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福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保障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 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 福建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安 „2018‟1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 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 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 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为最安全、最 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 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 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 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 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 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 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 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1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 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 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 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 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 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单次或多次蓄意 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或诽谤,造 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 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识别学生欺凌,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 学生间打闹嬉戏行为。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成立防治 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 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 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 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将《公 2 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落实到位,督促学校开展涉及防范中小学 生欺凌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 专题教育。中小学校要保证《公共安全教育》师资和课时,通过 期初集中开展教育,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 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共 青团等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指导学校团队组织开展以防治学生 欺凌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2.组织开展家长教育。各地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要通过定期组织学校、社区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 长培训。学校要利用家长会或家委会等形式,加强家长家庭教育 辅导和培训,引导学生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 家长了解学生欺凌防治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全市“护校 安园”专项行动,落实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学校根据实 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 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 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 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 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 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 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各地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学校 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涉校涉生矛盾问题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 加强督促检查, 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学校开展等方式, 3 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止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 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学 校要加强家校沟通,密切师生家长联系,及时掌握以留守儿童、 离异或单亲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学生的思想情绪 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 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对 可能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做到早识别、早预防、早干预。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 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 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 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对可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要及 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10 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处理时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 的合法权益,学校、家长、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及新闻媒体应注 意保护受欺凌学生和知情学生的个人隐私,避免受欺凌学生遭受 二次伤害。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防治学生欺 凌工作领导小组是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部门,并向社会 公布负责人、成员单位和联络方式,接受群众举报、报告或申诉 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 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 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 15 日内完成,对事件是 4 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 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 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 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 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 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 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 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 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 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 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 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 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 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