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动用接卸设备
关于重申禁止运输人员动用我厂接卸设备的函关于重申禁止运输人员动用我厂接卸设备的函 各供应商、物流商: 7 月 28 日上午,出现一起由驾驶员、押运员操作连接卸料软管 的违规事件,被安庆石化安全主管部门查处。 为此,我们再次要求各供应商、承运商严格遵守《安庆石化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各项要求,特别是液体化工料卸车时,由装 置人员负责操作危险化学品充装软管与装置的对位连接和拆除, 严禁 外来人员(驾驶员、押运员)代替岗位人员操作。驾驶员、押运员不 得以任何理由动用除车辆以外的装置阀门等设备 (只负责充装软管与 车辆的对位连接和拆除) 。如因现场装置人员不予及时操作,导致无 法卸货,应及时通知物资供应中心, 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与作业部协 调处理。 如供应商、承运商的驾驶员、押运员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法人 代表需作出书面检查,除接受安环部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安环部对相 关业务管理单位进行连带考核的费用, 情况严重的终止供应商、承运 商该品种本年度框架协议并取消下一年度投标资格。 附《安庆石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安庆石化物资供应中心化工室 2017 年 7 月 28 日 安庆石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本规定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安庆石化(以下简称本企业)所辖区内具有毒害、腐 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1.2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隐患治理、 事故管理(含污染事故) ,按本企业有关管理 规定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和规定执行。 1.2管理原则 实行归口管理、分层负责的管理体制。 1.3管控方式 1.3.1安全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 1.3.2各单位是本规定的实施主体。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 2.1.1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1.2负责制订公司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2.1.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2.1.4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办理工作,组织审定《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2.1.5负责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三同 时”制度的监督管理。 2.1.6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进行安全评价。 2.1.7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2.1.8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2生产部 2.2.1负责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操作规程、工 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2.2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窜事故,实现装置 安全稳定运行。 2.2.3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2.2.4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窜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2.2.5参加危险化学品新建、 扩建、 改建及技术改造工程和大修更新重点项目的“三同时” 监督管理。 2.3机动部 2.3.1负责组织制订机动设备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细则,组织编写、审定并实施危险 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事故预案。 2.3.2负责危险化学品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等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 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2.3.3负责组织施工机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雷、防静电装置及 电气、仪表联锁装置等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 2.3.4负责加强设备的检查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2.3.5参加危险化学品新建、 扩建、 改建及技术改造工程和大修更新重点项目的“三同时” 监督管理。 2.3.6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安全环保部报告。 2.4科技发展部 2.4.1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2.4.2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本企业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 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 2.5保卫部 2.5.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及本企业内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2.5.2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办理和签发,并对使用、储存剧毒品全过程进行安全监 督管理。 2.5.3负责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专用通道,设置限速、限高等指示性标牌。 2.5.4负责指定车辆行使路线和停放地点,严格控制进入装卸现场的车辆数量,在装卸现 场及其周边区域发生异常情况时,严禁车辆进入,同时疏导交通,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5.5负责督促亿和公司保卫大队检查危险化学品进出厂车辆的 “三证” 、 核定进入厂区车 载人数、检查和督促防火罩的配戴, 监督外来人员严禁携带烟具火种入厂、 关闭手机等制度 的执行,登记车辆相关信息,办理车辆入厂通行证。 2.5.6负责对亿和公司保卫大队落实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出厂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督促和考核。 2.6企业管理部 2.6.1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2.6.2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装卸过程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2.7销售中心 2.7.1负责核查危险化学品采购方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等,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槽 车、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单位或个人,拒绝销售危险化学品。 2.7.2负责印制并向客户发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2.7.3负责与铁路、水路、管道等运输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2.7.4不得向无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品,剧毒品销售记录必须保存五年。 2.7.5负责核定危险化学品充装槽车、 液体化学品运输船等的允许最大充装量, 逐车 (船) 开票,确保“一车(船)一票” 。 2.8物资供应中心 2.8.1负责按照新颁布法律、法规、标准等,识别采购危险化学品。 2.8.2负责核查危险化学品供应方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8.3负责向危险化学品供应方索要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 《安全标签》 ,并及 时发放到作业岗位。 2.8.4负责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装载的安全要求,发现超装超载,及时与供应方协调处理。 2.8.5负责建立并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入库管理制度,对入库危险化学品核查登记,负责 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与保管。 2.9计量中心 2.9.1负责对地中衡、 轨道衡、 地磅等称重衡器进行强制检定 (校准) , 确保称重衡器准确。 2.9.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充装车辆实际载重量进行核实, 发现超装超载现象, 不予计量, 拒绝出具《产品出厂计量票》 ,并通知充装单位做好卸料准备。 2.9.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卸料车辆实际载重量进行核实,发现超装超载现象,及时通知 物资供应中心,由物资供应中心及时与供应方协调处理。 2.1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 2.10.1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报安全环保部 审定。 2.10.2负责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巡检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 2.10.3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责任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取证。 2.10.4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加强生产工艺过程的巡检。 2.10.5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杜绝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