部门复查。 对照监测评价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复查,针对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 施, 做好补缺补差工作, 并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3)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监测评价。 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价,并 向省教育厅上报结果。监测评价过程要按照评价的原则要求, 切实抓 好布局结构调整和学校建设。(4)省教育厅认定公布。经省教育厅 抽查和审核后,批准公布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各市上报达标监测 评价工作总结及各校申评材料等。 达标监测时间要求:每年9 月底前,各校完成自查工作。10 月 底前,各市完成本辖区学校达标监测和上报工作。11 月份省教育厅 组织抽查和审核。 六、相关要求六、相关要求 (一)监测评价结论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等三类。基本 达标学校限期 1 年进行整改或调整,1 年后复查;不达标学校限期整 改或调整,2022 年底仍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各 市对不达标学校要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对办学条件与学校设置标准差 距较大的学校进行整合或调整。 对办学条件不达标但确有必要设置的 学校限期改善办学条件,确保 2022 年前达标。 (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加强统筹规划, 根据各校实际, 制定具体方案, 明确年度达标任务, 具体到校,有序推进。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达标建设工作 的领导和经费投入,确保如期达标。 (三) 省教育厅把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列入年度职成教重点工作任 务,纳入对地市职业教育备忘录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与国家 及我省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安排相挂钩。 省教育厅将组成工作组,加强 实施过程的指导和检查。 附件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三级指标学 校 二级指标复查 条目、分等级分值自 评说明 条目、 分值得分监测条目及分值 内涵及评等标准 值得分 农村学校 不含M1-1-1A≥120 亩B≥100 亩C≥60 亩D≥30 亩 A 5 B 4 校园占地面相对独立的三类特殊学校按照生均 m2折合 C 3 D 1.5 (5)附属机构。 A≥25 m2B≥20 m2C≥18 m2 D≥15 m2 M1-1 规模 校园校舍 M1-1-2 放宽至 (12)校舍建筑面积 600 人的 A 7 B 5.6 A≥40000 m2B≥30000 m2 (不含教工宿舍M1 学校按照生 C 4.2 D 和相对独立附属基础 C≥24000 m2D≥20000 m2 均 20 2.8 机构)设施 m2为 C 等 (7)(45) 类推。 M1-2-1 A≥6 万册B≥4.8 万册 A 3 B 2.5 藏书量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