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承包合同标准版
设计总承包合同设计总承包合同 委托方: 承包方: 委托方与承包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承包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95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00 平方米,绿地面积约:923,道路广场面积约:1335 平方米。 总投资: 850 万元(大写: 捌佰伍拾万整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 XX 条款》中 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 XX 条款;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承包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议 定范围内的设计总承包业务。 五、委托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承 包方支付报酬。 1 1 / 1212 六.承包方设计总承包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 设计部分:包括提供建筑设计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文件; 1.方案部分: 敬老院户外园林设计图,外立面改建方案图纸,电梯厅钢结构设计施 工图,室内精装修设计施工图,室内机电设计施工图,室内给排水设 计施工图(所有专业设计附有设计说明)。 2.扩初设计: 1) 建筑: 根据原有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对建筑外立面进行部分调整。 2) 结构: 新建电梯厅部分基础平面图(含设备基础布置简图),基础 详图,钢结构布置图,各层结构平面图,屋面结构平面图。 3) 给排水: 给水系统图,排水系统图,各层给水平面图,各层排水 平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消防系统图,煤气系统图,泵房平面图。 4) 电气: 低压系统图,配电干线图,各层照明平面图,各层动力系 统图,路灯及电力电缆总平面图,强电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消 防平面图,CATV,电话,对讲系统图。 3.施工图设计: 在建筑,结构,水电,各专业扩初设计的基础上,按国家施工图出图 标准进行详尽的施工图设计; 七.设计总承包的取费标准 编制方案,扩初,施工图文件的取费标准为 设计总承包的费用支付时间: 2 2 / 1212 1. 合同签定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费用总额的30%, 计 (大写: )。 2. 承包方提交建设方初步方案(平面方案及效果图)并且确定后,委 托方向承包方支付设计总承包费用总额的20%, 计 (大写: )。 3. 承包方提交建设方公开招投标图纸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设 计总承包费用总额的 20%, 计 (大写: )。 4. 承包方完成所有施工图包括(扩建部分、园林部分、建筑外立面翻 新、室内精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消防),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 设计总承包尾款总额的 30%, 计 (大写: )。 八.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开始实施。 九.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三份(其中一份 为英文合同),承包方执三份。 第二部分 合同 XX 条款 词语定义、应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设计总承包的工程。 3 3 / 1212 2) “委托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设计总承包业务的一方 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委托方代表”指经委托方授权,代表委托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 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4) “承包方”是指承担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的一方。 5) “设计总承包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方 委托的设计总承包工作范围和内容。 6) “设计总承包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设计总承包范围 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方或承包 方原因,使设计总承包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 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 间而增加的工作。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7)”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 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8)XX 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设计总承包的需 要订立,XX 于建设工程设计总承包的条款。 9)专用条款:是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 工程实际,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XX 条款的具体化,补 充或修改。 10) 设计单位: 指发包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 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 施工场所: 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方在 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 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采用手写、打印或 4 4 / 1212 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 电传、 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3)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总承包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 法规, 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法规以 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 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 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 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四条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 准。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 形式予以确认。 承包方义务 第五条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派出设计总承包工作需要的机构及人员, 向委托方报送设计总承包计划, 完成设计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的设计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总承包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 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工作。 第六条 承包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 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 益。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方方同意,不得泄露 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义务 第八条 委托方在承包方开展设计总承包业务之前应向承包方支付预 付款。 5 5 / 1212 第九条 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 为工程设计和工程管理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委托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承包方书面提交并要 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委托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承包方联系。更换常驻 代表,要提前通知承包方。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在不影响承包方开展设计总承包工作的时间内提 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三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提供其 他人员,应在设计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方权利 第十四条 承包方在委托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审图单位的认可权。 (3)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