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维护计算机日常维护管理规程
计计算算机机维维护护计计算算机机日日常常 维维护护管管理理规规程程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1.1.目 为了使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管理、信息安全、资源共享有 所遵循,规范公司上网操作流程,提高网络系统安全性,提高办 公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的 2.2.范围 维护范围包括电脑及外部设备,泛指计算机及其网络基本配置外 之附属设备如光驱(含刻录机)、软驱、打印机、机、扫描仪、 扫描器、移动硬盘、 U 盘、UPS 电源等。 3.3.权责单位 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 4.4.内容 日常管理 4.1.1计算机连接有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光驱等外部设备时,应首 先在关机状态(关掉所有设备电源)下将计算机及外设连接好,禁 止带电连接或去掉计算机外部设备。 4.1.2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禁止长期打开 不使用的外部设备电源,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机 关,下班时关机。 4.1.3计算机系统的电源应与功率大的用电设备(电梯、空调等)分开。 4.1.4公司办公人员严禁使用磁盘、光盘和移动磁盘等传输介质。(申请 使用人员除外) 4.1.5及时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4.1.6打雷闪电时应暂时关闭电脑系统及周边设备,防止出现雷击现象。 4.1.7不得私自拆卸机械、增加、减少或试用新配件。 4.1.8电脑出现故障时请及时联系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在电话沟通无法解 决问题时应尽快安排到现场处理。 4.1.9因维修需要购买的设备零部件,由信息中心提供所需品名、型号、 规格和数量,用户部门填写请购单,按公司采购规定办理。 用户部门需电脑类设备时,信息中心首先负责调配设备,如无法调配,提 供型号等建议,供上级领导审核请购单时参考,按公司采购规定办 理。 软件管理 4.2.1计算机软件及各类设备驱动程序、配置软件,统一贴好标签。并要 求存放在防磁、防潮的安全地方。 4.2.2公司的 ERP 系统、财务进销存及其它正版软件,自行开发软件等一 律不外借。 4.2.3各单位需要使用或安装新软件时,请填写 ,注明使用外部 邮件系统,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信息中心 开放相应使用权限,对外统一使用指定名称的邮箱。 4.4.3所有的电脑在使用时均要打开防病毒软件。一旦其报警,应及时保 存相关文件,并与信息中心联系。 4.4.4使用电子邮件时,未知的附件请不要打开。对于陌生的电子邮件, 请以直接删除; 4.4.5为了安全和特别的原因,信息中心有权随时关闭互联网,或者直接 关闭某人的上网权限。 4.4.6公司电脑的 IP 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其IP 地址,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4.4.7为了节省网络带宽和防止电脑病毒,员工不得在网上下载软件、音 乐、电影或电影片断。 4.4.8在上班期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4.4.9员工在上网时,除非工作需要,否则不允许使用QQ 等软件上网聊 天。 员工不得利用其他岗位电脑上网。 数据安全管理 4.5.1用户应定期升级防病毒软件,保证防毒有效。 4.5.2在重大病毒爆发前,信息中心提前通过邮件或OA 系统发出病毒预 报信息。 4.5.3要做好服务器的安全性预防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完整杀毒,按应用 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数据的丢失。 4.5.4普通办公电脑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完整的查毒操作。 4.5.5不得恶意修改公司数据 ,电子文档等重要数据不存放在启动盘(一 般为 C 盘)。 4.5.6公司数据库系统、人事档案、图纸、统计资料、营销计划、财务报 表等重要资料要定期备份;还要定期将图档资料刻成光盘,永久保 存,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4.5.7含有重要资讯的资料(卡片、稿纸等)废弃时,应确定销毁,以免 被误用。 4.5.8错误资料的更正执行,应指派专人负责;对错误资料的发生原因, 应进行统计分析;对于经常发生错误资料的原因,应进行追踪考 核,以期改善减少错误发生。 4.5.9输出资料使用后若无保存需要,应经过适当毁弃处理;输出资料若 以磁性媒体保存时,应定期检查,以确定在必要时能予使用。 在公司范围内使用非公司的电脑接入公司网络,需经信息中心审查后报公 司领导同意。 数据库维护人员在未经使用部门同意前不得自行更改资料,应事先备份数 据。 数据库管理员中每周至少查看一次应用系统数据库日志文件,确保数据库 的存取安全。 信息中心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 公司对外的电子文档输出由信息中心负责。包括刻录光盘,向外发送大文 件(10M 以上)等。业务部门如有上述需要,请填写统一的 ,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审批后,由信息中心相关岗位处理。 电子邮件的使用由用户自己负责。信息中心在公司领导同意后,有权在不 发布公告时对电子邮件系统进行监控。 除总裁批准或有特殊用途的电脑外,锁定所有电脑的USB 接口,拆除或禁 用软驱、光驱。 除指定岗位外,所有电脑禁止安装刻录机或相关设备。 未经用户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U 盘、移动硬盘等设备。 个人到职需使用的公司电脑,应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并到信息中心开 设用户。 个人所用的公司电脑或其他设备在责任人离职时,用户应办理固定资产移 交手续,并到信息中心注销用户,信息中心有权检查电脑使用情 况。 电脑用户的数据变动时,应向服务器备份一次有效数据。以保证服务器数 据真实有效。 设备丢失时,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做好相应处理。 相关奖罚规定 4.6.1不办移交手续转移计算机、自行安装或拆卸部件者罚款50 元/次, 并对丢失或损坏的部件、整机按《员工手册》规定赔偿。 4.6.2人为原因破坏微机部件、违反规程,带电拔插微机部件者罚款50 元/次,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6.3删除机内文件造成他人数据丢失者以及修改、泄漏、未经允许拷贝 公司数据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 200 元/次。 4.6.4将用户名、密码转借或转让他人者,罚款 50 元。 4.6.5用户利用公司电脑上班时间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的,处暂停 用户及以 50 元/次罚款。 4.6.6未经许可,在局域网中使用软盘、移动磁盘、移动硬盘、手提电脑 罚款 50 元/次;因这种原因使网络染上病毒或造成网络瘫痪者,因 情节严重处以 200 元/人的罚款。 4.6.7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处以200 元/次罚款。 5.附则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本办法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