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装饰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装饰公司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 (发包方):重庆 XX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承包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程(合同号: )的施工。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保持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和 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重庆 市安全生产条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安全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对乙方的生产工作、文明施工 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条 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第三条 乙方必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甲方审查: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两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应向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 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工程开工前,应组织乙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试并监督、审查乙方 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甲方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 标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等。 3、监督乙方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残 者,未成年者有权清退。 4、安监部门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 5、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的施工项目,例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 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甲方 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6、落实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其他事宜。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建立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 地方的有关规定(30 人以上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应有兼职安全员)。提供给 甲方的资料和证件应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相符,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变更。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工作规程、 规定,遵守甲方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与制度,服 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 3、按照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编制适合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4、新进场员工必须到甲方人事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等办理相关手续,经甲方组织的安 全教育考试合格,领取工作卡后方可进场作业。 5、进场前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证明报甲方备案,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 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 得冒名顶替。 6、工程开工前,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试 主要内容: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主要危险、危害作业场所的 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安全防护要求等。 7、开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 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8、从事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完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参加甲方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 完善班组建设,做好每天站班 会的”三交”、”三 查”(“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查衣着、查精神状态、查安全防护用品” )和每周的班 组安全活动。 11、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 经甲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 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 12、对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 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负责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整改。 1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 甲方。 14、所有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预留乙方施工管理费的30%或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 2-5 万元)作为安全施工保 证金,工程结束后由甲方安监部门在工程结算单签字,扣除经济处罚后返还乙方。 第七条 甲方安监部门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及习惯性违章行 为有权制止和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违章处罚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凡由乙方责任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设施)损坏事故,其经济损失由 乙方承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预留保证金100%;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预留保证金 50%。 第九条 对不服从甲方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多发 的承包单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并限期退出。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 甲方有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停工整顿或终止施工的权利, 所造成 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违反本协议也应承担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存在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 ” 平等”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可由有关部门协调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协 议的有效期与施工承包合同相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项目部、公司工程部、档案部门各一份),乙方一份。协议 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