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及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及计算方法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及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及计算方法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 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 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 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 进项税额转出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 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 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 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 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 为 应交增值税。 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 两大类。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 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 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 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 两大类。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 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 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无偿赠送他人等。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 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 1、就是说购进货物在没有弄清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之前, 先做了 进项抵扣处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 就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 中转出来,减少进项税额抵扣。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2)至(6) 项所列情况的, 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 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 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计算方法回目录 1.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原抵扣进项 税额的,按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 额的,一律按当期实际成本成本计算结转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 所谓 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 进项税额转出它有关费用。 2.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 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 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 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 转出。 例:某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开,收购凭证,金额 10000 元, 则原账面应转材料入库成本 87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元,若该 批玉米发生非正常损失,则企业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8700(1-13%)13%=1300(元)。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 的体现公平, 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 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 成本 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 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 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 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 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 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 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 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 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进项税额转出 (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 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 税税率 (三)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及处理 1.严格审核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 若企业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则应 做以下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等(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例如:某酒厂本月收购旧酒瓶共支付现金 1000 元,由企业开具经 税务机关同意使用的自制收购凭证并据此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包装物 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00 贷:现金 则上述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是: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的收购凭证 只能作为核算包装物成本的依据, 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 该 企业多扣进项税额 100 元,应做如下账务调整: 借:包装物(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0 2.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的贷方摘要栏进行 检查发现问题。 具体办法是检查上述账户贷方摘要栏, 追查企业外购材料的用途, 明确企业是否存在非生产、销售用料,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 进项税额转出栏相核对,确定企业账面是否已经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金额是否正确。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 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 ;非 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 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 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 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 法计算确定。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还原法 (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 接计算, 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 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 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 进项税额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 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 如从农业生产者 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 ;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 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 费等。 例:某酒厂 3 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 购价为 100 万元,支付运费 2 万元。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13.14 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 88.86 万元。4 月份酒厂将玉米的 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 65 万元,其中运费 1.25 万元。 依 据 上 述 方 法 , 该 部 分 玉 米 进 项 税 转 出 数 额 则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