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北京治安管理制度的特点
论明代北京治安管理制度的特点论明代北京治安管理制度的特点 (二治安条文、规制繁多, 而安实践却漏洞百出。明代律制定严格细 化,规繁杂冗多, 但是由明中后期经济发展和社会风气趋于环,一些 治安实施机构尽其职,上层决策领导阶层能做到调发自如, 许多隐藏 的安客体渐渐浮出了水面,致使社秩序混乱,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中。 治安机构的渎职也使一法律不能有效的贯彻下去这种现象尤其表现 在明代后期。就《大明会典》 《大明律》及相关的法规对治安管方面 的规定及惩罚以说是已经相当完备化, 细化了,而这些法律在实践程 中却与实施原则相差甚远 以宫廷保卫为例: 《明典》中侍卫人员明规定:凡宫禁宿卫及皇城门 守卫应值不值者,笞四,以应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替之人,各杖六 十, 别卫不系宿卫守卫人, 名私自代替及替之, 各杖一百……皇城各, 各铺上直守卫该管官旗, 钤不严及容情故从, 所管军人离, 点视不到, 十名以上者,各杖百,……。凡各处城门闭而误不下锁者,杖八十, 非时开闭者杖一百,京城门各一等,其有公务急速,非时开闭者不在 此限。若皇城门应而误不锁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时擅开闭者绞, 其有开闭者勿论。 如此严密的宫禁制度,却生了万历时的“挺击”,在万历四十三年五月 四,一个身份不明的男子,手一根枣木棍,竟然冲进二道宫门,入太 子居住的慈庆宫,试加害于太子,幸好被人及时发将之捉拿移交东华 门卫监收,一人独闯深宫,竟能冲几道宫门直入殿檐,挺击太子,正 说明宫廷内太子治安的漏洞。 再以万历间的“红丸案”为例,看看膳诊录的治安漏洞。 案例:万历四十八年(1620)八月三一日,明光宗服用了胪寺丞李可 灼御进的三颗红,九月初一早上突然驾崩事后, 首辅方从哲奖励了李 可灼后不久李又被流戍边远, 内臣崔升发配到南京充净军, 从哲仍安 然无恙。 分析: (1)丸的由来。内医崔文升不能立治宗之病,李可灼便炼了红 丸仙丹,先给皇帝吃了颗,由于效果不错,皇帝要求再进,此时李又 御进了二颗。2)内幕。按照宫规皇帝的诊脉、开药要经医院及御药 房太监的监督尝试,并所进之药进行药理分,确保安全后,方可服用 如此重要的进药,虽然与太医院御医讨论过,而太医院不同意此种治 疗方法李可灼本人也知道丸服用剂量会造成极的危险。 如此冒险的行 为太医院为么没有阻止反对呢李可灼难道会用自己生命去做赌注而 赢得皇帝赞赏吗?为什么方从哲要励李可灼?(3)推断。方从哲由 郑贵妃引荐的,方又与李可灼系甚密, 因此这可能是由郑贵妃指下李 可灼御进红丸蓄意谋杀皇帝的个治安案件。 (4)安漏洞。按照规定, 医院要检测药性, 进之药也必先由太监尝试太医院没有尽到查检药理 用的责任;司礼监也没有安排御进药品的服用与督工作。 京师消防治安管理为例: 《明会中》明确规定“凡官民房舍火起,不地 方,各司督领弓兵火甲人等,持器具救火”[10],从治安能中消防管理 也可以看其制度相当的完备。防管理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火救火的过 程,它的职能包括:昼由专人巡视城区,接受火灾报警指导灭火、救 火,并在救火的程中防盗、防暴,组建火预防设施,制定防火规章制 度并督其实施情况等,可见它是一个防、扑火、救援、保民、保财的 完系统。北京人口众多,房屋密度大如果发生火灾就对官民的生命财 产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明代对消防的管理也十重视。 并形成一套完 备管理制度。 1、组建消防设施及救队伍。首先,宫殿等易是发生火的地方建立许 多外灭火的设施明代在宫廷里用金属铸造了若个大水缸, 每口水缸高 一米多直径也有一米左右,重1500 公斤。