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大会纪律
选举大会纪律选举大会纪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山 西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为搞好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 举工作,特制定本村换届选举会场纪律,望选民共同遵照执 行。 1、与会选民要服从选举大会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在指 定地点就坐。 2、与会选民应注意维护好会场秩序,不来回走动,不 高声眩惑,不提前退场。 3、选民要认真写票、投票,珍惜自己的选举权;领取选 票时,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严格按顺序、凭选民证或委托 投票证领取;填写选票时,要按每次一人的原则依次进入秘 密写票处写票;投票时,要将自己的选票折叠后亲自投入票 箱。 4、代写选票的人要遵照委托人的意愿写票;除本家庭成 员选民之外,任何人不得代领其他选民选票,每一选民领取 选票不得超过三张;正式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任何组织 工作。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追查选民投票情况,不得改变 选举结果,不得以威胁、贿赂、拉帮结派、伪造选票等不正 当手段干扰选举。 6、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乡 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举报。 7、严禁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 票、虚报选票数等非法手段扰乱会场秩序,破坏选举。凡有 违犯此规定并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节较轻的 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治安处罚法》有 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 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乡或者县级人民政 府宣布其当选无效,同时取消其在本届再次竞选的资格。 乡选举领导组办公室 2011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