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验收制度
佛山市南海新型公交系统试验段工程佛山市南海新型公交系统试验段工程 质量验收制度质量验收制度 (试行)(试行)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新型公交系统试验段第佛山市南海新型公交系统试验段第 1 1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 20142014 年年 5 5 月月 1 中建交通佛山市南海新型公交系统试验段工程中建交通佛山市南海新型公交系统试验段工程 质量验收制度质量验收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 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建交通佛山市南海新型公交系统试验段工 程第 1 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第二章验收程序验收程序 第三条第三条 检验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完成后,工程技术人员及时填写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经质检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到 场进行检查和签字认可。凡验标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 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经检查不 合格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四条第四条 完成一个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质量验收后,质检工程师 整理该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请 监理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五条第五条 完成一个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质检工程 师整理汇总该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在监理单位组织下项目经理部 有关人员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2 第六条第六条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 确定,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经理部、设计、监理单位对管段内的单位工程 进行验收。 第三章第三章验收有关规定验收有关规定 第七条第七条 检验批的验收规定 (1)检验批的合格规定: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 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主控项目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合 格,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①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如钢筋、水 泥、路基填料的质量,检查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对重要 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或试验,安装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②结构的强度、刚度、耐久性、稳定性及系统的工作性能等,如混 凝土的强度、路基压实质量等。 ③工程实体的关键几何尺寸,如涉及限界的结构外形、设备安装位 置,以及有允许偏差但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而不能超差的项 目。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 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 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 倍。 3 (3)资料检查:检查内容既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 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以及各种检验、检测报告。 第八条第八条 分项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 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项工 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 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正确。 第九条第九条 分部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以下三项: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核对有没有缺漏 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等。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主要是检查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施工操作依据、质量记录是否 完整配套,是否全面反映了质量状况。 (3)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项目是否有缺漏、 检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符合验标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第十条第十条 单位工程的验收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主要是检查分部 工程验收是否正确,有无缺漏。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重点检查控制资料是否反映了结构安全 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质量控制资料的项目应严格按“单 4 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进行核查,做到项目全、资料全、数据 全。 (3)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有 的项目检测是在分部工程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时不再重复;有的 是在单位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核查项目由验收组确定,抽查结果应符 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验收是一项重要的评价工 作,是实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观感质量检查项目的标准 是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进行返修。 第四章第四章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程序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检查和验收程序检查和验收程序 1、 隐蔽工程在专职检查以自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 施工班组在班中、 下班前应对当天隐蔽工程初始质量进行自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质 检工程师命令返工。 2、各工序工作完成后,由分管工序的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组 织工班长,按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坚决返工处理, 直到再次验收合格。 3、工序中间交接时,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交接意见,每个班组的各工 序都应当严格执行“三工序制度”即检查上道工序,做好本道工序,服 务下道工序。 4、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专业工程师 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 签证,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未经检查签证不 得隐蔽作业。 5 5、未通过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返工自检、复验合格后,填写隐蔽 工程验收记录,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复验申请,并办理相应的签认 手续。 6、按要求整理各项隐蔽工程资料,并按文件、资料控制程序进行归 档。在工序施工中,应有严格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应有检查 项目、检查手段技术要求及检查验收部位等,签认栏应有技术负责人及 质量自检检查人员签名。监理工程师检查时,要主动提供必须的仪器设 备。 第五章第五章 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验收规定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验收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验收规定如下: (1)对于返工重做、更换构配件或设备的检验批,应该重新进行验 收,检验项目合格的,应判定该检验批合格。 (2)个别检验批试块试件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包括试块试 件失去代表性、试块试件丢失或缺少、试验报告有缺陷或对试验报告有 怀疑等,应按规定程序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如果测试结 果证明该检验批的质量能够达到原设计要求,则该检验批予以合格验 收。 (3)以上两种情况的处理,没有造成永久缺陷,没有降低工程的质 量标准,不会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还是属于正常验收的范围。 (4)对于其他不合格的现象,因情况复杂,验标不能给出明确的处 理方案,只能由各方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程序协商处理。当采取返修或 加固处理等其他措施后,施工质量仍然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满足结构安 全和使用功能的,属于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严禁验收。 6 第六章第六章附附则则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 附表 1 报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