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公园景观湖水生态修复服务采购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用户需求书 说明:说明: 1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任何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 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 效,作废标处理并退回投标保证金。 3 3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内容为采购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中清晰列明“标的 名称、数量、单价”。 服务内容 越秀公园水质生态净化治理服务越秀公园水质生态净化治理服务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05月31日 人民币 1230 1230 万元 越秀公园水质生态净化维护服务越秀公园水质生态净化维护服务2018年6月1日-2021年05月31日 总最高限价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1.1 越秀公园是广州市最大的综合性公园,自1927年建园至今已有90年历史。园内不仅有中 山纪念碑、镇海楼、广州古城墙等众多文物,还有越秀山体育场、广东广播电视塔、越 秀山水塔等各个历史时期的代表性构筑物,更有广州的标志——五羊石像。越秀公园所 处区域,自元代以来一直是羊城八景之一;2006年公园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随 着城市周边的持续发展,园内各景观湖富营养程度不断加重,生态系统结构严重失衡, 湖内野杂鱼类泛滥,水体混浊、发绿,透明度低,导致湖泊生态景观质量长期偏低,可 亲近性差,成为制约公园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的主要因素。 1.2 越秀公园水域总面积为54470 m2,由北秀湖、东秀湖、南秀湖3个湖体组成,其中北秀湖 30350 m2,东秀湖17380 m2,南秀湖6740 m2。 1.3 本次项目任务主要为对越秀公园三个景观湖实施水生态修复,治理水环境,修复建立完 善水生态系统的同时,应明显改善水质及透明度,并全面提升水体景观效果,促进园内 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实施范围见图1。 图1 项目实施范围图 一、具体要求一、具体要求 2.12.1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1)该项目建设应以水生态修复为基本思路,从水质生态净化、景观提升和水生态环境保 护等多方面提出定位和目标。结合当前景观湖水质实际情况,合理设计方案进行施 工,并建立后续稳定的维护保养体系,以切实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2)该项目服务实施及维护过程中,不得采用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技术手段和 制剂。 (3)应较全面考虑项目面临的各种潜在技术风险,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应制作切实可行的应 急处理措施,保证生态系统的持续稳定。 2.22.2质量要求质量要求 (1)实施后水体水质主要富营养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NH3-N、总磷TP、溶解 氧DO)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2)2018年05月31日之前,湖水水质明显改善,6 个水质监测点(监测点位置见图2)透 明度均稳定超过150 cm或清澈见底(塞氏盘法,下同),水体无蓝绿藻爆发和黑臭现 象。 图 2 越秀公园水质监测点示意图 (3)生态恢复主体工程完工后,应恢复较全面的草型清水态湖泊生态系统,湖内生物多样 性显著提高,水体景观效果明显改善,水体清澈度、透明度、色泽、气味均无负面效 果。 (4)自治理工程验收合格之日3年为项目维护期,通过对越秀公园水体和相关设施的维护管 理,保证越秀公园水质在每月至少1次的监督性监测中,湖水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限 值,透明度均稳定超过150 cm或清澈见底,以次计的全年达标率不低于90%。 2.32.3 项目实施服务要求项目实施服务要求 (1)合理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确保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公园、游客片区居民产生的不 利影响,应包括如下内容: 1)在水质提升、水生态系统恢复、景观效果三个方面提出目标,并阐述治理思路、工艺流 程、技术路线、重难点分析、进度计划等内容。其中: a) 外源污染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入湖污水的处理和面源污染控制; b) 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三废”产生和排放情况,制定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 c) 采取合理的内源污染控制措施,如需清淤,清出的淤泥能得到妥善处置,有明确可行 的去向,不产生二次污染; d) 治理方案应包含生态恢复措施,达到恢复水生态系统的效果。 2)治理方案应包含详尽的运行维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期水质监测计划及水质恶化时 采取的应急预案。 3)治理工程应符合越秀公园水文特征,不超越现有水利调度能力,不影响越秀公园景观和 游客通行,不影响周边水体的水质改善工作,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行人通行。 在湖水生态修复施工和维护服务过程中,尽量避免对游艇经营活动的影响。 4)任何情况下不得向湖内或入湖水体中投加化学药剂,在越秀公园景观湖水生态修复项目 中禁用的化学药剂包括但不限于絮凝剂等水处理剂和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 5)项目建设费和运营维护费应详细说明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费用,需提供计算依据和 过程。运营维护费应详细列出电费、人工费、药剂费、设备折旧费、监测费和管理费等 费用的计算依据和过程。 (2)水质净化治理于2018年05月31日前完成验收。 (3)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建设期及培育维护期内长期驻扎现场(分别对 建设期和培育维护期的人员进行上报),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技术负责 人、项目经理,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 ★★2.42.4 维护服务要求维护服务要求 (1)项目完成进入维护期后,应使水体透明度≥150 cm 或清澈见底,水质主要营养指标(高 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NH3-N、总磷TP、溶解氧DO)达到地表水III类(GB3838- 2002)或以上标准,水体生态系统得以恢复,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实现水体自净和景 观提升。 (2)通过恢复水生态系统,完善水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形成全面稳定的生态平衡,并建立 后续生态平衡维护保养体系。 (3)维护期间需对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分析,提供水质主要指标(服务实施后)跟踪检 测服务,并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制定相应处理措施,保持各项水质指标达到维护承诺要 求。 (4)对维护水体定期进行水面保洁工作,定时打捞水面漂浮垃圾、落叶、泡沫等不利于水 体景观效果的漂浮杂物,保证水面清洁、美观。 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3.13.1 项目维护期间,保证各景观湖水体水质在每月至少有1次的监督性监测,湖水水质达到III 类水质标准限值,透明度均稳定超过150 cm或清澈见底,以次计的全年达标率不低于 90%。 3.23.2 投标时须提供详尽的运行维护期方案; 3.33.3 投标时须明确维护期运行效果及运营维护成本。 四、验收标准四、验收标准 4.14.1 治理服务验收标准:治理服务验收标准: (1)2018年05月31日之前,湖水水质明显改善,6个水质监测点水质主要富营养指标(高锰 酸盐指数CODMn、氨氮NH3-N、总磷TP、溶解氧DO)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GB3838-2002)III类或以上水质标准。 (2)各景观湖水体透明度均稳定超过150 cm或清澈见底,无蓝绿藻爆发、水黑臭等现象。 (3)生态恢复主体工程完工后,恢复湖体水生生态系统;完善湖内水下生态系统的食物 链,形成全面稳定的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