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评价合同范本
车车 辆辆 评评 估估 合合 同同 (范本)(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车辆评估合同车辆评估合同 委托方(甲方) : 受托方(乙方) :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 机动车委托评估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评估目的 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机动车鉴定评估服务,为甲方开展车辆处置工作提供价值参考 依据。 二、委托评估对象 甲方拥有完全处分权的旧机动车,车辆基本情况以甲方提供的车辆委托评估清单内 容为准。 三、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单出具日。 四、评估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五、委托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全面地委托评估车辆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手续(包括但不限 于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等资料) 。 2、在与评估委托方商定评估起始日后,起始日当天到达评估现场查验被评估车辆,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勘察、拓号、照相及相关服务,个工作日内提交 《鉴定评估报告书》 。 3、乙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评估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六、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根据国家规定及本协议项下评估目的,乙方评估车辆实行计件定额收费,即 元/每辆车(注:该项经费由交易中心另行向市财政局申请) 。 2、双方经协商确定,采取先评估后付款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为:支票或转账。 3、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正式《鉴定评估报告书》 ,且在车辆成交或解体处置后,按协 议约定支付评估费用。 4、鉴定评估企业提供鉴定评估取费标准(处置车辆以鉴定评估价为基准,报废车辆 以报废残值为基准,既不符合处置条件也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以评估价为基准) , 处置车辆未成交的,不收取鉴定评估费用。 5、鉴定评估取费基准:处置车辆以评估价为基准,报废车辆以报废残值为基准,既 不符合处置条件也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以评估价为基准。 第一次成交的,鉴定评估机构按取费标准收取鉴定评估费用;第二次成交的,鉴定 评估机构按取费标准的 80%收取鉴定评估费用;第三次成交的,鉴定评估机构按取 费标准的 50%收取鉴定评估费用;对于第三次仍未成交的,不收取鉴定评估费用。 6、鉴定评估费用的支付与车辆成交价款的结算工作同步进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照车辆委托评估清单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委托评估车辆及相关 文件资料、手续,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描述车辆技术状况, 不得隐瞒,并承诺委托评估车辆的车架号、 支动机号无焊接、凿改、粘贴。 3、乙方在进行车辆状况检查鉴定工作时,甲方应指定相应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积极 配合,以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人员提出回避。 5、乙方在车辆评估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或严格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中 止协议。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于本项目所有车辆的鉴定评估程序均应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提交《广东省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 3、乙方在鉴定评估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出具的《鉴定评估 报告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信息及评估结果。 5、乙方可专人指导甲方人员进行机动车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6、乙方应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在与评估委托方商定评估起始日 后, 起始日当天到达评估现场查验被评估车辆,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 勘察、 拓号、照相及相关服务,个工作日内提交《鉴定评估报告书》 。 7、在评估委托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协助车辆所有人完善车辆相关手续,确保车辆符 合过户或报废条件。 8、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确定车辆予以拍卖或解体 处理。 9、乙方应执行珠海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的相关规定,接受并配合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次车辆鉴定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执行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则。 10、乙方应接受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的指导。 对于具备处置条件的车辆,评估机构应按车管所的要求做好处置车辆的拓号、照相、 造册、准备过户资料等配合工作,并及时将过户资料提交车管所核验。 11、乙方应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的其它配合工作。 九、不可抗力 1、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主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可能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2、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程度,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的进一步执行问 题。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应信守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 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金额 5%的违约金。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期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乙方有权 顺延《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交付时间,且不负违约责任。 3、如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车改单位 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将该机构所承担的剩余工作调整给其 他获选评估机构承担。 十一、保密 1、本合同所提及的信息是指与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的公务用车鉴定评估服务相关 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甲方及交车单位信息。 (2)公务用车来源、资料信息。 (3)甲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事项。 3、乙方保密约定,保证秘密信息仅用于与本合同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4、乙方同意并承诺,除依据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甲方事先许 可之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任何秘密信息。 5、乙方同意并承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相关秘密信息通过存储介质、网络 等途径传播至甲方不可控制区域。 6、乙方同意并承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不得以甲方进 行公告、招商等活动,不得以此项目为业绩对外宣传。 十二、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十三、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次省直公车处置 工作完成止。 2、本协议如遇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壹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4、 本项目遴选公告和乙方报名资料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电话: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2020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