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教学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中心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中心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中心主任应指定专人担任各个实验室的安 全员,并且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情况,提高防火、防水、防盗及防范 事故发生的能力。 2. 安全员在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责任制 度和安全报告制度。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该牢记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4.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中心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实验中心备案,不得私自 配制或给他人使用。 5.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橱柜等安放要规范;实验室禁止堆放杂物。 6.学生进实验室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 7.禁止违章上岗操作,大型仪器设备以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 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8.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 室。 9.实验完成后进行认真清理实验场地,做完实验要切断水源、电源、气源和熄灭火种, 关好门窗。实验室负责人每天离开实验室前,要作安全检查。 10.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电线时应注意安全,用毕 后立即拆除。 11.各实验室要安装消防系统。消防设备要应放在适当位置,醒目易于提取,不得随意 挪动,消防器材要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发现 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 12.节假日前各实验室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予以封门。 13. 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仪器设备的丢失和损坏。丢失和损坏仪器设备按照《仪 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14.开放实验室要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以便监督实验室的安全情况。 15. 实验室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强腐蚀、剧毒)要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危险物品 的存放与使用。腐蚀性物品要避开易腐蚀物品存放, 使用腐蚀性物品要小心。 剧毒物品必须 有专人负责,制定出管理制度。做有毒性的实验时,实验室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排风设施 和相应的急救处理办法;严禁倾倒未经过处理的有毒和污染环境的废弃物。增强环保意识, 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 100%,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6.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如被盗与破坏等应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中心、学院领导、保卫 处和学校有关管理部门。 严禁隐瞒、虚报事故。各个实验室应建立适合自己应对事故的方案 和措施。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7. 对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中 心将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 玩忽职守造成各类事故者,中心将按照有 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 1:关于加强对钥匙管理的规定 门与锁是预防盗窃的一道屏障, 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对保护公共财物是十分重 要的。为加强钥匙管理,积极预防盗窃,特制定以下规定: 1. 中心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工作的教育, 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 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2.门锁钥匙的发放范围仅限于在本室长期工作人员。各实验室负责人对门锁钥匙持有 者要进行登记。 3.持有各实验室和办公室门锁钥匙的人员,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门锁钥匙 不得随意放置。不得将门锁钥匙借给学生,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4.未经中心负责人同意,门锁钥匙不得配制。 5.实验室与办公室的门锁钥匙如有丢失, 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 同时应采取措施, 立即更换门锁。 6.贵重物品柜、毒品柜的钥匙必须严格妥善保管。 7.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妥善管理各实验柜、实验台钥匙,要有钥匙清单。要办理好学生 实验台钥匙借还登记。 8.工作人员调离实验室时,要向交接人员交清所有钥匙。 9.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公共财物被盗事 件的,将追究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附件 2:实验室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用电比较集中的地方,人员多、设备多、线路多,安全用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 问题。为保证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 做好技术安全工作必须遵循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实验室的安全用电问题特 做如下规定: 1.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及其周边环境情况,应当安装避雷装置的必须 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实验室所在的建筑(或实验室内部)必须安装符合使用要求的地 线。避雷装置和地线不能混同使用。 2.实验室所用的室内、外用电线路和装置,均应由学校动力中心安排架设、安装和施 工。 所用管线、 装置和各种元器件均应通过正当渠道从有国家认定具有生产和制造资质的厂 家或销售单位采购。 3.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扩建时,新的用电系统建成后,废弃不用的旧线路、 旧装置均要立即拆除。 室内搭建各种临时用电线路, 应经校电管部门同意并由专门施工队伍 搭建。 4.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实验室用电应 严禁超负荷运行。 5.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 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 严 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6.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 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7.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 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防护措施。 8.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 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 9.实验室禁止用电炉做饭、烧水和取暖。 10. 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对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学生、 教师、 实验技术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 3: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保护 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结合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1.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致病菌、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 液体、气体,不包括一般的化学药品。 2.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要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开设实验的需要审批后,方可购入。 3.购入化学危险品,原则上实验时随用随购,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购入和实验后结余的 要放入中心库房中保存,原则上不允许存放实验室。 4.化学危险品的购入、管理由实验中心指派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较强、工作作风严 谨的人来负责。 5.化学危险品购入时必须认真组织验收,严格履行保管和使用手续。临时存放的化学 危险品,要由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使用时要由使用人填写使用申请单, 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 取用。 6.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 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化学危险品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