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行为规范
利丰利丰 酒酒 店店 管管 理理 公公 司司 Lavande Hotels Group 职员行为规范职员行为规范 1.本公司及下属分店积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致力于提升投资方、员工、顾客和 社会整体利益,促进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本集团及下属公司之员工,已明确阅读、知悉本 《利丰酒店员工道德行为规范》是《劳动合同》附件之一的各项内容,并承诺在遵章守法的基 础上,保持下列职业道德要求。 第一章、第一章、一般规定及原则一般规定及原则 2.本公司及下属分店(以下简称“本公司”)鼓励如下行为: 3.诚实、守信及道德的行为。 4.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行为。 5.遵循本公司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记录、报告数据资料的行为。 6.严格遵守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二章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一、一、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 1、行为模式描述。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1.1 在工作时间内从事非本职工作,如:玩游戏、看 VCD、使用非授权通信软件等等; 1.2 在公司内大声吵闹等影响其他派遣员工工作; 1.3 各种损坏或浪费公物行为; 1.4 破坏公司财物或偷取同事财物; 1.5 对公司、他人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 1.6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对员工职位、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作暂时性或长期性的 调整,员工不服从安排的; 1.7 毁坏或擅自运用安全消防设施; 1.8 未经许可以任何方式传播有关自己或他人的薪金情况; 1.9 在工作时间喝酒、服用毒品、麻醉品等; 1.10提供虚假资料和不实履历; 1.11恐吓、威胁或危害公司任何派遣员工; 1.12伪造单据、文件,意图行骗以取得私人利益或侵吞公款; 1.13向外界或公司无关人员泄露公司信息资产、商业机密等; 1.14携带及存放违禁品、易燃、易爆品(如枪械利器、烟花爆竹等)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司内 动火、玩火及动用消防设备; 1.15收取贿赂或向他人行贿,利用公司名义在外从事任何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活动; 1.16未经公司同意,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活动; 1.17一个月内累计 3 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 15 分钟; 1.18累计旷工达 3 天或 3 天以上的; 1.19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法规,或被公安机关扣留、收容、审查、或被法院判刑的; 1.20在工作产所内与任何人发生肢体冲突的; 1.21使用他人的电子邮箱或者将本人的电子邮箱借给他人使用的; 1.22代替他人在公司的任何文件中签名的; 1.23无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1.24威胁、辱骂、殴打、网络攻击公司领导、同事或客户的; 1.25受到客户投诉未及时提交书面解释的; 1.26消极怠工,如在工作时间睡觉、不听从领导工作任务安排的; 1.27通过职务行为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 1.28侵占公司财产拒不归还超过 500 元的; 1.29员工擅自向用工单位提出解除用工关系的; 1.30员工违反了用工单位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1.31员工和公司同时通过书面文件认可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2、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标准。公司的经济损失可分为一般经济损失、重大经济损失二类,其中重大 经济损失属公司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一般经济损失属公司可根据具体行为性质的危害性程度 决定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 2.1 一般经济损失为:1500 元以下; 2.2 重大经济损失为:1500 元(含)以上。 2.3 员工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尽保管义务致使公司财物丢失、未尽谨 慎义务致使公司损失发生,应当在损失发生 3 日内书面提交情况说明及损失金额评估。未提 交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后,公司有权选择 要求员工一次性赔偿相关损失,亦有权选择逐月扣除该员工月工资的 20%直至赔偿完毕。 3、处理方式。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选择书面警告或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1 书面警告: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由用工单位发送书面警告书,并将保存在派遣员 工个人档案中。 3.2 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收到两次书面警告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 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第二条 劳动合同条款调整劳动合同条款调整 1.岗位调整 1.1 法定调岗: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对其工作 岗位做出调整,员工必须按照调岗通知安排工作。 1.2 客观情况变化:若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撤柜、员工被拒绝进入工作场地、员工实际无 法开展现有工作,公司将在劳动合同条款约定内对员工具体工作进行调整。若员工对调整有 异议,需要在调整通知 3 日内书面提交异议。3 日内未提出异议或未明确工作意愿的,视为 同意接受调整。 2.薪酬调整: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薪酬标准。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对员工薪酬作出调整: 2.1 因法定原因员工岗位发生变化,依据同工同酬原则进行调整; 2.2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机构作出员工薪酬整体调整的方案。 第三条第三条 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 以下情况属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公司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职员需签署《警告函》 1.未能完成公司安排的绩效指标 2.未能完成公司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 3.未能通过公司的考核、测试 4.在工作中出现过失及错误致使无法顺利开展工作的,违反公司业务禁令的。 5.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6.工作纪律 1.1 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脱岗,每次离岗时间(指休息、喝水、上卫生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 1.2 每日各有 30 分钟午餐及晚餐时间。(午餐时间须在 13:00 前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否则按脱 岗处理。) 1.3 遵守所在商店规章制度,不得与商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1.4 在进行促销工作时,不得恶意攻击其他品牌产品。 1.5 须服从销售负责人员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地区、工作场地、工作时间的安排)。 1.6 工作时间必须保持站立姿势,不得斜靠或趴在柜台上。 1.7 工作时间不得嘻笑聊天、吃东西、看书报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1.8 不得利用公司的设备与物品从事与促销工作无关的事。 1.9 不得虚报销量,且须按规定的时间准确上报有关库存、销售等数据。 1.10严禁工作中一切不文明的行为,包括嘲讽,戏弄,蔑视消费者的行为,如发现有此类行为, 有权解除其聘用;促销员如有打架斗殴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行政法规行为,有权立即终止其 聘用。 1.11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7.奖惩条例 1.1 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且表现出色的促销人员,经评核给予表扬,特别突出的可给予一定物质 奖励。 1.2 上班或公司开会时迟到、早退 15 分钟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一次;15 分钟以上的书面 警告一次; 1.3 工作时间内未向公司请假,脱岗超过 15 分钟,书面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作解聘处理; 1.4 未在月初向公司提供由商店相关负责人认可签字的上月考勤表,如无充分理由,给予书面警 告处分一次; 1.5 未保持产品展台陈列整洁及样机清洁,口头警告一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