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会制度的源起演变与现状
论我国商会制度的源起、演变与现状论我国商会制度的源起、演变与现状 肖海军肖海军 【内容提要】在“工商食官”与国家对工商业实施严格控制的古 代中国,商人组织经历了从市坊、商行制度到会馆、公所制度的演变, 直至近代,在晚清改制修律的大背景下,才有仿行西制、具现代意义之 商会制度的出现。由于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中华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为载体的中国民间商会、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为组织形式的中国国际商会、以全国性行业协会为主体的行业商会这一 三足分立、多元多层的商会制度格局。改革和完善我国商会制度,变现 行的准行政性商会制度为社会自治性商会制度,将是我国未来几年政治 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商会 商行 会馆 行政本位 社会自治 [Abstract]In ancient China,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bureaucracy sponsored industry and when the commerce was strictly controlled by the Nation, the merchants association had evolved from system of separation of trading area and residential area, trading firm, commercial guide halls, and town guide. Up till the modern time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s reation of system and modification of law, the modern system of chamber of commerce had yet been introduced by imitating systems of Western countries.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our country has currently established a multiplied structure of chamber of commerce with many layers and composed of such three branches as the All-China General Chamber of Industry trading firm; commercial guide halls; administration-oriented; social autonomy 一、引 论 商会是由商事主体依法自主设立的民间性、自治性、规范性、服 务性和非盈利性社团法人组织。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各 具特色和有不同制度功能的商会组织体系,商会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体 制与国家制度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⑴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治理和社会 利益协调机制,商会在营业竞争自律和市场经济调控方面起着桥梁、中 介、耦合作用。因而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商会的组织功能与制度定位,对 有效地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接国家公权力与民间自治力以推进宪 政秩序的构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外对商会制 度的研究肇起于近代,不同学科对商会的组织功能与制度定位均有深入 的研究并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如经济学对商会之市场交易成本替代 功能的分析,⑵社会学对商会介入国家与民间之第三部门性质的认定, ⑶公共管理学的非盈利性公共组织理论,⑷法学的社会权利与权力、国 家干预与市民社会之自治理论等。⑸国内学者对商会制度的研究始于晚 清,并以商会史的研究为重点。1949 年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商会作 为“旧社会”的产物,其组织的合法性一再被质疑。主流学术界也视商 会为“资产阶级”的主体与附庸,鲜有对其进行专门研究。e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商会作为近代资产阶级群体和辛亥革命主要动力源之一,开 始受到历史学界的重视,至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经济学界、政治学与 社会学界也开始关注商会的地位与作用,至于法学界对商会的涉足与研 究,就笔者目前所检索到的文献资料来看,则是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国 人市场经济观念的确立与商法意识兴起以后的事情。 近年来,有学者从市民社会理论、社会法理论、第三部门法理论、 社会权力理论等不同的角度开始对诸如行业协会等二级商会组织进行较 为系统和全面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对将来我国商会立法和商会制度的改 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拟从国家控制、社会自治和个体自由的三维 视角,以商会的权力源为切入点,运用权力与制度博弈的学说论证我国 商会组织与制度的源起、演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商会组织的源起与演变 (一)“工商食官”与中国古代国家对工商业的控制 与西方国家商会组织的源起相类似,我国商会也起源于行会。行会 2 是商人、手工业者为了互相帮助,维护同行业的利益而建立的同业性组 织。在中国古代,农业是本业,工商业特别是商业是末业,长期以来受 到历代统治者的管制和限制,除少数地区和时期有对工商业鼓励之外, 中国古代绝大多数时期官府在立法上对手工业和商业采取的是一种明令 禁绝的态度。夏、商、周三代均实行“工商食官”的政策,自由工商业 的发展十分有限,始终处于一种萌芽或地下状态。早在夏代,政府就设 立有专门管理工商业的官吏;至商代,工官直接掌握青铜器、陶器、纺 织品之制造与生产;西周时期,工官负责“百工”的管理,“百工”为 官营手工场的工匠,其地位与臣妾相类似。在商业上,“凡市人,则胥 执鞭度守门,市之群吏,市肆、展成、奠贾、上旌于思次,以令市”。 ⑺对于交易的商品则另有 14 条禁令,商品价格则由“贾师”定夺。先秦 时期形成的“工商食官”政策作为一种制度惯例,对后世历代封建王朝 产生了重大影响。自秦以后,中央政府均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工商业进行 直接的管理和控制,如秦代有工室等专门机构,并置工师(工官)、伍 长(市官)等官吏以管理手工业和商业贸易,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 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⑻汉代则设立大农 令(大司农)等机构,置均输令、两长丞(斡官长、铁市长)等官吏以 管理市场和酒、盐、铁等专卖事务。唐代对工商业的管理趋于制度化, 设工部及少府监、军器监、将作监以管理全国的手工业,设太府寺以掌 管全国商业。至宋代,对民间工商贸易的管制与前代相比虽大为宽松, 但宋代仍然设有盐铁司(管理盐铁专卖事务)、常平市易司等机构,推 行“榷场贸易”⑼、“市易法”等制度,对榷场、集市之外之民间、走 私贸易进行禁止。元代有工部、将作院等机构对手工业进行专门管理, 有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茶盐转运司、监榷茶场使司、榷茶都转 运司等机构管理盐、茶、酒的专卖事务,设市舶提举司负责管理对外贸 易。明代沿袭元制,有市司(属兵马司)、市舶提举司管理对内对外贸 易,并通过匠户、店历、路引、审编铺户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手工 业者和商人的控制、盘剥。清代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