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华技工学校考试管理制度OK
西安海华技工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西安海华技工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 果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完善的考试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规范的实施环节才能保证考 试的公正性、公平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 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必须强 调“四严” : 严明考风考纪,严密考试组织,严格考试管理,严惩作弊行为,防作弊于未 然。从严治考,可以促进从严治教、从严治学。 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 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考试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 宣传,具体落实。 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 1.试卷一律采用标准格式、要求打印,内容合理。还没采用试题(卷)库的期末试卷 须同时上交 A、B 卷及标准答案。教务处应严格审查,填写试卷审批表。同一层次,同一学 期,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采用相同的试卷,并注明使用班级的名称。如果开卷考试或实 践考试(包括计算机上机考试)应在试卷上注明考试形式。 2.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在考前一周由教务处干事收齐应考科目的试卷,连同试卷审 批表,交教务处签收,由教务处统一送印、分封、存放。由教务处组织的考试,各环节由 教务处负责。 3.任课教师不得泄露考题,如果泄露考题,一经查实,以Ⅰ级教学事故论处。 4.试卷应严格保密,每一个环节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保证不出差错。试卷传递过 程的每一个环节不得由学生参与。 5.每场考试结束后,阅卷组长应迅即到考务办公室签领试卷,然后组织阅卷,相同课 程、相同试卷的几个任课老师应流水作业,集中批阅。 6.每一次平时测验,任课老师均应在班级所在教务处干事处进行登记,试卷质量是否 符合要求也应由课程所在教务处组织教研组进行审核,然后由教务处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审 批,任课老师负责送印、保管、考核。 7.除期末试卷外,非统考的各类试卷经批阅后应发还给学生本人,期末试卷及统考试 卷需要存档。 8.期末试卷在考后两天内批阅完毕,成绩登录到《课程教学志》后,将试卷连同已填 写完整的《课程教学志》交教务处干事。干事负责在网上登录成绩。全部考试结束后四天 各教务处将《课程教学志》统一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试卷留存教务处,须留存到学生 毕业一年后才能处理。提前考试的课程也按上述规定办理,并及时归档。 9. 已建有试卷 (题) 库的课程的正考及补考试卷均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并进行使用登记, 教务处组织统一阅卷,阅卷老师应对试卷的质量提出修改意见,使试卷得以完善。 关于严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的规定关于严密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一.组织准备组织准备 1.主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均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全校考 试过程进行巡视、监督、检查、指导。后勤、保卫等部门应全面配合。 2.考试安排表在考前两周编排好,学校统一的考试由教务处负责,考查课和教务处组 织的考试由教务处干事负责。考试安排要做到合理编排,不重、不漏、不错。考试安排考 前一周统一交教务处教务科上网公示,轻易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必须有 书面报告,且经教务处批准。 二.二.思想动员思想动员 1.考前一周内教务处分别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考前动员会议,要使考生树立“守纪光 荣,作弊可耻”的观念,要求考生不受不良风气和不正当竞争的干扰,认真复习,诚实考 试,考出水平,考出成绩。 2.要有正确的舆论导向,使考生端正考试动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舆论的宣传、导 向、教育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墙报、板报等宣传媒体的功能宣传考风考纪, 公布《考场规则》及《应考人员违纪作弊的处分规定》 ,尽可能把作弊消灭在萌芽状态。如 此以后再有作弊行为则严惩不怠。 3.组织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考试管理制度,要求严以律己,忠于职守。 充分调动全体老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强调对不能严格遵守监考程序,不积极履 行监考职责,甚至创造条件纵容考生舞弊的监考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允 许监考人员有不负责任的事情发生。 三.考前的试场准备三.考前的试场准备 1.净化考试环境,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严格考场布置,消除作弊隐患。考场应安全、 安静、通风、明亮、整洁,没有杂物。试场设置坚持“相对集中,统一编排,合理布局, 便于检查,有利保密”的原则。 2.教务处要提前做好试场的清场、整理工作,按要求做好试场准备。 3.教务处领导要首先对试场的布置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试场要责成有关人员重做。 4.每场考试结束时,必须清场、封场,任何人再不得进入考场。 5.考生座位需单人、独桌(开口反向) 、单行排列,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 不允许利用座位的编排徇私舞弊。 6.每一考场须至少配备二名监考人员。40 人以上的考场至少配 3 名,60 人以上的考 场至少配备 4 名。 7.分发试卷前,监考老师应进一步整理试场,必须对考生进一步强调考试纪律。 考试期间各级人员岗位职责考试期间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1.学校指定一位副校长亲自抓考试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联合办公,全力以赴、协调 全校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加强巡考,及时作出有关规定和处理意见。 2.各系必须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动员,对师生加强考试纪律教育。 (1)对监考人员要明确职责,加强工作责任心; (2)对学生要耐心引导,要求学生认真学习,诚实应考,反复强调违纪作弊的后果; (3)对任课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师德教育,明确要求不得泄题,不得暗示考试 范围,不得将已考过的试卷散失在学生手中。 3.考试期间,教务处领导应每天安排值班,多次到考场巡视。并督促干事做好每次考 试前的准备工作,考试后要把考场情况记录表、巡考记录表、考试质量分析汇总表交教务 处。 4.对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教务处要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并向教务处和主管 校长汇报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学生违纪作弊行为,要尽快弄清事实,按有关处分程 序迅速作出处理决定并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 5.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 应加强考场内的巡视;要以身作则,遵守考场规则,坚持先清理考场(包括要求学生把书 包及书籍等物品全部集中放到指定地点。课桌排放整齐,间距尽可能拉大,清理桌面、桌 内和地面的杂物) ,再发放试卷。凡参加公共课、辅修课、公选课监考的教师,特别要认真 核对考生的学生证或身份证、准考证,以防代考作弊。如发现有考生违纪作弊,要毫不留 情,坚决制止并及时如实汇报,要详细填写考场记录表。 6.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命题、评分、试卷保管(含已考过的试卷)、试卷传递以及监 考、巡考中不执行有关规定或失职而造成学生违纪作弊或其它事故,学校应严格按教学事 故的处罚规定执行处理。 7.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复习、命题、试卷保管和分发、监 考、巡考等过程中有泄题或其他故意违纪而造成学生违纪作弊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 的行政处分,并在全校通报,将处理结果记入档案,与提职、评奖、年度考核挂钩。 8、后勤部门在每场考试前后应坚强对试场的及周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