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村民签采矿协议矿山采矿合作协议
采矿协议 跟村民签采矿协议 采 矿 合 作 协 议 1 采矿协议 矿山采矿合作协议 甲方:甲方:矿山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号: 乙方: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认真磋商,在互利互惠、合作共盈的基础上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开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施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达成如下矿山开采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现有成型生产的矿山采矿(含采矿 生产、销售、分配等)与乙方共同经营,经营期间由乙方出资人 民币伍佰万元共同开采该矿山。 二、由甲方负责提供该矿山的一切开采合法手续(含营业执 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采矿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采 矿区域范围图纸及相关国家行证机构批件等)。 三、由乙方出资投入的伍佰万元按双方协商分次进行,即在 2 采矿协议 本合同手续双方履行完毕。乙方投入人民币 100 万元协助甲方办 理该矿山采矿权人手续转让过户事宜,把甲方原采矿权人过户到 乙方 XX 名下,变更为 XX 为该矿山采矿权人。此款经双方协商 单独开立一个帐户,双方签章监管并经过双方监管人认可同意签 章后方可使用,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使用该款。 四、如果该过户转让手续不能通过或办理不成功,由甲方负 责退还乙方投入的 100 万元,并赔偿乙方 200 万元作为违约补偿 金。 五、如果该采矿权人手续成功过户给乙方 XX 名下,乙方应 该在 7 个工作日(一星期)支付 200 万元给甲方。剩余 200 万元 在两个月内付清给甲方。 六、因双方协商该矿山的共同生产、经营、销售,其中认定 该矿山在过户给乙方 XX 名下后其股权和分配按如下执行:该矿 山原法人 XXX 和委托人 XX 享有该矿山 30%的股权,XXX 享有 该矿山 30%的股权,XX 享有该矿山 40%的股权,其利润分配按 此比例进行分配。 七、当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 100 万资金汇入双方监 管帐户内一周后,乙方组织管理人员、采矿生产人员、机具设备 进入该矿山进行采矿作业。 3 采矿协议 八、乙方全权负责矿山的具体采矿施工工作和规划、进度安 排等。甲方不得干涉和随意指挥乙方的行政管理和采矿施工工作。 但甲方应负责协调当地政府村民的基本工作,作好后勤保障服务, 保证矿山正常生产工作和秩序。如有原甲方在采矿时引发的一切 纠纷均无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处理。但乙方进驻采矿后如遇村 民堵路堵矿现象发生,甲方应责无旁贷负责处理。 九、甲方原有的办公用房、磅房、磅秤及堆矿场全部无偿交 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承担任何费用。 八、甲方在与乙方合作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由甲方自行处理并不能因为甲方以前的债权债务影响乙方的正常 采矿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并支付所有的损失 费用。 九、因原有矿山道路窄及老化,如乙方认为有必要进行矿区 道路改造及拓宽,其征地补偿费用按甲方双方股份比例进行承担 费用,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处理好征补事宜。 十、财务方面:由甲、乙双方各出一名财务人员,即财务总 监由甲方指定,会计由 XX 指定,出纳由 XX 指定。三方共同监 管,财务支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并执行。 十一、本协议为原始合同条款,如甲、乙双方认为需要增补 4 采矿协议 其他详尽条款的,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条款具有不可修改的原则。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该矿山矿 区采矿全部完毕后失效。 十三、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 未果由工商行政仲裁部门仲裁,提请人民法院判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备查。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合同协议签定地点: 二 O 二 O 年月 5 日 采矿协议 采矿协议二 发包方:xx 市 xx 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提高矿业资源利用率,甲方享有采矿权的矿山,乙方愿意承包。双方本着 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 西大沟石灰石矿,该矿位于 xx 市 xx 朱洼村黄庄村民组以西,xx 乡 xx 村山岗村民 组以东,环湖路以南。山岗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xx 乡山岗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 定的范围为准;xx 村民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 xx 镇黄庄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 范围为准(约 9 亩)。 自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 共计四个承包年, 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 为第一承包年,以后如此类推。 三、承包价款 每年承包年度的承包价款为陆万伍仟元整( 65000 元)。另外增加涉爆物品管理费, 每个承包年壹万元整(10000 元)。 四、承包款交付办法 第一承包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日内,乙方一次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和涉爆 炸物品管理费,以后每年乙方于三月底以前足额交纳下一承包年度该贰项费用, 6 采矿协议 乙方交付第一承包年的贰项全部费用的同时,甲方将矿区管辖界限给乙方界定清 楚,甲方不得限量乙方采矿。 五、权利、责任、义务及其他事项约定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采矿证照, 需协乙方制订矿山开采方案;乙方服从甲方管理 合理有序开采矿,严格执行“一矿一口”布置方案,不得乱挖滥采。 2、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将矿山转包给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一切损失由乙 方承担。 3、 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爆破物品, 费用价格随市场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备持 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爆破资格证书的爆破作业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 涉爆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于承包矿山的生产作业,不得转借、变卖或者作其他处 理,乙方违反此条约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报公安机关处理,因乙方造成 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合同期内,乙方因开拓矿山需征、占土地时,应报请甲方同意,并以甲方名义 办理有关手续及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在甲方已征 用土地范围内发生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 承担。 6、乙方因承包矿山生产而投入的交通、排水、安全设施(不包括设备),合同终止 时无偿交归甲方所有。 7、 一方确有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 需终止本合同履行时, 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经对方同意,双方及时制订善后处理方案。 7 采矿协议 本合同届满,乙方需继续承包时,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承 包合同,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三个月内不得将矿山承包他人,本合同届满之日, 乙方仍未与甲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甲方有权将矿山承包权作其他处理。 8、乙方矿山内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应加强厂群关系协调,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作好相关工作。 10、乙方逾期不交承包款,本合同即行终止。 六、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出现,双方协调后不 能解决的,依照法律解决,合同期届满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存照。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