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胶合木结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6-2002)表 5.2编号:02050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分包项目经理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胶合木结构应符合对层板目测等级的要 1求。 (5.2.1 条) 胶缝应符合完整性,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 2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 5.2.2-2 所列限值。 (5.2.2 条) 主 控 项 目 对每个工作班应从每个流程或每 10m3的 产品中随机抽取 1 个全截面试件,对胶缝 3 完整性进行常规检验,满足本规范要求。 (5.2.3 条) 4 按 规 定 检 查 木 材 缺 陷 和 加 工 缺 陷 。 (5.2.4 条) 层板接长的指接弯曲强度应符合规定。 (5.2.5 条)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5 胶合板宽度方向的厚度 偏差不超过 1 一 般 项 目 2 表面加工的 截面偏差 高 度 宽 度 每块木板的长度方向的 厚度,偏差不超过 ±0.2mm ±0.3mm ±2.0mm ±6.0mm 接下表 020502□□□说明 5.2主控项目 5.2.1应根据胶合木构件对层板目测等级的要求, 按表 5.2.1 的规定检 查木材缺陷的限值。 检查数量: 在层板接长前应根据每一树种, 截面尺寸按等级随机取 样 100 片木板。 检查方法:用钢尺或量角器量测。 当采用弹性模具与目测配合定级时, 除检查目测等级外, 尚应按附 录 A 第 A.4.1 条检测层板的弹性模量。 应在每个工作班的开始、 结尾和 在生产过程中每间隔 4h各选取1 片木板。目测定级合格后测定弹性模量。 表 5.2.1-1层板材质标准 项材质等级 次 缺陷名称 Ⅰb与ⅠbtⅡbⅢb 1 腐朽,压损,严重的压应木,大 量含树脂的木板,宽面上的漏刨 不允许不允许 不允许 木节: 1)突出于板面的木节不允许不允许 不允许 22)在层板较差的宽面任何 200mm 长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1/32/51/2 和不得大于构件面宽的 3斜纹:斜率不大于(%)5815 裂缝: 1)含树脂的振裂 2) 窄面的裂缝 (有对面裂缝时, 不允许不允许 不允许 4 用两者之和)深度不得大于构件 面宽的 1/41/3不限 3)宽面上的裂缝(含劈裂、振 裂)深 b/8,长 2b,若贯穿板厚而 允许允许 允许 平行于板边长 L/2 5髓心不允许不允许 不允许 翘曲、顺弯或扭曲≤4/1000,横弯 ≤2/1000,树脂条纹宽≤b/12,长 ≤L/b,干树脂囊宽 3mm,长<b, 6木板侧边漏刨长 3mm,刃具撕伤允许允许允许 木纹,变色但不变质,偶尔的小 虫眼或分散的针孔状虫眼,最后 加工能修整的微小损棱。 注:1、木节是指活节、健康节、紧节、松节及节孔; 2、b——木板(或拼合木板)的宽度;L——木板的长度; 3、 Ⅰbt级层板位于梁受拉区外层时在较差的宽面任何200mm 长 度上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得大于构件面宽的1/4,在表面加工后距板 边 13mm 的范围内,不允许存在尺寸大于10mm 的木节及撕伤木纹; 4、 构件截面宽方向由两块木板拼合时, 应按拼合后的宽度定级。 表 5.2.1-2边翘材横向翘曲的限值(mm) 木板厚度 木板宽度(mm) ≤100150≥200 201.02.03.0 300.51.52.5 4001.02.0 45001.0 强 制 性 条 文 5.2.2胶缝应检验完整性, 并应按照表 5.2.2-1 规定胶缝脱胶试验方法 进行。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至少应检验5 个全截面试件。脱 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 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 应小于表 5.2.2-2所列限值。 表 5.2.2-1胶缝脱胶试验方法 使用条件类别1123 胶的型号2ⅠⅡⅠⅡⅠ 试验方法ACACA 注:1、层板胶合木的使用条件根据气候环境分为 3 类: 1类——空气温度达到 20℃,相对湿度每年有 2~3 周超过 65%,大部分 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 12%; 2类——空气温度达到 20℃,相对湿度每年有 2~3 周超过 85%,大部分 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 20%; 3类——导致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超过 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 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2、胶的型号有Ⅰ型和Ⅱ型两种: Ⅰ型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的结构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树脂或酚醛 间苯二酚树脂胶时,结构构件温度应低于85℃) 。 Ⅱ型只能用于 1 类或 2 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经常低于 50℃ (可选用三聚氰胺脲醛树脂胶) 。 表 5.2.2-2胶缝脱胶率(%) 试验方法胶的型号 循环次数 123 AⅠ510 CⅡ10 5.2.3对于每个工作班应从每个流程或每 10m3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 个全截面试件,对胶缝完整性进行常规检验,并应按照表5.2.3-1 规定 胶缝完整性试验方法进行。结构胶的型号与使用条件应满足表 5.2.2-2 的要求。 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 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 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2.2-2 和表 5.2.3-2 所列限值。 表 5.2.3-1常规检验的胶缝完整性试验方法 使用条件类别1123 胶的型号2Ⅰ和ⅡⅠ和ⅡⅠ 脱胶试验方 试验方法法 C 或胶缝 脱胶试验方法 C脱胶试验方 抗剪试验 或脱缝抗剪试验法 A 或 B 注:同表 5.2.2-1。 表 5.2.3-2胶缝脱胶率(%) 试验方法胶的类型 循环次数 12 BⅠ48 每个全截面试件胶缝抗剪试验所求得的抗剪强度和木材破坏百分 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条胶缝的抗剪强度平均值应不小于6.0N/mm2, 对于针叶材和 杨木当木材破坏达到100%时,其抗剪强度达到4.0N/mm2也被认可。 2、与全截面试件平均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及与某 些抗剪强度相应的木材破坏百分率列于表5.2.3-3。 表 5.2.3-3与抗剪强度相应的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 平均值个 别 数 值 抗剪强度 fvN/mm2)68≥114~66≥10 最小木材破坏百分率9070451007520 注:中间值可用插入法求得。 5.2.4应按下列规定检查指接范围内的木材缺陷和加工缺陷: 1、不允许存在裂缝、涡纹及树脂条纹; 2、木节距指端的净距不应小于木节直径的3 倍; 3、Ⅰc和Ⅱct级木板不允许有缺指或坏指,Ⅱc和Ⅲc级木板的缺指 或坏指的宽度不得超过允许木节尺寸的1/3。 4、在指长范围内及离指根75mm 的距离内,允许存在钝棱或边缘 缺损, 但不得超过两个角, 且任一角的钝棱面积不得大于木板正常截面 面积的 1%。 检查数量:应在每个工作班的开始、结尾和在生产过程中每间隔 4h 各选取 1 块木板。 检查方法:用钢尺量和辨认。 5.2.5层板接长的指接弯曲强度应符合规定。 1、见证试验:当新的指接生产线试运转或生产线发生显著的变化 (包括指形接头更换剖面)时,应进行弯曲强度试验。 试件应取生产中指接的最大截面。 根据所用树种、 指接几何尺寸、 胶种、防腐剂或阻燃剂处理等不同 的情况,分别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