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仔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法律规范安全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为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区供销联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供销联社主任 副组长: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成员:基层社各主任、各企业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各基层社、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三、重点范围 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仓库、厂房、宾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单位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应关未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有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重点领域 (一)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商场、农资经营点重点整治: 农资:农药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仓库、厂房: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阻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部署动员阶段(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各基层供销社、公司要制定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经营非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彻底消除经营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强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工作长效机制。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交区联社办公室,由联社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二) 仔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法律规范安全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为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区供销联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供销联社主任 副组长: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成员:基层社各主任、各企业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各基层社、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三、重点范围 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仓库、厂房、宾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单位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应关未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有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重点领域 (一)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商场、农资经营点重点整治: 农资:农药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仓库、厂房: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阻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