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价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估标准 序 号 项目评估内容 1、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地勘部门提供的矿山地质报告及附图。 2、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及附 技术资料 (6图。 一 分) 3、具有能反映和指导企业生产的图纸。(包括地质图、矿山 总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 图、防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分值评估方法得分 3 3 * 1、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机构 (4 二 分) 2、各队、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1、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 * 4 * 2、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档案。(安全检查制度、设备 管理维修制度、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管 交接班制度、顶帮管理制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伤亡 三 理(12 分)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安全 奖惩制度等) 6 3、有规范完善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4 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安全教育和 四 培训 (10分) 4、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接受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 1 1 2 3 3 1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有关 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 1、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 事故预防 (8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 五 分) 的监控和预防措施。 3、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 其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 案。 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 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得小于 30 米。 安全出口 (6 六 分) 2、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 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 2 4 2 ** 3 3、 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 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4、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 1、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 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2、采掘作业必须严格按照采掘设计进行。 3、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并进行 定期检查。 采掘系统 4、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必须 (12 分) 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等防坠措施。 1 2 2 2 4 七 2 5、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陷落区的井巷应封 闭,人员不准进入陷落区和采空区。 1 6、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 装、维修及施工需要。 1 1、斜井提升系统必须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和必要的挡车装 置;竖井提升系统必须设防坠和过卷保护装置,并经常检查,** 保持完好。 2、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罐道梁之间的最 小间隙,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提升运输系 八统 (5 分) 3、提升设备必须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的安全 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须设在司机操纵台。 4、提升钢丝绳要定期进行检测,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 安全要求。 5、提升、运输信号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标志设置齐全。 1 * 2 2 1、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通风、防尘 九 系统(7 分) 2、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 3 3、 井下各用风点的风速、 风量和风质必须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4、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 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 入。 5、井下炸药库和充电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井下所有机 电硐室都必须供给新鲜风流。 6、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 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1、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和井底车场应不超过 220 伏;采 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 超过 36 伏;行灯电压应不超过 36 伏。 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超过 127 伏。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及其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 等都应有接地保护,禁止接零或中性点直接接地。 供配电及通 十 讯系统(5 3、井下敷设电缆应当有必要的保护和绝缘措施。 分) 4、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5、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 都应有照明。 6、矿井井上、井下通讯设施完善可靠。 防、排水系 十1、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 统 一历史最高洪水位 1 米以上,并有防止地表水进入井口的措施。 (2 分) 2 1 通风、防尘 九 系统 1 * * 1 1 1 1 1 * 2、 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 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 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 3、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能满足井下排水量的 需求。 1、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 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 度。 2、 井下爆破作业, 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 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 的标志,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 志。 4、起爆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 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必须撤离井口。 十爆破 5、距离炸药库 30 米以内的区域禁止爆破。 二(12 分) 6、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 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 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 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7、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必须悬挂,不得 同金属管物等导电物体接触,也不得靠近电缆、电线、信号 线等。 8、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掘进爆破、起爆时井 筒内不得有人。 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0、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消防及特种 十 设备使用和1、消防制度健全,防灭火措施得力,消防器材充足。 三 管理(4 分) 1 1 * 2 1 * 2 1 1 2 1 2 1 2、有特殊要求的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安 全附件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 1 3、对有关设备和监测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建档; 检测检验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