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摘要:夫妻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清偿的法 律程序;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 前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夫妻共有财产应当以均等原那么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 院应依法判决。 关键词: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分割 法律程序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不仅解 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分割是与夫妻人身关系的解除相应 产生的。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场经济不断 开展和完善,离婚案中夫妻共同财 产的容越来越新,认定和处理也越来越困难,它所表达出来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处理的好坏关系到 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立的顺利进展。因此,离婚时夫妻 财产的分割作为离婚的重点也倍受关注。 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有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这些规定紧紧地同我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相联系。一方面强调了法律规的强制性 ;另 一方面,在当代社会经济关系多元化的情况下,采取了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围的意思自治。 我国婚 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那么处理判决。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 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所 . word.zl. - . 谓的婚姻存续期间,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开场到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这段时间。我国婚姻法第17 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 3 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 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 婚姻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1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类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 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 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 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 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分割的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应当首先分家析产, 分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局部,然后夫妻双方再对此加以分割。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属于夫或妻一 方单独所有不作为分割对象。 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根本原那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那么: ( (一一) )坚持男女平等原那么坚持男女平等原那么 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 但在分 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 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 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 割的权利。 . word.zl. - . 理解这一原那么,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夫妻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对于这些 财产,不问其来源,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其二,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 等权益决不意味着鼓励搞绝对平均主义。 其三,夫妻双方在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的同时,还须承当 相应的义务。 ( (二二) )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那么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那么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那么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 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 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 XX 成长。 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 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 XX 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那么意味着离婚分割夫 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 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 (三三) )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那么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那么 所谓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成心和过失两种形式。在一般情况 下,行为人的行为是成心或过失,或过错程度大小如何,对于确定其民事责任并无实际意义。但是,在 特定的情况下,在混合过错、共同致人损害、 受害人有成心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过错程度 就成为确定其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照顾条件, 须为一方实施了出于成心而为的过错行为,另一方未有过错行为,或虽有过错行为,但其行为只要是 出于过失而不是出于成心即可。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适当多分。 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 ,即让过错方承当离婚损害赔偿责 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表达了法律的公平原那么。 . word.zl. - . 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 “照顾〞只, 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根本生活。 〔四〕公平原那么〔四〕公平原那么 公平原那么是中华人民国民法通那么规定的原那么。公平原那么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 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 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那么,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 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 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 这就是要求我们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 时要严肃执法,实事,既要考虑案件的事实又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而表达我国法律的公 正和严肃。例如在处理一方从事经商等营利性活动所涉财产时 ,应在认定这局部财产为夫妻共同财 产的根底上,对创造这局部财产的一方可以给予充分照顾。 处理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一样, 应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双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