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附件 4-1 路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路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快(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省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路基土石方及路基附属工程。 2工程地点及范围:(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 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 ) 3承包内容 3.1路基土方:包括土方开挖、装车、运输、卸车、空回;利用土方摊铺、洒 水(晾晒) 、碾压;借土开挖、装车、运输、卸车、空回、摊铺、洒水(晾晒)、碾压; 路基顶面及边坡整修成型;取、弃土场平整及复垦。 3.2路基石方:包括石方钻眼、装药、爆破、解小、装车、运输、卸车、空回; 利用石方摊铺、洒水(晾晒) 、碾压;借石钻眼、装药、爆破、解小、卸车、空回、 摊铺、洒水(晾晒) 、碾压;路基顶面及边坡整修成型;取、弃土场平整及复垦。 3.3路基附属工程:包括排水系统、路基加固及防护、支挡结构等;附属圬工 的挖基、回填、基坑抽水及防护、沉降缝(伸缩缝)及泄水管、反滤层;浆片(或干 片)的砌筑、勾缝、养生;砼的立拆模板、灌注、养生;预制构件的预制、砌筑、勾 缝、养生;钢筋的加工制作及绑扎成型;土工材料的铺设;软土地基处理等。(本条(本条 - 542 - / 16 可根据具体的承包内容进一步细化)可根据具体的承包内容进一步细化) 3.4取、弃土场的平整、复垦、绿化及防护。 3.5关于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4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 (合同价的合同价的 5%5%或甲或甲 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 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视乙方履约情况退付(不计息不计息) 。 5承包方式及价款: 采用全费用承包模式,采用全费用承包模式,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整(大写) 。 5.1 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对路基土石方、 路基附属工程作业的工费、材料费、机使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 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 3 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费用进行承包。 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即使国家和省、 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2 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 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5.3 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 遣、机械设备进退场、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 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4 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若施工里程为暂定,则工程数若施工里程为暂定,则工程数 量暂定量暂定) ,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 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6 条约定 办理。 - 543 - / 16 6计量及支付 6.1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 25 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 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 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 25 日。 6.1.1 土石方数量以实测原地面和设计路基断面尺寸计算确定。 6.1.2 附属工程数量按设计图纸要求,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的数量进行计量。 6.1.3 取、弃土场的土地征用及购土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取、弃土场的整 修及复垦,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6.2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合同单价对乙方进行计量。 6.3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10 %作为保留金。其中: 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 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其余 5%作为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的保证金,末次结 算完毕后支付。 (均不计息) 6.4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 7 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 项(包括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包括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 6.5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6.6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 书进行末次计价, 办理退场手续, 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 不计息。 6.8乙方指定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 并负责复核签认。 - 544 - / 16 7工期 7.1进场施工日期:200年月日,竣工日期:200年月日。 7.2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元。 (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或奖励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或奖励 额度额度) 7.2.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2.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7.2.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及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减少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 行约定。 8材料供应、结算 8.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火工品、钢材、钢绞线、水 泥、砂石料、片石、成品砼、土工材料等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 品种规格及供应单价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 料库,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乙方指定为本工 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 8.1.1 甲供材料款根据乙方实际领用数量和附件二中的供应单价,从乙方月度计 量款中扣除。 8.1.2 甲供材料消耗控制在限额以内的, 按照 8.1.1 条规定扣除材料款;超出限额 的部分,按照合同附件二约定供应单价的倍扣除材料款。 (超耗部分扣款单价必(超耗部分扣款单价必 须高于市场价)须高于市场价) 8.1.3 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乙方所有;非正常节约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 - 545 - / 16 方所有,甲方根据设计应耗数量扣除乙方材料费(或根据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 乙方责任。 8.2 路基开挖出的土石方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必须将洞碴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开挖单价中。 8.3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 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8.4 除以上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 际到场价提取%(根据实际情况或讨论确定业务提成比例)的业务费,费用由甲 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若因市场原因,甲方无法组织供应,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8.5 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 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 符合甲方合格分供方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 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