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一) 原告 _______, ___ (男、 女) , __族, 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_______, ___ (男、 女) , __族, 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_______, ___ (男、 女) , __族, 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_________市房屋租 赁合同》 ;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元 (按每天所欠租金的________‰暂计至起诉之日, 实际要 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 五、 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暂 计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 等费用 (暂计) 人民币________元 (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 用房屋之日) ; 七、 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 (______ 年___月至____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 日) ;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__被告______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因____________(饭店或店铺经营 或个人)需要而与原告签订《_________房屋租赁》 ,合同约定:原 告将其位于______区_____镇_____(东、西、南、北)路______号、 _____号和____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_____、 _____。该房屋的租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其中,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为免租期。该房屋 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 (大写: _______圆整) , 且该租金自合同 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 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__个工作日内支付 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___、2、5 月份的 20 日 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 ____‰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 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 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 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 《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_______年 ___月____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法院,请依法 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二) 原告:北京某某模架租赁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 某地,邮编:__,联系电话:__。 法定代表人,刘某。 被告:南通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孙河乡某地,邮编:__,联系电话:__。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租赁费每月人民币 2700 元 (现约__元) ;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钢架管、扣件等租赁物资; 3、请求法院判令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年 12 月 1 日,原、被告签订《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 约定原告租赁给被告钢架管、扣件等物资,钢架管每米每天壹分 壹厘, 扣件每个每天柒厘, 租赁期限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1 日,租金按月结算。合同签订后,原、被告认真履行 合同的约定。2009 年 12 月 1 日合同到期后,被告拒不归还原告 租赁物资。后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协商,但无任何效果,无奈原 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恳请依法审判, 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三) 上诉人:北京__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__北大街 130 号__大厦 7 层 701 号 法定代表人:京__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杰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北京__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__外大街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 职务: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屈__,女,1971 年 11 月 7 日出生,汉族,北 京__经营负责人,住北京市朝阳区__北里__园 1 楼 15 层 6 号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 院(2008)西 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 人的起诉;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本案诉争房屋场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__大街__号地下一层 400 平方米面积属北京商__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商 __公司) 所有。 商__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4 日与北京林__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__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林__公 司取得本案诉争房屋场地 5 年的使用权, 该协议书中并未约定林 __公司享有转租权。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 2003 年 8 月 4 日签订 《租赁合同》 时, 以及直到《租赁合同》2008 年 8 月 4 日届满期间,被上诉人均 未取得对该场地的处分权。 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审理中提交了林__公司的 《确认书》 , 以 此证明其已经取得处分权。但事实上, 《确认书》并不能证明其 已经取得了该场地的处分权,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 2003 年 8 月 4 日林__公司与商__公司签订的协 议书内容, 林__公司并未取得诉讼争房屋场地的转租权。 2008 年, 二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林 __公司仍未取得转租权。 根据两份协议的内容显现出的合同目的,均为林__公司取得本案 诉争房屋场地的承租权,无转租权; 其次,林__公司称与被上诉人是关联公司,根据被上诉人提 供的其《公司章程》显示,林__公司对被上诉人是货币出资而非 以本案诉争房屋场地使用权出资, 故被上诉人并未取得诉争房屋 场地合法的使用权; 再次,林__公司在《确认书》中表明,“将租赁房屋场地交付 给被上诉人使用”。“使用”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若为有 偿使用,即为转租,因林__公司未取得转租权,故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