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合同模板20152017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 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 乙方:乙方: 丙方:丙方: 1 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 乙方: 丙方: 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强审计力度,甲方确认委托乙方 配合甲方开展石景山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概、 预、结算审核工作事 宜,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 、 《石景山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等相关 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委托事务:委托事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3、本合同具体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2)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2 4、服务内容: (1) 《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 2015-2017 年度工程造价机构备 选库招标项目招标文件》 (SJSZC2015-G05)及相关合同中确定的服 务内容。 (2)其他服务内容:配合审计局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第二条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业务自年月日开 始实施,至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交审计报告(成果文件)且丙方付清 审计服务费用后终结。 第三条第三条 审计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审计服务费用支付标准 序 号 收计费基数划分标准(万元) 费 项 目 一建建 安 工 程22000-55000以上 设 项 总造价 目 全 过 程 造 价 控 制 各 项 费 用 000 以 000(含) 下 (含) 5-4-5‰ 3-4‰ 6‰ 执行政府采购中标收费标准低限 ( 跟 及变更洽商增 -核减额的 5% 3 踪 审 减(核减造价) 计) 二改同上 造 工 程 三竣决算总价建安工程以外部分 0.5‰ 工 决 算 审 计 注:费用标准有范围的一般按低限,特殊情况由乙方提出申请,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根据《石景山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监督办法》 ,上述相关费用由丙方计列工程建设成本。 依据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同意审计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 90%收取。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签订协议后,经甲方确认,丙方按项目批准投资额预付乙方 跟踪审计基本收费的 30% 2、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确认,丙方按项目批准投资额预付乙方 跟踪审计基本收费的 30%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委托事项并履行相关手续后,经 4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 核定审计服务费用总额, 扣除已付款项, 丙方付清余款。 第五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甲方的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检查乙方受托项目的实施情 况。 2、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书面的项目进展情况。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如甲方发现乙方在审计工作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审计 程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如乙方不纠正或再次违反上述约定,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第六条甲方的义务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开展审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协调。 2、在乙方审计工作开始前,审核相关工作计划。 3、对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及请示,甲方应当及时做出答复。 4、如委托范围中约定的内容、时间等存在重大调整,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5、在乙方实施审计过程中,甲方指定甲方的工作人员作为审计 联络员。 第七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的干预。 5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审计项目的相关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相关审 计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 4、有权在约定的时限内取得约定的审计服务费用。 第八条第八条乙方的义务乙方的义务 1、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 性。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2、及时与甲方沟通,对甲方负责,在工作中及时向甲方请示、 汇报,保证在审计的各个阶段严格按照甲方的各项要求完成审计任 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要的情况或信息, 应在发现重要情况或信息 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递送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和资料。 3、审计任务结束后,所有相关的审计档案由专人按照甲方要求 整理、归档,并设专用档案室专人保管,及时上报甲方。 4、乙方超越委托范围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 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如果实施的行为, 事后经过甲方的追认,视为在委托范围之内。 5、 乙方对丙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 导致合同不 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6、乙方向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 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九条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丙方的权利 1、丙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丙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丙方经甲方同意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 6 人员。 4、当丙方认定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 三人串通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经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 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第十条丙方的义务丙方的义务 1、丙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审计业务有关的相关人的协调,为 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甲方、乙方需要的审计相关 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 3、甲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丙方应当在约 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 4、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支付给乙方审计费用。 5、丙方应当授权胜任本业务的代表,负责与甲方、乙方联系。 6、丙方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丙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 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丙方同意, 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和丙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乙方无权收 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审计服务费用, 已经收取的审计服务费用应全部 退还。 7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违约及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成委托项目,视为违约;若计划变 更,或不具备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 申请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经甲方、丙方书面确认,不视为乙方违 约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丙方可以拒绝支付任何审计服务费用, 并追究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因甲方、丙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 (2)乙方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质、出具虚假意见、无正当 理由拒绝完成甲方、丙方交付的审计工作、收费明显高于规定的收费 标准、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审计工作委托其他机构完成等情况。 3、违约方应负责赔偿责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