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上海城发展转型的历史阶段及特征
解放后上海城市发展转型的历史阶段及特征 解放后上海城市发展转型的历史阶段及特征 上海城市的发展与转型始终是贯穿上海开埠以来100 多年的一条 主线。特别是上海解放以来 60 年间所呈现的发展转型,时间短、转 型幅度大,充分印证了城市经过“发展――转型――再发展”的演 进过程。从曾经的远东国际金融中心,到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恢复 和发展生产事业的要求,除旧布新、调整改造,使国民经济走出困 境,上海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的城市转型由此开始。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上海在国家提出的优先发展重工业、变消费城 市为生产城市等方针的指引下,充分利用、合理发展工业和科技, 建成综合性工业基地,上海完成了从消费性城市向生产性城市的转 变。改革开放新时期,从发展第三产业,发挥口岸功能,“一个龙 头、三个中心”,再到“四个中心”,上海城市发展进入到第二轮 转型期。上海为推动城市功能从工商业城市向经济中心城市重大转 变所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规划,为城市的发展和转型指 明了方向。正是 60 年来在发展中推动转型,在转型中获得新的发展, 进而拓展了经济建设的空间、改变了城市形态的布局、丰富了城市 的文化功能、促进了城市社会的进步。 本文力图在解放以后 60 年的历史时段中,以上海城市的结构、 功能演变为主线,以上海城市发展过程中具有自身特色的重大实践 为重点,梳理和检视上海城市发展转型的历史脉络,总结出可供今 后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规律性内容,为更好地推动上海的城市发展 提供借鉴。 一、上海城市发展转型的历史阶段 在解放后的 60 年间,上海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从最初的变消 费性城市为生产性城市,到推进“一个龙头、三个中心”建设,再 到加快“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总体来看可划分为: 改造中发展(1949 年至 1952 年)、建设中发展(1953 年至 1977 年)和 转型中发展(1978 年至 2008 年)3 个阶段。这 3 个阶段都有发展的成 就和转型的特征,只是在第 3 个阶段即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转型特征 和发展成就更为显著。 (一)改造中发展:催生新上海 解放之初的上海,生产萎缩、百业萧条、物价飞涨、治安状况差。 为在大上海建立起巩固的人民政权,中国共产党领导上海人民在顺 利解放接管上海的基础上,采取政治、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整治 混乱的经济社会环境,建立国营经济的经济基础,使国民经济得到 恢复和发展。上海成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社会风气清新的 大都市。 上海市民游行反对银元投机 1.控制稳定市场 作为旧中国的经济中心,如果上海市场一片混乱,将导致全国财 经工作失去控制。为了控制和改造物价飞涨、金圆券货币体系崩溃 的市场,使之摆脱严峻的困局,沿着正当的轨道前进,上海市军事 管制委员会在接管整顿旧金融机构的同时,发布《关于使用人民币 及禁用伪金圆券的布告》,设立新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上 海分行,查封投机商操纵银元市场的活动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 禁止地下钱庄及非法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举办以相当于白粳米1 升、12 磅龙头布 1 尺、生油 1 两、煤球 1 斤的时价之和为“折实单 位”的人民币“折实储蓄”,人民币在上海开始站稳脚跟。1949 年 6 月下旬至 1950 年 2 月,投机资本转到大米、纱布、煤炭(俗称 “两白一黑”)等生产生活必需品领域,先后又掀起 3 次大的涨价风。 上海在中共中央统一领导和全国支持下,从各地调集物资适时抛售, 开征特种营业税、货物税、娱乐税、印花税、契税等能起到紧缩银 根的税收,取得“两白一黑”斗争的胜利,彻底打垮了投机势力。 1950 年 3 月,历经涨价风考验的中央政府为了从根本上制止通 货膨胀,稳定金融物价,决定对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上海综合采取经济、行政手段,积极配合中央实行统一管理财政收 支、统一管理物资、统一管理信贷收支及货币发行的“三统”政策 和财政收支平衡、市场商品供求平衡、信贷收支平衡以及三者之间 的协调的“三平”政策。为加强税收征管,健全税收机构、加强稽 查、反对偷漏税、实行民主评议,推动经营者实现依法纳税。成立 全市公债推销委员会,动员全市各界人民完成3000 万份的公债认购 任务,吸收社会游资以紧缩通货。为适应全国统一调度物资的需要, 将企业华东贸易部设在上海的各国营贸易专业公司改为全国总公司 的华东公司,建立纱布、米、化工原料等主要物资的新型市场,使 棉纱等物资交易走向供求相应和计划调节。此外,上海还建立了贸 易金库,大量吸收存款,上海的市场环境出现根本性变化,货币流 通速度放缓,市场利率下降,物价止涨回落,持续多年的通货膨胀 得到遏制。 统一财经,稳定了物价,但也有私营工商企业因一时无法适应新 的市场环境而关厂歇业,市场有走向萧条的迹象。上海按照中国共 产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在统筹兼顾的方针下合理调整现有工商 业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工商业发展。扩大政府加工订货范 围,根据各厂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委托加工、订货,收购产品和配售 原料等不同方式的扶植,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销路问题。兼顾生产、 运销、消费三者的利益,修订部分商品的地区差价,让私营工商业 者有利可图。适当控制国营商业的发展,对有利于恢复、发展生产 和保证人民生活需要的急需产品全部或部分免征货物税,调整了公 私关系。根据劳资两利和民主原则,积极推动私营企业成立劳资协 商会议,用协商的方法解决有关劳资双方利益的问题,维护劳资双 方的合法权益。准备自备外汇,免除棉花进口税以及实行运价优待, 协助外贸企业绕道天津、青岛搞转口贸易等,使上海的私营企业在 海口被封锁的情况下,仍能获得生产所必需的原料,缓解了私营工 商业的生产经营困难。市场随着有效供给的增加逐渐活跃起来,大 部分工业产品的产量超过解放前的最高年产量。 2.建立国营经济的经济基础 建立国营经济,是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像上海 这样由外国资本和官僚资本控制经济命脉、私营资本在经济中占有 很大比重的城市,能否建立起坚实的国营经济的经济基础显得更为 重要。上海建立国营经济的基础是从没收官僚资本开始的。1949 年 6 月,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布告,凡国民党政府的国营事业、 官僚资本与战争罪犯财产均收归国有,凡与国民党党政军特机关、 四大家族及战争罪犯合资经营的工商金融业,须据实向财政接管委 员会工商处报告登记。为避免企业受损失、尽快复工,采取“自上 而下,按照系统,原封不动,整套接收”的方法,先后接管没收了 157 家官僚资本工厂,掌握了占全市 41%左右的纱锭、1/3 的机器制 造设备、1/5 的钢铁冶炼设备和小部分轻工业设备,10 多个交通机 构,40 多家银行和 10 个贸易单位,50 多处房产等等[1]。 对于外国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恢复 和发展国际间的通商贸易关系、中国共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关于允 许外国资本暂存并加以监督和管制的精神,对分布在进出口、航运、 银行、保险、造船、公用事业的 910[2]家外资企业派驻军事特派员 或业务联络员,实行监督。对一般外资企业,进行申报登记,与中 资企业一样,核发营业许可证,按相应规章进行必要的管理。195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