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文件编制和审批作业指导书
监理文件编制和审批作业指导书(监理文件编制和审批作业指导书(1 1)) 监理文件编制和审批作业指导书( 1)提要:监理规划 应于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 位(如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监理规划应经建设单位认可 监理文件编制和审批作业指导书(1) 为保证监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建设 工程监理规范》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 规定,规范监理文件的编制和报审工作,特对监理规划、监 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日记和监理工作总结以及工程 质量评估报告等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的统一要求。 1 监理规划 监理项目部组建并收到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后,在总监 理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编制;若分阶段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可分阶段编制监理规划; 监理项目部的监理规划,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报审,公 司总工程师批准;监理规划经批准后,加盖公司公章; 监理规划应于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前报送建设单位(如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监理规划应经建设 单位认可,项目部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前征得建设单位 的书面认可) ;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承包 方式发生变化,工期、质量等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原监理规 划所确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发挥控制作 用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程序重新修订和报审; 监理规划应分别保存于监理项目部、公司工程技术部; 监理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其编写要点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等级、建筑地址、建筑规模、 结构形式以及主要的设计参数(可包括单位工程组成和数 量、地质情况、建筑特点及装饰标准、结构特点等) ; (2)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 单位、质监机构; (3)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控制或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目标。 二、监理工作范围 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在工 程建设中所承担的监理工作范围,包括所监理的单位工程名 称以及所确定监理工作的施工阶段,如单位工程中有部分分 部工程不属监理工作范围内应明确注明。 三、监理工作内容 应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及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要求,明确监理工作内容。 四、监理工作目标 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制定相关的监理工作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应按分部工程制定质量目标和目标 控制要求; (2)工程进度目标至少建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等四阶段的总工期分配及形 象进度控制目标和目标控制要求; (3)工程造价控制可按工程进度或工程施工阶段制定 相关控制目标和目标控制要求; (4)开展监理工作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五、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单位给予的本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 (2)国家或地方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规 范; (3)现行的预决算定额、取费标准等; (4)与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协议; (7)其他必要的文件。 六、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 应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组成监理项 目部人员并编制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如根据施工阶段需 进行调整的,应分阶段编制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图。 七、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备计划 对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按姓名、监理职务、专业、专业 资格、技术职称、履行监理工作阶段和时间等内容,建立监 理项目部的人员配备计划。如在监理过程中人员配备有所调 整,在获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八、监理项目部的人员岗位职责 应分别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专业监 理工程师、监理员和信息档案管理员建立相关的岗位职责。 九、监理工作程序 应明确:⑴监理工作总程序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 序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程序⑷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 程序⑸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程序⑹合同管理工作程序⑺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程序⑻ 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程序⑼隐蔽工程验收流程⑽检验 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流程⑾施工暂停及复工处理流 程⑿工程变更管理流程⒀费用索赔处理流程⒁工程延期处 理流程⒂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流程等。 所建立的相关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本工程监理工作内 容和工程特点,有针对性、预见性和计划性。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按:⑴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⑵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 工作⑶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监理工作⑷施工阶 监理文件编制和审批作业指导书( 1)提要:监理 规划应于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 设单位(如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监理规划应经建设单位认可 段进度控制监理工作⑸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监理工作⑹施工 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工作⑻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等的内容分别制定相关的 工作方法及措施。应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必须包括:⑴监理文件审核工作制度⑵图 纸会审工作制度⑶工地例会工作制度⑷监理文件编写(日 记、月报、通知单、联系单)工作制度⑸监理工作信息资料 管理工作制度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工作制度⑺见证、 巡视、旁站等监理工作制度⑻工程质量预验收工作制度⑼施 工报审和验收制度⑽其他必要的监理工作制度。 十二、监理设施 应根据《监理大纲》 、 《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监理 工作的需求明确监理项目部所使用监理设施的名称、型号、 测量精度、使用有效期(标定证书编号)、数量、使用人、 使用阶段、设施存放处等内容。 十三、监理旁站方案 根据建设部于 2002 年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 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 (建市[2002]第 189 文)规定,总监 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 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2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项目部应分专业(按 GB50300-2001 标准确定的 9 大分部工程划分)在工程项目开展各专业工程监理工作之 前,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如遇特殊、复杂的子分 部或分项工程也可独立编制监理细则) ; 监理实施细则在编制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 实施细则经批准后,加盖监理项目部章;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该专业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编制完 成(如委托监理合同注明监理实施细则应向承包单位交底 时,应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在该专业工程施工前组织向施工单 位技术管理人员的交底工作) ; 当发生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或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 方法、措施和流程不能有效地发挥管理和控制作用时,总监 理工程师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理 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及其编写要点如下: 一、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对监理实施细则所涉及到的分项和分部工程,根据施工 图纸、设计交底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以及相应的施工技术 规程,突出分项和分部工程、设计要求、建设特点、技术难 点、关键点和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 二、监理依据与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1)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 以及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明确分部、 分项工程的具体内容以及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2)针对检验批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