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租合同
车辆出租合同车辆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出租方(甲方): 中山迅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山迅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承租方(乙方): 地地址:址:地地 址:址: 电电话:话:联联系系电电话:话: 鉴于: 一、甲方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专业的汽车服务公司,拥有对外出租车辆的资格; 二、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及 外国人;或乙方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的企、事业单位。 三、乙方向甲方提出租赁申请,甲方根据乙方申请欲将其拥有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欲将其 拥有的汽车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订立如下条款,承诺共同 遵守。 第一条第一条 租赁物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车辆租赁申请,将乙方选租确认的车辆(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 号:; 车架号:; 颜色:) 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期限为从年月日 时至 年月时止。 第二条第二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乙方对出租车辆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出租车辆进行销售、转让、 转租、抵押、典当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三条第三条 租赁车辆首期押金租赁车辆首期押金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作为汽车租赁押金。□甲乙双方租赁关系解除后,甲方将 在租赁押金中扣除人民币贰千元(人民币:2000元)作为违章押金,在15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 还给乙方。□甲方在乙方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如果乙方提出提前 终止租赁关系,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后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在一天以上二十九天以下的,甲 方退还未到期租金的30%,租期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末到期租金的20%。 第四条第四条 租金数额及支付租金数额及支付 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乙方的租赁期限按照出租车辆实际交付日进行确定,乙方必须在出租 车辆交付后的一个月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即每月日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车辆租金元(人民 币:)。 第五条第五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息租金的变更和罚息 1、在租赁期间,因国家通货膨胀等因素必须变更车辆租金时,甲方用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这种 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必须承认这种变更。 2、 在租赁期间, 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提前解除双方租赁关系或者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需要提前解除与乙 方的租赁关系,甲方不退还未到期租金。 3、乙方延迟支付车辆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息。 第六条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甲方对乙方的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身份情况、居住、婚姻、工作、收入、公司经营 情况、电话号码等)及变化、变更享有知情权,如乙方的资信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之甲方,甲方根 据乙方的变化情况进行重新调查、核实;若乙方未尽到告之义务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 向乙方交付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3、 交接车辆时应提供车辆状况信息,购买车辆保险等手续; 5、 甲方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在法律范围内负有保密义务; 6、乙方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甲方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7、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索赔。 8、按月从乙方专门开立的账户直接划扣约定款项,作为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租车租金;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 经济损失;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信情况、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以及担保人情况及其他资 信材料以及相关陈述必须有绝对的真实性,如果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有虚假陈述,则为乙方对甲方的欺诈, 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如实向甲方提供等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3、 严格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以及车辆燃油费、 路桥费、 停车费、 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4、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5、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 它物; 6、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1)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 500 公里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保养, 保养费用由甲方支付。(2)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符全保险公 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7、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8、保证租赁车辆由承租人驾驶,并且不得酒后驾车; 9、车辆牌照及有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甲方按每日550 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10、严禁用租赁车辆参加竞赛、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及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11、不得使用承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2、严禁利用承租车辆进行非法营运,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3、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 14、 出租车辆如有违章,应及时交纳交通违章罚款。 15、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 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第八条第八条 乙方给甲方的授权乙方给甲方的授权 1、 乙方以及其配偶授权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机构通过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查询乙方以及其配偶的个人基本信 息,查询乙方以及其配偶所有信用记录等。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出现三次恶意拖欠租车租金,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造成甲方损失,则乙方即时授权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人员,并以甲方的名义办理以下事宜: (一)全权办理乙方房产出租、典当、转让、收取售楼款等以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全权办理乙方其他资产的转让、收取转让款项以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3、委托期限从本合同生效后开始,至甲乙双方租赁关系解除后两年止,甲方享有转委托权。 4、甲方在上述权限、期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助于挽回甲方因出租车辆给乙方而带来的损失的有关文件, 乙方均予以承认,并放弃对甲方上述授权的抗辩权。 第九条第九条 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司机 1、租用车辆的司机由甲方提供,每台车配置一名司机。若甲方司机请假,甲方需及时调度新司机,甲方应 保证提供车辆随时配置司机。 2、工作时间: 为配合乙方的工作需求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制。 3、加班费 乙方应付超出值班人数之加班费。加班必须填写加班单,平时加班按每小时 10 元/计算,周六及周日按每 15 小时元计算,国家法定假日按每 30 小时元计算。 4、甲方提供司机由乙方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第十条 出租车辆保险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