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车辆定点维修协议书 甲甲方方:深圳市宝安区博文学校 乙乙方方: XXX 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 附表中所列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为规范双 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 修理工时费优惠 10%, 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乙方应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服务。 二、车辆送修手续二、车辆送修手续 2 2、、送修车辆前,甲方经办人(司机)按要求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 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维修项目(以下简称“派工单”),送乙方如实地填写报价。 3、 送修车辆时, 派工单上需经甲方董事长签字加盖报修单位公章后经办人 (司 机)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三、维修项目三、维修项目 4、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 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5、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 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6、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7、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 费用。 四、竣工车辆交接手续四、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8、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 须填写 “车辆维修结算单” (以下简称 “结算清单” ) , 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 部件、 计价情况、 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 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9、甲方经办人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 理,甲方经办人(司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 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向乙方提出存 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11、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明一同交甲方。 五、质量保证、质量保证 12、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 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 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3、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 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14、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15、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 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 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 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16、、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 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费用由乙方负 担。 17、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在合同中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六、索赔六、索赔 18、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 赔。 19、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 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②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 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③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 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20、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 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 段解决索赔事宜。 七、乙方交货延误七、乙方交货延误 19、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 验收使用。 20、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与甲方办理交 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 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八、误期赔偿八、误期赔偿 22、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 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 壹仟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 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九、维修费用九、维修费用 23、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 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①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②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十、履约保证金十、履约保证金 24、合同签定日乙方向甲方缴费一定的履约保证金。 25、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6、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十一、结算方式十一、结算方式 27、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8、 每月 30 日为当月截止日期, 乙方应于次月 5 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和汽车维 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 理付款手续。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十二、争议解决十二、争议解决 29、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 决。 十三、违约终止合同十三、违约终止合同 30、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 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①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 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④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⑤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⑥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31、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一经发现, 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 的责任。 32、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 经济赔偿。 33、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