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莱西市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蜂业质量提升工作,促进蜂业健康可持续发 展,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蜂业质量提升 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农字〔2019〕27 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 入贯彻落实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战略,紧扣农业 增产增收和绿色生态发展任务,以良种化、标准化、组织化、 产业化为重点,转变蜂业发展方式,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新 旧动能转换,提升蜂业发展和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其 对绿色生态农业、农民增收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市蜂业发展 质量,探索建立蜂业提质增效、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引进推广蜜蜂良种,培育蜜蜂标准化养 殖典型,培树蜜蜂休闲观光示范园,推进蜂业与二、三产业 的融合发展,健全全市蜜蜂养殖监管系统。全市引进推广良 种蜂王 240 只以上,培育蜜蜂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1 个,打造 休闲观光蜂业园区(农庄)1 处,提升蜜蜂良种繁育、标准 化饲养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种蜂育繁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种蜂育繁推 - 1 - 体系,支持引进优质中华蜜蜂(简称“中蜂” )和西方蜜蜂(简 称“西蜂” )蜂王,提高蜜蜂良种化水平。 (二)支持蜜蜂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在我市蜜蜂养 殖优势区域,提倡饲养强群,加强疫病防控,建立健全养殖 档案和养蜂日志,推行养蜂生产各环节的标准化操作。根据 蜂场布局合理、品种优良、养殖设施设备齐全、生产规范、 防疫制度健全的原则,支持蜜蜂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 (三)支持休闲观光蜂业发展。鼓励各镇街利用地域优 势,发展以蜂业为依托的蜂文化宣传、休闲观光、科普教育、 蜜蜂养殖、产品体验等休闲观光蜂业,构建田园综合体、现 代农业庄园等,支持观光、体验式蜂业发展,推进蜂业与二、 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四)支持蜜蜂授粉产业发展。在果蔬生产优势区域, 支持蜜蜂授粉产业发展。鼓励各镇街扩大蜜源植物种植面 积,推广和普及大田、设施作物使用蜜蜂授粉技术,提升蜜 蜂授粉覆盖率,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构建蜜蜂参与的农业生 态体系。 (五)提升蜂业信息化水平。将大数据、云计算、物联 网等与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加工、流通等进行融合,充分发挥 其在蜂业生产和管理中的作用。良种场、标准化示范场蜂箱 应统一电子标识;个别标准化示范场统一安装视频监控,并 接入青岛市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通过补贴标准蜂箱 (配备电子标识) 、巢础等,将养蜂场(户)逐步纳入全市 蜜蜂养殖监管系统。 - 2 - 四、资金用途和补贴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包括青岛市财政拨付给我市的 2019 年畜 禽良种繁育推广项目资金24万元和2018年畜禽良种繁育推 广项目结余资金约 20 万元。 (一)良种扩繁。安排 4 万元用于引进蜜蜂良种蜂王, 每只西蜂良种蜂王补贴 100 元,每只中蜂良种蜂王补贴 300 元。补贴蜂王必须是从取得省级颁发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 以上种蜂场购进,种蜂供应单位应取得省级颁发的《种畜禽 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报项目的蜜蜂养殖场户应取得《养蜂 证》 ,要提供购买蜂王的发票、蜂王来源场的生产许可证、 合格证等证明材料。超过上限资金的,按申报时间先后依次 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 (二)蜜蜂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安排 4 万元用于培育 1 个蜜蜂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项目申报单位应取得《养蜂证》 , 存续经营二年以上, 中蜂蜂群规模 100 群以上或西蜂蜂群规 模 150 群以上。按照《蜜蜂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价表》组织 验收,根据评分结果(不低于 70 分) ,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 择优确定 1 个标准化示范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三)休闲观光蜂业园区(农庄) 。安排 30 万元用于打 造 1 处以蜂文化宣传、休闲观光、蜜蜂知识科普、养蜂生产 及产品展示等为内容的休闲观光蜂业园区(农庄),促进蜂 业多元融合发展。按照《休闲观光蜂业园区(农庄)验收评 价表》组织验收,根据评分结果(不低于70 分) ,采取竞争 性比选方式择优确定 1 个休闲观光蜂业园区(农庄) ,给予 - 3 - 一次性财政补贴。 (四)蜜蜂授粉场户。安排1 万元用于提高蜜蜂授粉效 率和普及率。 对为莱西区域设施作物授粉 100 个大棚以上或 大田作物授粉 500 亩以上, 且自愿纳入青岛市蜜蜂养殖监管 系统的蜜蜂授粉场户, 按合同授粉每蜂群享受补助100元 (合 同授粉蜂群超过饲养蜂群数量,按饲养蜂群数量计算),给 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申报项目的蜜蜂授粉场户应取得《养蜂 证》 , 且中蜂蜂群规模50群以上或西蜂蜂群规模100群以上。 超过上限资金的,按申报时间先后依次确定补助名单和金 额。 (五)专用材料。安排1 万元用于购置标准蜂箱(配备 电子标识) 、巢框、巢础等。对自愿纳入青岛市蜜蜂养殖监 管系统的养蜂场户按每群蜂享受补助专用材料费用150元进 行补贴。申报项目的蜜蜂养殖场户应取得《养蜂证》,西蜂 蜂群规模 100 群以上,中蜂土法养殖可不受蜂群规模限制。 超过上限资金的,按申报时间先后依次确定补助名单和金 额。 上述补贴范围,除良种蜂王补贴外,同一法人主体不重 复补贴。单个项目资金可根据具体申报实施情况作适当调 剂。 (六)信息化建设。可用于提升蜂业信息化水平。享受 财政补贴的保种场、标准化示范场,蜂箱必须统一采用无线 射频识别(RFID)标识方式,配备RFID 扫码装备;自愿进 行蜂箱标识的养蜂场(户)做好标识相关工作;保种场、部 - 4 - 分标准化示范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统一 RFID 标识的 养蜂场(户)受青岛市蜜蜂养殖监管系统监管,并纳入青岛 市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七)运行经费。安排 4 万元主要用于蜜蜂数量摸底、 调研、培训、考察、指导及项目评审、验收等基础性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结合我市实际, 编制项目任务书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资金补贴对象、补贴 数量、使用方向、实施步骤、进度安排等内容) ,于2019 年 6 月底前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等公开媒体发布。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符合条件的蜜蜂养殖场户要在 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发布后 2 个月内进行申报。 市畜牧兽医服 务中心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 评审,对评审筛选后确定的拟补贴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等公开媒体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备案。 (三)项目验收及公示。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于 2019 年 10 月组织项目验收, 将验收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等公开 媒体公示 5 个工作日,在 11 月份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报青 岛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拨付资金。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及时为验收合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用于蜂业质量提升 行动的项目资金执行期(从资金下达起)为一年。 - 5 - 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自查,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项目 具体实施单位做好监督检查。 附件:1.蜜蜂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价表 2.休闲观光蜂业示范园(农庄)验收评价表 - 6 - 附件 1 蜜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