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 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 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 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 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 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 并 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 如果您作虚假陈述、 或提供虚假证据, 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 判断, 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诉 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 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 的全过程,但合议庭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 您 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 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 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 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 委托合同;除律师出差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相关规定或根据 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无权以个 人名义私自收费。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保全申请、 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 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 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 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轻或无罪的审理结 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 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 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 四、执行的风险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 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 您有可 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五、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诉讼请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请求的部分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过 高的部分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 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的申请诉讼保全, 不按时交纳费用,将导致不予审理或不予财产保全。 当事人如确定的 诉讼标的金额过高,未得到支持的部分费用应自行承担。 七、送达不能的风险 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符或不详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 或其它法律文书,可以在穷尽所有送达程序后申请公告送达, 原告拒 绝支付公告费用的,原告将承担不利、被视为撤诉甚至败诉的风险。 八、诉讼时效超期或中断待定的风险 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未超期或时效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 九、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 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举证方应 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十、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 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 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十一、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境外(含港澳 台地区),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 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 五种情形外),否则将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十二、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 申请评估、鉴定的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 内申请或不预交评估、 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或败 诉的后果。 十三、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 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举证不能的后果。 十四、申请法院调查收取证据的风险 申请法院调查收取证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 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 或经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 不能证明申 请人的主张的,将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十五、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 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还可 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的事实, 甚至原告诉讼请求无法支持 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又要 承担诉讼费用的风险。 十六、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 一方没有财产, 将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用不退的风险。 还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风险。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 我们将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 益,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及与委托人约定的事项, 办理委托事务。 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原始证据和其他原始文件, 保守服务过程中所 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隐私。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 委托人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委托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