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
XXXX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目标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目标 责任书责任书 XX 2013 年 11 月 12 日 XXXX 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工地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工地 扬尘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扬尘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 为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 升城市建设形象,根据《XX 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XX 发[2013] XX 号)和《XX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XX 发[2013] XX 号)及《XX 建筑扬尘 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 4、施工地址: 5、施工工期: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 程施工现场防治措施程施工现场防治措施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 挡(墙) ,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 米,次干道围挡 (墙)高度不低于 2 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 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 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 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 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 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采取相应的硬化 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 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 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 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 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有条件的工地应在 出入口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6.施工现场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7.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 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 尘。 8. 禁止施工现场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 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 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 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9.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 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 采取密闭运输, 车身保持整洁, 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 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 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 清扫前应 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 加洒水次数。 11.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 垃圾等各类有毒 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规模, 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 员, 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 10 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 区。 13.城区管线工程施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采用顶管式施 工工艺,以避免大面积破损路面,减少产生扬尘、垃圾。 (二)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整治标准(二)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 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 (墙) , 主干道围挡 (墙) 高度不低于 2.5 米, 次干道围挡(墙) 高度不低于 2 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 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 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采 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 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 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采取洒水或 喷淋措施。 6. 及时清运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 不能及时清 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 迟应在拆迁完成后 7 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 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7.拆迁现场出入口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 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 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 不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 扬尘污染。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进行 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待建空地整治标准(三)待建空地整治标准 1.城市待建空地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 闭围挡(墙) ,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 米,次干道 围挡(墙)高度不低于 2 米。 围挡(墙)间无缝隙, 底部设置防溢 座,顶端设置压顶。 2.待建空地地面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防尘网,对长期 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实施绿化作业时,采取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 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 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 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 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三、相关责任及处罚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将防治扬 尘污染的具体措施列入合同,并明确责任。 2、建设单位必须确定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监督 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违反市政府《XX 关于开展建筑 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的通知》有关规定的,按照《通知》的有 关规定,由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逾期仍未达到 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任其停工整顿。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XX 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办 公室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 XX 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与建设单位 共同商榷,并列为补充条款) 签字、盖章 政府:建设单位: 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