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 (试行)(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 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办学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 发展实际,制定本办学标准。 第二条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 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各地在建设、 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 应因地制宜,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第四条本标准由陕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城市普通小学 第五条第五条学校规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一、城市普通小学应按照办学规模、管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等,合理设 定学校规模。规模和班额人数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设定:班、班、班、班, 每班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 二、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 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 变化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布局学校, 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三、城市普通小学布局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 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学校布局必须与城镇居民住宅区建设同 步规划,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新建、扩建、改建住宅 区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 宜的小学。可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 四、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质条件较好、地势平坦开阔、阳光 充足、环境适宜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 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 带。 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 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五、学校布局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 2 / 73 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声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 站, 加油(气) 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 身心健康和危及师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六、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 范。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七、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 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 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 八、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 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局在校 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局应 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 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 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九、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 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 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 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十、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 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3 / 73 十一、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等要求布 局。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 与路面标高一致。 十二、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 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 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 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 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十三、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 带, 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十四、 旗杆、 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十五、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十六、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计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 障碍的要求。 第六条第六条学校建设用地。 一、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并应增设勤工俭 学用地、 停车场地。 城市普通小学建设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见表。 表城市普通小学建设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4 / 73 单位: 名 称 建筑用地 运动场地 绿化用地 勤工俭学用地 停车场地 面积合计 生均面积 班班 学校规模 班班 二、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标 准参见表。 表城市普通小学运动场地配置标准 类别 规模 ≤班 班 ≥班 田径场 (块) ( ,环形) ( ,环形) ( ,环形) 篮球场 (块) 排球场 (块) 器械体操游戏区 () 注:.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 的直跑道, 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 的直跑道。 .田径场内应设置~个沙坑(长~ 、宽~ ,助跑道长~ )。 .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等。 第七条第七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5 / 73 一、城市普通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 用房三部分组成。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设置普通教室; 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 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教室;多 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 房及辅助用房。 办公用房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 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生活用房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职工与学生食堂、 开水房、汽车库、锅炉房、配电室、教职工与学生厕所、自行车库等用房; 有寄宿学生的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设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食堂、浴室 和教职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 二、在达到国家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课程安排应逐步完善并 强化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的教学内容,配置相应的教学设施,其使用面 积可适当增加;对语言教室、书法教室等使用率较低的教室,可适当减少 或合并;亦可根据教育教学形势的发展,经主管部门批准增设本《标准》 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三、新建学校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按照相应的规划指标 做好校园总体规划并进行建设。对于难以按规划一次建成的学校,首期建 6 / 73 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城市普通小学建设规模及生 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城市普通小学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分 别见表、表。 表城市普通小学建设规模及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学校类型学校规模(班)班额人数(人)总建筑面积() 完全小学 生均建筑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