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附件附件 1 1 西安美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 称推免生)是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 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2006〕14 号)和《教育部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4〕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工作条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推免生工作由西安美术学院研究生推免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 负责对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 查及各实施环节的最终审定,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招生处根据每年教育部推免生工作要求, 负责确定 学校推免生的推荐及接收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以及分配推免 名额,审核推荐免试学生名单,负责组织本校推免生的复试及录 取工作。 - 1 -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由 党政负责人、 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 学生辅导员组成,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 推免生遴选工作要坚持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 拔。 第三章推荐 第四条推荐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推荐遴选范围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 各教学单位按照当年学院分配的推免生名额进行遴选 推荐。 二、推荐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 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学生在校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的专业课程(专业 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 85 分,单科不得低 于 80 分;文化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 70 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能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 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美术创作(设计)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 术成果记录。 (五)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无拖欠学费 - 2 - 的记录,每学年按时注册学籍的。 (六)向校外推荐的学生除须符合以上五点要求外,还需获 得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盖有学籍注册章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盖有教务处公章的成 绩单原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推荐初选名单公示 10 个 工作日,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团委选拔与推荐办法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教学单位、团委提交申 请,填写《西安美术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申请表》(不填报导师),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盖有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本人展评作品: 实践类提交作品 6 幅、理论类提交论 文 2 篇及作品 2 幅(所交作品用于各教学单位范围内展评,不得 在所交作品上标注个人信息)。 二、综合测评标准按照以下二项进行: (一)创新实践能力,分别按照下列选项给出分值: 1.获奖项目为国家级展览,论文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数 据库(CSSCI)》来源期刊(或同级别期刊)发表 ,成果署名仅 认定前 3 名,第 1 作者,20 分/项(篇) ;第 2 作者,15 分/ 项(篇) ;第 3 作者,10 分/项(篇) 。参与国家级纵向科研项 目每项 2 分。 (满分 45 分) - 3 - 2.获奖项目为省级展览,论文 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北京大学编)所收录的的学术期刊、报刊上(或同级别期刊) 发表,成果署名仅认定前 3 名,第 1 作者,15 分/项(篇) ;第 2 作者,10 分/项(篇) ;第 3 作者,5 分/项(篇) 。参与省级 纵向科研项目每项 2 分。 (满分 30 分) 3.获奖项目为学院展览一等奖、地市级展览一等奖,论文 在普通期刊上发表, 成果署名仅认定第 1 作者, 为 5 分/项 (篇) 。 (满分 15 分) 4.其它。 (满分 10 分) 备注:1.重大奖项、重要论文发表另行评定; 2.成果级别认定依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分别按照下列选项给出分值: 1.获得国家奖学金10 分、院级特等奖学金 8 分、院级一等 奖学金 6 分、院级二等奖学金 4 分、院级三等奖学金 2 分。 (满 分 35 分) 2.获得省教工委、教育厅、团省委青年突击手或者同等奖 项,2 分/项。 (满分 20 分) 3.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校园文 化活动先进个人, 4 分/项;获得“勤助之星”称号、本系其 它奖项 2 分/项。 (满分 20 分) 4.担任系学生党支部、系团总支、院系学生会干部、社团 干部、班团干部。 (满分 15 分) - 4 - 5.其它。 (满分 10 分) (三)推免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推荐计划、专项计划(研究生 支教团) 。各教学单位使用普通推荐计划,其中综合测评成绩 = 创新实践能力 60%+政治思想品德表现 40%;团委使用专项计划, 其中综合测评=创新实践能力 40%+政治思想品德表现 60%。(两项 计划不得兼报) 三、 展评成绩和面试成绩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当年具有 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全体成员进行打分(展评作品统一编号, 展评时只出现编号,展评作品编号和打分表上的编号一致),分 值按百分制计算,最高分原则上不得超过 95 分。(打分原始表 格交于招生处复核存档) 四、各教学单位将申请人的平时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展评 成绩,按百分制给出初选成绩, 按初选成绩排队,择优确定本教 学单位初选名单(初选名额以下发通知为准) 。 初选成绩=专业课程平均成绩 50%+综合测评成绩 20%+展 评成绩 20%+面试成绩 10% 注明: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各教学单位在本教学单位范围内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 期限 10 个工作日,征求师生意见,对在公示期内师生反映的意 见, 各教学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予以认真落实并作出书面 结论。 六、经过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初选名单上报招生处,各教 - 5 - 学单位须对提交推免生的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 招生处会同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七、申请向校外推荐指标占用该生所在教学单位的推荐指 标。 第四章接收 第六条 接收校内推免生必须是经过公示后的推荐初选名单 范围内。 第七条 我院不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 第五章复试 第八条 整个推免生复试工作按照《西安美术学院推荐2020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阶段工作 实施方案》进行,由学院相关部门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录取 第九条 总成绩=初选成绩 50%+复试(专业考评)成绩 50% (如各教学单位有学生获得国家级展览或者在国家级刊物 上发表论文,酌情初选成绩加 5 分。 )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