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一附院进修人员管理方案
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医务部责任编辑:进修办 第一章第一章 进修教育的组织管理进修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 在学校, 医院主管院长的领导下, 医务部全面负责进修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进修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进修生的日常业务 工作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 二、进修生教育采取以举办进修班和零散进修两种形式,均以专科提高为主。 三、进修期限依照各学科专业特点和培训目标规定如下:医师进修期限为一年; 其他人员进修期限为一年或半年;参观学习时限视选送单位的实际需求而定。 四、进修教育的方式:通过临床带教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形式,提高进修生本专 业理论水平、临床实践以及临床科学研究能力,使其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新理 论和新技术。 医务部组织全院性的讲座,以提高进修生的医学基本理论知识以及 科研创新能力。 进修生的指导教师由具有丰富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的高年资主治 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全面负责进修医师培训计划的实施,思想品德教育 以及对进修生的考核、评议等工作,督促进修生按期完成进修学习任务。 五、 医务部负责全院进修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各科室根据基层医 疗机构的实际需求,拟定本专业的进修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由指导教师具体 负责落实。 六、 医务部对各科室进修教育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进修教育计 划的执行,协助各专业科室解决进修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进修生的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生活由各科室和科室所在党团支部统一安排。 八、总务、计财、伙食、图书等相关科室应为进修人员创造必要的学习条件,保 证进修人员的学习顺利进行。 九、科室主任应定期检查本科室进修教育计划的落实情况,征集进修生的意见, 及时总结和完善,并向医务部反馈,以提高进修教育质量。 十、进修生来院和离院需经医务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医务部同意,任何 人均不得随意改变进修生的学习科目和时间。 十一、进修生在学习期间违反院纪、院规的,由所在科室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医 务部,由医务部会同科室依据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修生在进修学习期间发生医疗事故的,按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我 院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 我院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学年进修招生计划,在保证本校学生毕业实习任 务完成的前提下,临床科室可按床位数的 3~5:1 确定招生数;医技科室和其他 科室则依据科室的接收能力确定招生数。 各科应将进修生招生计划于每年年初报 医务部。 医务部依据各科的计划制订医院进修生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两期实施, 进修生入学时间为每年三月及九月,中途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 第二章第二章 进修条件、进修生的录取及执业要求进修条件、进修生的录取及执业要求 一、医院接收学校教学实习医院和各省地、市、县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的卫生技 术人员的进修学习,也适当安排省属厂矿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 二、个人条件的基本要求 1、进修人员必须是选送单位的业务骨干,年龄不超过 45 岁。无医疗事故记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未参加任何反动组织。 2、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医疗工作; 3、医师系列: 申请人必须是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经注册的执业医师, 所申请进修专业必须 与执业许可一致。 我院一般不接收执业助理医师的进修学习。 4、其他人员:按照国家卫生部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本科以上学历,需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大学专科学历,需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5、教学实习医院医务人员的报名条件同上。 三、进修人员的录取: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经入学考核合格的,方能被录取。 四、进修人员来院后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上岗前培训工作由医务部全面负责。 培训的内容包括医疗文件的书写、医疗工作制度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等。业务科 室负责本专业进修生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科室工作的流程、相 关的规定、常见疾病的诊疗规范等,通过培训,使进修生及时熟悉工作环境、工 作流程和相关的规定等。 五、进修人员在进院 1 个月内,应全面接受医院及科室的考核,该项工作由业务 科室负责。考核的内容包括: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临床实践能力,本专业的基 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 六、进修人员经全面考核合格后方能执业(上岗)。进修人员经科室考核合格, 报医务部批准并备案后,方能进行医疗执业活动。 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第三章第三章 进修人员的管理进修人员的管理 一、 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各项 规章制度,服从领导,虚心求教,以优良的作风和严谨务实的态度服务于广大患 者。 二、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必须参加入科前的岗前培训。一周内未按时 报到者,取消其进修资格。 三、进修医师报到时,需一次性交纳进修费。中途终止学习或缩短进修时间,进 修费一律不退。 四、 进修人员应穿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统一配发的工作衣、 胸牌, 要求仪表整洁。 五、进修专业和期限应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得更改。 六、进修医师的所有医疗活动,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不能单独从事门 诊、急诊、会诊、高干及外宾门诊工作,不能独立对外出具有关证明文书,不能 向病人及家属交待病情。 七、进修医师不能代表医院担负临时医疗任务。 八、每年开展一次“十佳进修医生”评选活动,并拟不定期举办“进修医生创业 奖” 之评选活动,对在我院进修期间表现优异者或进修结束后为当地医疗事业作 出特殊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进修 (1)业务水平差,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2)因服务态度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纠纷一次者。 (3)不遵守医院对进修医师不能独立从医的规定,出现医疗纠纷或差错者。 (4)私自收藏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者。 (5)工作表现不符合科室要求,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者。 (6)劳动纪律差,无故旷工累计达 5 天或请假逾期不归者; (7)进修期限半年,病事假超过两周或进修期限一年,病事假超过四周者。 第四章第四章 进修人员职责进修人员职责 一、在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一定数量床位的诊疗工作。 按规定参与所进修专业的门诊及科室的一线医师值班工作,按规定参与急诊、中 心 ICU 工作。 二、在上级医师的指导和带领下,对所管病员的诊疗全面负责。根据上级医师确 定的诊疗方案,对所管病人实施诊疗。承担住院病历的书写工作,病历书写必须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三、进修医师的一切手术、技术操作及临床特殊药品的使用等,均应通过上级医 师的同意,并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进修医师不得私自修改诊疗方案,不得 独自进行各种技术操作。 四、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院对进修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尊 重上级指导医师、团结协作、不与其他进修人员争、抢病种和手术机会。 五、及时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检查诊疗计划的执行及病程记录的完成情况,及 时向上级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病员的病情变化。 六、参加查房。对所管病人每半天至少巡视两次,晚上巡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