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目目次次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2 3 材料 4 3.1 一般规定4 3.2 块材4 3.3 砂浆和混凝土7 3.4 砌体强度7 4 设计 13 4.1 一般规定13 4.2 多层与单层砌体结构16 4.3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19 4.4 配筋混凝土砌块砌体抗震墙结构20 4.5 自承重墙23 5 施工及验收.24 5.1 一般规定24 5.2 砌筑砂浆24 5.3 承重砖砌体25 5.4 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砌体26 5.5 承重石砌体26 5.6 自承重砌体27 5.7 砌体结构检测27 5.8 验收28 6 维护与拆除.29 附:起草说明.30 1 1 总则总则 1.0.11.0.1为在砌体结构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 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1.0.2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中砌体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等必须遵守 本规范。 1.0.31.0.3本规范是砌体结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 求。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验收方 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 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 用。 1.0.41.0.4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中砌体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除应遵守 本规范外,尙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2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0.12.0.1 砌体结构方案应布置合理、受力明确、传力直接,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的同时, 应具有良好的整体刚度和稳定性。 对配筋砌块砌体结构, 其立面和平面应简单、 规则、 均匀、对称。 2.0.22.0.2 承受吊车荷载的单层砌体结构应采用配筋砌体结构。 2.0.32.0.3 单层空旷房屋大厅屋盖的承重结构,在下列情况下不应采用砖柱: 1 1 大厅内设有挑台; 2 2 6 度时,大厅跨度大于 15m 或柱顶高度大于 8m; 3 3 7 度(0.10g)时,大厅跨度大于 12m 或柱顶高度大于 6m; 4 4 7 度(0.15g)、8 度、9 度时的大厅。 2.0.42.0.4 底部为框架 -抗震墙的多层砖房,框架-抗震墙的纵横两个方向均应沿底部框架部 分全高设置抗震墙,抗震墙的数量应满足房屋抗侧力(含水平地震作用)要求,底部 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楼盖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 2.0.52.0.5 烧结砖烟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6 度、7 度区,以及 8 度区 I 类、II 类场地时,高度不应大于 60m; 2 28 度 III 类场地和 IV 类场地及 9 度不应采用烧结砖烟囱。 2.0.62.0.6 结构所处的环境条件应依据气候条件及结构的使用环境按表2.0.6 分类。 表表 2.0.62.0.6使用环境分类表使用环境分类表 环境类别环境条件分类环境条件示例 1 2 3 4 5 干燥环境 潮湿环境 冻融环境 氯侵蚀环境 干燥室内、外环境;室外有防水防护环境 潮湿室内或室外环境,包括与无侵蚀性土和水接触的 环境 寒冷地区潮湿、接近饱水环境 与海水或滨海地区大气接触环境;;除冰盐氯腐蚀环 境 化学侵蚀环境 有化学侵蚀的气体、液体或固态形式的环境,包括有 侵蚀性土的环境 2.0.72.0.7 砌体结构设计应选择耐久性满足要求或易于更换的附属部件与材料,建筑与结 构构造应有利于防止雨雪、湿气和侵蚀性介质对砌体的危害。当砌体构件依靠其自身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不足以抵抗环境的不利作用时,应采取设置防潮层、隔气层、粉刷 层等防护措施。 2.0.82.0.8 钢筋应采取防腐处理或其他保护措施,使钢筋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具有足够的耐 久性。 3 3 材料材料 3.1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3.1.1砌体工程材料应依据其承载性能、节能环保性能、材料的使用环境条件合理选 用。 3.1.23.1.2砌体材料强度标准值应取 0.05分位值。 3.1.33.1.3砌体结构工程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验报告; 2 2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商品砂浆、预拌混凝土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 复验报告,证明质量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 3 3 应根据块材类别和性能,选用与块材性能匹配的砌筑砂浆。 3.1.43.1.4满足 50 年设计工作年限要求的块材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均不应小于0.85, 软化 系数小于 0.9 的材料不得用于 ±0.000 以下承重墙体。 3.1.53.1.5砌体不应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砌块)及非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3.1.63.1.6采用氯氧镁制品作为砌体材料时,应进行吸潮返卤、翘曲变形及耐水性试验, 并应在其试验指标满足使用要求后用于工程。 3.1.73.1.7长期处于 200°C 以上或急热急冷的建筑部位,以及有酸性介质的建筑部位,不 得采用非烧结砌体材料。 3.23.2 块材块材 3.2.13.2.1 块体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块体材料应有抗压强度等级和变异系数的要求; 2 2 承重砖的折压比不应小于表3.2.1 的要求。 表表 3.2.13.2.1 承重砖的折压比承重砖的折压比 砖强度等级 高度 砖种类 (mm) 折压比 蒸压普通530.160.180.200.25- MU30MU25MU20MU15MU10 砖 多孔砖900.210.230.240.270.32 注:1 蒸压普通砖包括蒸压灰砂实心砖和蒸压粉煤灰实心砖; 2 多孔砖包括烧结多孔砖和混凝土多孔砖。 3.2.23.2.2 非烧结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及肋厚度应符合表3.2.2 的要求。 表表 3.2.23.2.2 非烧结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及肋厚度要求非烧结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及肋厚度要求 最小外壁 块体材料类型及用途孔洞率(%) (mm)(mm) 孔的长度与 用于承重墙 含孔砖 用于自承重 - 墙 孔的圆角半 用于承重墙 砌块 用于自承重 - 墙 注:1 承重墙体的混凝土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铺浆面。当孔的长度与宽度比不小于2 时,外壁 的厚度不应小于 18mm;当孔的长度与宽度比小于2 时,壁的厚度不应小于 15mm; 2 承重含孔块材,其长度方向的中部不得设孔,中肋厚度不应小于20mm。 1515- ≤473025径不应小于 20mm 1010- ≤351515宽度比应小 于 2 最小肋厚 其他要求 3.2.33.2.3 对处于环境类别 1 和 2 的室内、外砌体与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承重砌体, 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2.3 的规定。 表表 3.2.33.2.31 1 类、类、2 2 类环境最低强度等级类环境最低强度等级 环 境 类 别 1 2 烧结 多孔 砖 普通、 轻集 料混 凝土 砌块 蒸压 普通 砖 蒸压 加气 混凝 土砌 块 A5.0 A7.5 环境条件 烧结普 通砖 混凝 土砖 石材 干燥环境 轻微到中度潮湿 MU10 MU15 MU10 MU15 MU15MU7.5MU15 MU20MU7.5MU20 MU20 MU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