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毕节市公路工程全过程 跟踪审计 操 作 归 程 湖北省恒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31 日 - 1 - / 32 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毕节市公路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操作规程 为规范湖北省恒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计人员开展建设项目的跟踪 审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红日集 团有关规定,参照《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署《政府投资项 目审计管理办法》 、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 暂行办法》等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本规程所称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采用跟踪审计形式 对建设全过程(包括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交付阶 段)进行的审计。旨在通过及时、有效的审计,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形成必要的 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实现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 约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同时促进工程廉洁,遏制舞弊行为 的发生。 第二条、国家相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或委托人(比如国家烟草局,中国电力 投资集团公司等)如对跟踪审计项目有统一操作规程的,从其规定;没有统一 操作规程的,参照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包括: (一)新建项目。指从无到有, “平地起家” ,新开始建设的项目。有的建 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 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属于新建项目。 (二)扩建项目。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 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 2 - / 32 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三)改建项目。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 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 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 也算改建项目。 (四)迁建项目。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经上级批准搬迁 到另地建设的项目。迂建项目中符合新建、扩建、改建条件的,应分别作为 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迁建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址的部分。 (五)恢复项目。指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 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起来的项目。在恢 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应作为扩建项目。 第四条 、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 (含项目法人和经 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下同)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同时,依照法定程 序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拆迁、评估、施工、监理、采购、 供货、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 合法情况,进行审计或者调查。 第五条、全过程跟踪审计应以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有关基本建设方面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 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可 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针对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特点,有关业务规范和经济技 术标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价标准(或指标)、公允的市场价格等也可以 作为审计依据。 第六条、全过程跟踪审计一般分为驻场审计、定期审计、定点审计等形 式。 - 3 - / 32 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一)驻场审计。是指项目部或审计组常驻项目建设现场对工程进行全程 审计。这种审计已经成为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主要方式,驻场审计成立的组织 机构称为项目部。 (二)定期审计。将建设全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期 审计; (三)定点审计。对近来项目确定若干重点环节进行的跟踪审计,为定点 审计。 定期审计与定点审计成立的组织机构称为审计组。 第二章第二章 审计程序审计程序 第七条、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委托方的要求和建 设单位的意见,确定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并明确跟踪审计项目所采用的 审计形式。上年度已列入计划,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作为“续审”项目, 列入当年跟踪审计项目计划。 第八条、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公司确定项目部经理或审计组组长, 选派审计人员,组成项目部或审计组。项目部或审计组实行项目部经理或组 长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项 目部或审计组必须对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项目部或审计组应当编制《项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作为实施 跟踪审计的作业依据。 (一)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被审计项目 的基本情况,分析调查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形式和工作重点。审前调 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立项批准情况; - 4 - / 32 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2.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 3.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4.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到位情况; 5.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6.工程现场管理、工程财务核算、工程材料与设备管理、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7.其它情况。 (二)跟踪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依据。 2.建设单位和被审计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 3.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4.审计范围、内容、形式、方法、重点、目标、实施步骤、预定时间。 5.项目部或审计组成员名单、具体分工和相应职责。 6.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日期。 7.实施定点跟踪审计为主的项目,应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跟踪审计的 重点环节、审计内容及其审计方法。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或 审计组负责实施,重大项目由董事长签发后实施。 项目部或审计组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部分内容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的程序与制 定方案的程序相同。 第十条、项目部或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 3 日前,原则上以委托人发文 方式向主要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对于其他被审计单位或实施审计 - 5 - / 32 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前尚未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或待确定被审计单位后在审计实施阶 段按照上述程序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可采用通用格式。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二)审计依据、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三)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部或审计组成员名单; (五)委托人公章和签发日期; (六)实施定点跟踪审计的项目,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跟踪审计的重点环 节及审计要求。 审计通知书中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向 项目部或审计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批文: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初设 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审批文件等; (二)招投标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三)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预结算编制人员资质证 书(以上原件查验无误后留复印件)等; (四)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资料; (五)经济合同:包括总承包、分包、设计、拆迁、评估、施工、监理、 咨询、材料(含设备)采购等合同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