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答案1
财税法答案财税法答案 1 1 财税法教程 第一单元 1.名詞解释 财政财政:就是国家的收支活动,但确切地说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在直 接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形成的, 以国家为主 体的分配关系。 财政活动财政活动: 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国家职能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 的活动, 是国家职能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内容是筹集供给和分配使用财 政资金以及进行财政管理与监督的活动。 财权财权:是宪法、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财政部门、各部 门预算、预算单位等)在法律上享有组织财政收入,拨付或支配财政支出,进行 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的权力。 财力财力: 是指财政资金分配的“数额”或“额度”, 包括经济发达地区保持较快发 展势头所需财政资金的额度,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额度,包 括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的财政资金的额度。 财政法财政法: 是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 用以调整和确认国家参与社会 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财政活动中, 形成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这两种对财政法定义的说法,内容和实质都是一致的,只不过表述的形式 不而已。 财政法学财政法学: 是以研究各个时代的财政法律规范及其所确定的财政法律关系和相关 关系为对象的科学。 财政立法财政立法:是指国家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修改、废止财政法律、 法规的活动。 财政法制:财政法制:是指把财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包括财政立法、守法、执法和法律实 施监督的全部内容。 依法法治依法法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 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财政事务,实行对财政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保 证国家和社会各项财政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财政管理和财政发展 的民主化、法制化,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财政事务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社会主 义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 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是指国家和社会对财政工作、检查、监督和管理的总称,是财政的基 本职能之一,是实现财政管理,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严肃财政纪律的必要条件和 措施。 2、简答题 ((1 1)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P4P4 答:财政法的对象是财政分配关系。包括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国家预算关系、税 收关系、行政收费关系、国家信用关系、企业财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固 定资产投资关系、政府采购关系、转移支付关系等。 (2 2)建立和完善我过财税法体系的措施有哪些)建立和完善我过财税法体系的措施有哪些?P19-20 答:这是由财税立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当前,转变政府职能,优 化支出结构,建立公共财政,都需要法律规范;依法治费,费税改革的法律规范 化,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或预算外资管理, 需要法律依据; 修订法律包括: 预算法、 关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新增订的法律包括:转移支付法、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 则、 国有资产法、 国债法、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法、 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与管理法、 基本建设投资或投融资法。 (3 3)简述财税法的作用。)简述财税法的作用。P26-29P26-29 答: 财政法对保证财政收入职能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促使财政工作按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办事,加强经济调节与管理,实现宏观调空,完成国 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预期计划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和保障。 它是参与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而创造良 好的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有着特殊的作用。它是巩固和发展我 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实现民主法治和社会管理, 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屏障。它是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的重要 工具。 它是促进建立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相结合的新秩序,正确调节中央部门 与地方、 国家与企业以及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保 障安全性, 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财政法也是发展我国对外 经济关系,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必要条件。 ((4 4)公共财政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公共财政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P41P41 答: 所谓“公共财政”,是指为市场或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商品的政府 财政。 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的基本选择与必然要求。故人们把它称作是 弥补市场失效, 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财政。 “公共财政”的内容大致包括: (1) 政府财政支出体现为公共支出; (2) 政府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 (3) 政府公共收入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在量上是一致的。 论述题 1.1.为什么说财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为什么说财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P21-23P21-23 答:“财政法既不属于经济法,也不属于行政法,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 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财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有充分依据的”。 财政法介于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 但就级别和格局来说, 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或者说必将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理由是很充分的。 (一)调整对象及其主 体的特殊性和调整对象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性。财政法所谓调整的特殊性, 我们在分配的经济关系、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 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经济关系。这在其他种类的经济关系中是没有的。 (二)调整 原则与调整方法和手段的特殊性。 财政法调整的基本原则包括财政收支平衡和综 合平衡, 这是财政法独有的原则。至于财政法在调整手段和方法上一个最明显的 特征是其法律规范在调整上都具有“但方面的权利性”, (三) 在财政业务体系、 组织系、 执法体系上的特殊性。 财政业务体系、 组织系、 执法系上的特殊性问题, 国家财税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主 管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主管部门, 分别主管全国的财政管理工作或本地区的财政管理工作,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无权进行管理和干预。 2.2.试论建立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国家预算制度试论建立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国家预算制度。P43-44 答: 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核心是预算制度的观点,在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中必须 进行三项改革,才能把我国的预算法与公共财政框架结合起来,这三项改革是: (1)变国家预算收入为公共收入,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 凡是属于政府的事, 政府必须办并要办好, 不是属于政府的事, 政府不能办。 (2) 变预算支出为公共支出,明确各级政府的预算支出的责任,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 需要, 政府应办的事要保证有足够的经费支出, 国家预算支出的经费一定要到位。 (3)变现行的国库制度为集中收付制,也就是将政府所有的公共收入都纳入国 库这个帐户中进行集中管理, 每一个预算单位包括各级政府部门财政拨款的行政 事业单位、团体或组织,都没有一个单一的帐户。(4)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党 的十七大报告中多处指出:“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讨论题 为什么说依法理财、依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