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 为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国际人 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公告》(2018 年第 10 号) 的要求,我中心依据 ICH 药物警戒相关指导原则【E2A、 E2B(R3)和M1】 ,起草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 快速报告标准和程序》 (以下称“本标准和程序” ) ,具体如 下: 一、 申请人获准开展药物(包括化药、中药及生物制 品)临床试验后,对于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包括中国境内 和境外)所有和试验药物肯定相关或可疑的非预期且严重的 不良反应(以下简称“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 ,以及本标准 和程序规定的其它情形,都应按照本标准和程序在规定的时 限内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快速报告。 二、 严重不良反应指以下情形之一: (1) 导致死亡; (2) 危及生命,指严重病人即刻存在死亡的风险,并非是指假设 将来发展严重时可能出现死亡; (3)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 长; (4)永久或显著的功能丧失; (5)致畸、致出生缺陷; (6)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必须运用医学和科学的判断决定 是否对其他的情况加速报告,如重要医学事件可能不会立即 危及生命、死亡或住院,但如需要采取医学措施来预防如上 情形之一的发生,也通常被视为是严重的。例如在急诊室的 1 重要治疗或在家发生的过敏性支气管痉挛,未住院的恶液质 或惊厥,产生药物依赖或成瘾等。 三、 非预期不良反应指不良反应的性质、严重程度、 后果或频率,不同于试验药物当前相关资料(如研究者手册 等文件)所描述的预期风险。研究者手册作为主要文件提供 用以判断某不良反应是否预期或非预期的安全性参考信息。 如: (1)急性肾衰在研究者手册中列为不良反应,但试验过 程中出现间质性肾炎,即应判断为非预期不良反应, (2)肝 炎在研究者手册中列为不良反应,但试验过程中发生急性重 型肝炎,即应判断为非预期不良反应。 四、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判断和试验药物肯 定相关或可疑的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反应,均需要按本标准 和程序以个例安全性报告的方式快速报告。 申请人和研究者在不良事件和药物因果关系判断中不 能达成一致时,其中任一方判断不能排除和试验药物相关 的,也应该进行快速报告。 五、 以下情况一般不作为快速报告内容: (1)非严重 不良事件; (2)严重不良事件和试验药物无关; (3)严重但 属预期的不良反应; (4)当以严重不良事件为主要疗效终点 时,不建议申请人以个例安全性报告(ICSR)形式向国家药 品审评机构报告。 六、阳性对照药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申请人有责任决 2 定是否向其他的药品生产商和 /或直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申请人必须向药品生产商或直接向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报告该类事件。和安慰剂相关的不良事件一般不符 合不良反应的标准而快速报告。 七、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个例安全性报告内容应按照 ICH 《E2B(R3) :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个例安全性报告 传输的数据要素》 相关要求报告。 相关术语应采用 ICH 《M1: 监管活动医学词典(MedDRA) 》进行编码。 八、 申请人是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监测和非预期 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责任主体。申请人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监测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应制订 临床试验安全性信息监测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标准操作规 程,并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应掌握临床试验过程中最 新安全性信息,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向试验相关方通报 有关信息,并负责对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进行快速报告。 九、 申请人获知严重不良事件后,应立即对严重不良 事件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和判断。根据严重不良事件的性质 (类别)按以下时限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快速报告: (一)对于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申 请人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 7 天,并在随后 的 8 天内报告、完善随访信息。 注:申请人首次获知当天为第 0 天。 3 (二)对于非致死或危及生命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申请人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但不得超过 15 天。 十、 快速报告开始时间为临床试验批准日期/国家药品 审评机构默示许可开始日期,结束时间为国内最后一例受试 者随访结束日期。临床试验结束或随访结束后至获得审评审 批结论前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由研究者报告申请人,若属 于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也应进行快速报告。 十一、 申请人在首次报告后,应继续跟踪严重不良反 应,以随访报告的形式及时报送有关新信息或对前次报告的 更改信息等,报告时限为获得新信息起 15 天内。 十二、 国家药品审评机构以符合 ICH E2B(R3)的电 子传输方式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药物临床试验期间个例安全 性报告后,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按相关标准提出修改试验 方案、暂停或终止药物临床试验等意见。 十三、除了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的个例安全性报告之 外,对于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申请人也应尽快 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报告,同时需对每种情况做出医学和科 学的判断。一般而言,对于明显影响药品风险获益评估的信 息或可能考虑药品用法改变,或影响总体药品研发进程的信 息,均属于此类情况,例如:(1)对于已知的、严重的不良反 应,其发生率增加,判断具有临床重要性; (2)对暴露人群有 明显的危害,如在治疗危及生命疾病时药品无效;(3)在新近 4 完成的动物试验中的重大安全性发现(如致癌性) 。 十四、 申请人从其它来源获得的和试验药物相关的非 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的信息也应 当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快速报告。 十五、 无论境内、境外的个例安全性报告及其他潜在 严重安全性风险报告均应采用中文报告。 十六、 个例安全性 报告及其他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报 告中均应清楚标明药物申请临床试验的受理号。 个例安全性报告中,申请临床试验的受理号填写在数据 元素 G.k.3.1 批准号 /许可号( G.k.3.1 Authorisation / Application Number)项下。 十七、个例不良反应电子传输方式: 1.GATEWAY方式提交 申请人申请 GATEWAY账号并进行电子传输测试, 测试 成功后,进行正式提交。 2.XML 文件方式提交 申请人登陆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官方网站 ( ) ,在“申请人之窗”注册账号,在左侧 菜单栏下的“药物警戒提交”提交 XML 格式文件。 以上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具体方法详见附件。 十八、其它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快速报告,可通 5 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 。 附件:符合ICH E2B(R3)要求的个例安全性报告电子 传输技术文档 药品审评中心 2018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符合 ICH E2B(R3)要求的个例安全性报告的 电子传输技术文档 一、个例安全性报告(ICSR)的发送方准备 1.用户首先需要登陆国家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品 审评中心)官网( )注册申请人之窗账号。 2.注册账号后,用户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交 ICSR 报告:网关对网关(gateway to gateway) ;申请人 之窗上传 XML 文件。 3.两种方式均需要用户执行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