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集中心学校章程
砖集中心学校章程砖集中心学校章程 序 言 砖集中心学校创办于 1958 年 8 月,原名砖集中学,2004 年更名为砖集中心 学校。中心校学区含 1 所公办中学和 7 所公办小学。 学校初中部占地面积 41800 平方米,建有 350 米标准化塑胶操场一个。 学校先后 荣获了 “安徽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 “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学校” 、 “阜阳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百千工程’示范学校” 、 “阜阳市依法治校示 范校” 、“阜阳市农远工程示范校” 、“阜阳市标准化学校” 、 “阜阳花园式学校” 、 “界首市红旗单位” 、 “界首市教育教学先进单位” 、 “界首市平安校园”等荣誉称 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家教育部《中学 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砖集中心学校简称砖集中心校,英文表述为 Zhuanji Center School 学校地址为界首市砖集镇育英路 8 号,邮政编码 236512。 第三条本校由界首市教育局主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办学 机构。 第四条本校是一所学制三年的公立初级中学, 学校办学设计规模为三个年级 24 个教学班。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发展定位:办学有特色、教学有特点、育人有特长 学校精神:担当、奉献、合作、创新 培养目标:有特长、有志向、高素质的现代初中生 管理理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校训:明德、尙礼 校风:勤学、善思 学风:惜时、进取 教风:博学、乐教 第六条学校尊重人的个性发展, 体现人文关怀。充分认同学生的个性差异, 多元发展; 充分张扬教师个性, 形成独具魅力的教学风格; 充分挖掘师生的潜能, 使不同对象具有鲜明个性特征。 第三章学校管理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按 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第八条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支持、监督校长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 管学校教育、教学、安全、后勤等具体工作。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下聘任法制副校长。 第九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四个职能部门,各年级 设年级管理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实行任期责任制,各自按照“分级管 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 公开选拔、任免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和年级组长。 1 第十条学校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学校建立工会,工 会主席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支持民主党派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务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是学 校的决策机构, 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决策。学校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 工作机构, 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学校基层党组织参与集体决策并发挥监督作 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 人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 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职 责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和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建立民主、公正、科学的选拔机制,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 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 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路、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 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 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章程》及各种重大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中层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日常工作的安排、对外联系、接待、宣传、会务、文书档案、 节假日值班安排等工作。 教务处工作主要包括教学、教务管理和教科研、师训工作两大部分。教学管 理包括教学常规管理、制订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各学科教师教研、组织公开课示 范课开设、督察教学进度、分析教学质量、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整理收集教学资 料、 进行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总结等。 教务管理包括编班、 编排课表、 学籍管理、 成绩管理、招生、毕业、文印等。教科研、师训工主要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包括 教职工的各种培训、学历进修提升、学科竞赛辅导、教科研等工作。 政教处主要负责全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管理年级和班级的德育工作和学校 安保、卫生、体艺等工作。 2 总务处主要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食堂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团委、学生会。学生在校内可按有关规定组织各类 有利于自身健康成长的社团组织。 第十七条学校应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学校应逐步完善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 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注重对师生进行人文 关怀。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校务、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微信平台、校务公开栏等途 径实行校务政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依法 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 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对教职工的职务职称进行聘任,对聘任人员实 行岗位管理。 第二十一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所规定的全 部权利。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所规定 的全部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术 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切实加强 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 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聘、评先评优和绩效奖惩的基本依 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 职务评聘、 进修深造、 评选评优的首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