缸内存水2000 多,每天安 排太监往缸内挑水,保证不时之需,冬天为了防冻,要给水缸套上草 垛棉絮,此外还得预备好麻钓索等救火器具。 皇宫的护城河以及宫城 内的金水河,了有军事防御功能外,又解决了附建筑起火时的水源问 题,算是和种类型的消防设施为保证皇帝的銮仪仗仓, 建造了绝对可 靠防火墙, 每隔 7 间房屋空出 1, 并将这间房的四砌成无门窗的砖墙, 然后房间内充填三合土,直到顶部夯压实后封砖盖瓦, 实质上是一种 火隔离设施[11]。在京城内,按其规定以一定的尺挖若干眼水井,所 有柴堆垛都要用泥巴涂抹,城墙上要放水容器,贮存砂土准备长斧、 锄头等救火具。除此之外,明代还组了一支救火的灵活快速反应部, 称之为“火兵”火兵与五城马司及巡城御史相互配, 以防城内火灾的发 生 2、夜督察。明代北京和前代都城一样,间以击柝敲梆方式提民众防 火防盗。而在京城中,红七十二是专职的防火防机构,并形成了铜夜 巡制。皇城外红七二座,铺设官军十八夜巡,铜铃十有八,派军役一 一摇振,城巡警。 除此之外,在京城内巡逻的官军及附近居民但发现 火灾,应及时迅速报告给本城兵马司, 兵司率官军火甲前去扑救附近 的居民要义不容的协助, 《明会典》就记载:凡官民房舍火起,分地 方,各司督领弓兵甲人等,俱持器具救火”[12]若坐视不管,官员及百 姓都要以论处。消防的原则是“以防为主,因此,在城内除了设置防 火设外,还应开展大力宣传稽查工作,在巡查,禁止遇大风而通张灯 烧纸,如遇雷电要加大巡逻力度,在间,无论宫外还是宫内,都有人 门巡查督促定时熄灯,以断火。平时政府派人走街串,检查火禁的执 行情况,清查些容易发生火灾的隐患,特别注重仓、火药库等容易起 火的地方每日总甲 1 名,火夫 5 名沿门轮流督查。 但是仅《明实》 就记载了如此多的火灾现,这无疑又说明了消治安和 漏洞。如下表 表一[13] [3]那斯陆: 《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M].北京:北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50。 [4]明)李清撰.三垣记:笔记上 ·崇祯[M].北京:中华书,元明史料 丛刊,1981 年版,第 20 页。 [5](明)朱彝尊.静志居诗话:卷十舒芬 [M].北:人民文学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286 页。 [6](明)彝尊著.静志居诗话:卷四谢肃 [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04 页。 [7](清)谷应泰编.明纪事本末:卷四十三《刘瑾用事[M].文渊阁 四库全书本。 [8](清)张廷撰.明史·黄巩、夏良胜、遵、陆震传.[M]; (清)张 玉撰.明史·武宗本纪.卷十[M]; (清)夏燮撰.通鉴:卷四十八[M]。 [9](明)王.寓圃杂记:卷四狱中畜猫[M].北京:中华书局元明史 笔记丛刊,1984 年版 28 页。 [10](明)申行等重修.明会典:卷二百二十五 [M].上海:商务印 书馆出,中华民国 25 年 9 月,1109 页。 [11]古晋.国古代消防[J]安全与健康,2004 年第 15 期,第 58 页。 [12](明)申时行等重修.明会:卷二百二十五 [M].上:商务印书 馆出版,华民国 25 年 9 月,第 1109。 [13]此表考了李四祥主编的《明实录类篡·京史料卷》[M](武汉出版 社 1992 年版) ,第 1111~1158,但只是针对收录了比较典型火灾,除 上所载的火灾之外,还有多如此类似的记载没有收录去。 [14](清)张廷玉撰明史:卷一百七十六 [M].北京:中书局,1974 年版,第 4690 页。 [15]明英宗实录:八十五[M].正统六年十一月癸。 [16]明英宗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