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条件及程序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条件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条件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 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 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 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 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 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 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 向符合登记条件的 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共涉及工商、公安、公安、税务、税务、质监、质监、银行银行 农农 业等多个部门。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 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 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 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 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制定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 400 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 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3、 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 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收 费内容:108 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 10 元,副本每份 8 元;技术服务费 90 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 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 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 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 证正、 副本及其复印件;6、 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 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 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