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东乡县人民检察院 2018 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 、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 《中共甘 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 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现将 2018 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 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东乡 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县委、州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 定全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落实。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案 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由自 己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并对刑事 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 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 1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 对民事、 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七)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 提出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 等犯罪的举报。 (九)对全县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场所的 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组织实施有关检察技术工作。 (十一)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 研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 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 (十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 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负责全县检察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现内设 14 个部门,具体包括纪检组、政工科、办公室、反贪污贿赂 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侦 2 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监督局(下设驻县看守所检察 室) 、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 警大队。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674.94 万元,因司改工作 要求,2018 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 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下同)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49.8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 年基本支出 674.94 万元。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1.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2018 年项目支出未安排。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0 元,行政事业性收入(或教育收费)等其他收入安排的项 目支出 0 万元。比 2017 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增长 0%。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保障运转经费 0 个,主要是办案补助经费;保密密码专 项;检察官法警服装费;控告申诉及派驻机构专项;民事、 行政及公益诉讼专项经费;培训费;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 设施维修经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经费;特勤举报奖励及检 验鉴定专项;业务费;员额制书记员经费;侦查监督及公诉 案件专项经费; 3 其他项目 0 个,主要是网络运行维护费(其中财务网运 维费 0 万元) ;物业费; 3.项目评审情况 2018 年申请项目共 0 个,其中纳入预算评审 0 个,涉及 金额 0 万元,占项目预算申报总额的 0%。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 537.18 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 年 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 无法通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6.68 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 2018 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 差异,无法通比。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2.16 万元,因司改工作要 求,2018 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 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4.住房保障支出 38.92 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 年 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 无法通比。 (四)非税收入 2018 年本部门共有 0 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8 年计划 征收 0 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 2018 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相关表格 为空表。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 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 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下同) 。 1.因公出国 (境) 费用 0 元, 我部门 2018 年未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 2.14 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首次纳入省级 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上有差异。 2018 年预计公务接待 10 批次,80 人次,主要为高检院、省院及其他县市检察院、 人大代表来我州检察院的交流、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 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4 万元。其中:公务用 车购置费 0 万元(现车辆保有量 3 辆,2018 年东乡县人民检 察院本级计划购置车辆 0 辆) ;2018 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 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通比。 4.培训费 2.05 万元, 因司改工作要求首次纳入省级预算, 2018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对下转移支付, 与地方财政在预算上 有差异,无法通比。 5.会议费 0 万元,我部门 2018 年未安排预算。 6.机关运行经费 41.37 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 2018 年首 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 法通比 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 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元,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 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675.66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价 值 231 万元。 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 辆, 价值 74.08 万元。单价 2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 。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 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 4.2018 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对下转移支付, 相关表格为空 表。 六. 名词解释(由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对专业性较强的 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 6 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不足 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 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