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员工守则
药店员工守则药店员工守则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药品 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购进人员 5、内容: 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 ”的原则,严格执 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 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 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 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加强合同管 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 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 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 帐、货相符。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药品养护环节的管理,保证陈列、储存药品 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陈列、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养护人员 5、内容: 5.1、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药品养护工作, 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陈列药品的安全有效。 5.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处理药 品养护工作中的质量问题。 5.3、养护人员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对温湿度进行记录。 5.4、作好药品效期管理工作,三月内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效 期催报表。 5.5、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必须存入不合 格药品专区,作出明显标志。 5.6、负责对保管、养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仪 器设备管理档案,确保正常运行、使用。 5.7、养护检查中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向质量负责 人报告。 5.8、及时分析养护信息,并上报质量负责人。 药品处方调配制度 1.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 的销售管理, 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 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 有效、 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处方药的调配。 4.责任人: 处方审核人员 5.内容 5.1 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 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2 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 员担任。 5.3 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 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 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 超剂量等情况, 就向顾客说明情况, 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 否则拒 绝调剂。 5.4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5 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 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5.6 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 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目的: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管理。 4、责任人:药品质量管理负责人 5、内容: 5.1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 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5.2 药品质量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 测工作。 5.3 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 调查、 分析、 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 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应于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5.4 应经常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 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5.5 对在本单位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未按规定报告的违规行 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门店的药品销售过程,保证售出药品质量,保证 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2. 依据:《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3.范围: 药品的销售 4.责任人: 驻店药师、营业员 5.内容 5.1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 考核合格, 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 取 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2 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 范。 5.3 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5.4 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 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 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驻店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 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5.6 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5.7 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 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药品陈列要求,规范药品分类摆放。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人: 质量管-理-员、营业员。 5.内容 5.1 在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质量不合 格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陈列。 5.2 零售药品应严格按药品的分类原则,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 存要求进行陈列,摆放应做到: 5.2.1 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开,非药品设专柜陈列; 5.2.2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分柜陈列; 5.2.3 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摆放; 5.2.4 药品名称相近容易混淆的药品分开摆放; 5.2.5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有警示语,非处方药 的货柜上应有醒目的专有标识; 5.2.6 对要求低温贮藏的药品应陈列摆放具有可视条件的冷藏 柜中。 5.3 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 或空包装。 54 药品陈列整齐,美观,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5.5 药品陈列前,应按批号顺序摆放,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为把好进入企业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 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制定本制 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企业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人:药品验收员 5、内容: 5.1 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 准、 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 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 逐批验收。 5.2 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 标签、 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 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 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书。 5.5 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 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 验收员对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