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的解决方案—以支付宝为例
第三方支付的解决方案—以支付宝为例第三方支付的解决方案—以支付宝为例 篇一:第三方支付会计处理 网络购物等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电子交易量的不断 攀升,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广泛地应用。但会计准则并未 针对该业务领域制定会计处理方法,这成了会计准则的空白 区。 本文以支付宝为例,进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业务账务 处理的探讨。之所以选择支付宝,是因为它是目前我国交易 规模最大的、最具代表性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其交 易流程是人们最熟悉的。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独立于消费者和商家的营运商,也是 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中介。它与各大银行签约,建立深入的 战略合作关系,并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为电子交易中 的买卖双方提供资金支付的中转站。 在一个理想的支付系统里,资金的支付转移与相应的账 务处理是同步的,即从付款方的贷方转入收款方的借方。但 是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由于存在延时交付或延时清算,资 金的支付和账务处理是不同步的。买方先将货款支付到第三 方支付平台,卖方发货并且由买方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 平台再将货款汇转到卖方的账户。在这个过程中,资金不能 及时地由买方账户流转到卖方账户,因此出现了资金在第三 方支付平台的沉淀。 下面以支付宝的交易流程为例,简要描述独立第三方支 付平台的运营模式。首先,买方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并通 过网上银行等方式向支付宝公司的账户支付相应的的款项, 交易由此产生。其次,卖方收到订单后,一般在 1 ~ 3 天内 向买方发货。最后,买方收到商品并在淘宝网上点击“确认 收货”后,支付宝会将款项支付给卖方,此时交易结束。 二、虚拟账户概述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的载体是虚拟账户 ? 它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给买卖双方的交易账户。 虚拟账户分为两类。一类存在于企业集团内部,以集团 的银行账户为依托,将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台与银行提供的系 统相对接,企业集团为子公司、内部部门或项目设立子虚拟 账户,并可通过网上银行对这些子虚拟账户进行转账、查询 等操作。还有一类是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是第三方支付平 台为客户提供的网上交易账户。用户按照指定程序在网上注 册后,即可拥有个人专属的虚拟账户,可以通过此账户进行 充值、提现、转账、查询等,但这些操作都要以客户的银行 账户为依托。以支付宝为例,淘宝用户在淘宝网上按正确程 序注册后,将会拥有一个与淘宝账号一一对应的支付宝账 号。在买方购买商品后,如果买方用支付宝里的余额付款, 款项就会从买方的支付宝转到支付宝公司的账户 ;如果买方 直接通过网上银行付款。 账款就从买方的银行账户转到支付宝公司的账户。买方 验收货物并确认收货后,支付宝公司再将款项转到卖方的支 付宝账户,此时交易完成。从整个资金的流转过程来看,支 付宝账户兼具银行账户和会计账户的功能,如下图所示: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会计处理思路 本文假设交易双方都是企业,按照交易的业务流程与资 金的流转,分别探讨买卖双方的账务处理。 1. 会计科目设置。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科目进行虚拟 账户核算,也可以在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关于虚拟账户资金 核算的二级科目。在网络交易比较多的情况下,应设置专门 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来说,企业可通过“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 支付公司”等科目,核算企业在虚拟账户进行的资金充值、 付款、收款、转账等一系列资金转移业务。 2. 会计处理。企业在进行付款或转账之前,可以使用 虚拟账户的充值功能。由于充值后资金就从企业的银行账户 转移到虚拟账户?所以这时应借记“虚拟账户存款——×× 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第三方支 付公司提供了资金“代管”服务。 买方在网上选购商品并付款后,为了保证买方能如实得 到商品,货款暂不支付给卖方,而是由买方账户转到第三方 支付公司的账户。对于买方来说,如果是直接用虚拟账户里 的余额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 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 ;如买方通过网上银行支 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对 于卖方来说, 买方付款后, 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卖方发货, 但是由于网购“感受不到实物”的特殊性,卖方一般会向买 方提供“七天退货退款”服务。也就是相当于销售合同规定 了退货条款,并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因此卖方 企业暂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借记 “发出商品”科目,贷记 “库 存商品”科目。第三 方支付公司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 应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 买方企业验收商品并在网上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 台会将货款从银行账户转到卖方的虚拟账户。买方应借记 “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贷记 “预付账款”科目。对于卖方企业来说 ?买方确认收货后, 商品的风险和报酬都转到了买方,卖方没有对商品实施控制? 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 ?并且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符 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卖方应借记“虚拟账户存款——××第 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 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一般情况下,在卖家每完成一笔交易时,网购商家要按 照交易额的一定百分比向卖家收取佣金,佣金一般是直接从 交易额中扣除的。对于卖家来说,这笔支出是因为销售而产 生的费用,应该借记“销售费用——佣金”科目,贷记“虚 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 科目。 为了鼓励消费, 卖方还会向买方提供赠与积分等优惠活动。以淘宝网为例, 在买方购买商品并付款后,卖方会按照交易额的一定比例赠 与买方积分、淘金币等。淘金币在集市卖家搞活动时可以作 为代金券使用。天猫积分可以在天猫俱乐部参与积分秒杀、 积分兑换等多项活动,并且在购物时可以抵现。对于卖家来 说,赠与积分或淘金币就意味着以后的交易收入会减少,相 当于销售折扣。但是买家是否会使用积分或淘金币并不确 定,因此卖家可以暂时不做核算,而是单独做账外记录,当 这部分抵现业务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次的“主营业务收入”。 对于买方来说,可在使用积分或淘金币的时候,按积分的抵 现金额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借记“应 付账款——卖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从交易的整个过程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买方和卖方 之间就是一个代管代收代付中介。首先,在买方付款后,第 三方支付平台代卖方收取货款,代买方暂时保管资金 ;买方 收到货物并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买方将货款支付 给卖方。由于付款和发货、收货和付款之间时差的存在,因 此产生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那么这部分沉淀资 金在银行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如何 核算呢?这是一个比较有争论的话题。支付宝对于其沉淀资 金及利息收入的官方解释是 :对于支付宝中沉淀的客户交易 保证金所产生的全部利息,都以“应付账款”的形式放在相 关银行账户中,支付宝并未将其作为收入进行使用。 笔者认为?沉淀资金是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 ?第三方支 付平台只是代收、代付、代管了这部分资金,所以产生的利 息收入应该属于买方。但是如果每笔交易都需要第三方支付 平台返还利息收入,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