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汇编
WORD 格式整理版 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 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合理配置国有资产 ,提高国有 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 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 政部令第 35 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部令第 36 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 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 )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 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是指由各 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 ,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 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 (公共)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 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 成的资产 ,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 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 学习指导参考 WORD 格式整理版 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 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 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 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 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 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 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其管理活 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 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 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级行 学习指导参考 WORD 格式整理版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 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 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单 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 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本级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 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 监督管理;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 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 管理,负责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 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的监督管 理; (五)监督、指导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 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行政事业单 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学习指导参考 WORD 格式整理版 第八条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 )负责对本部门所属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 记、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审核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 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 ,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 关资产购置、处置等事项; (四)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 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 ,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 产收入; (六)负责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 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 第九条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 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 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学习指导参考 WORD 格式整理版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修和保养等 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 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与本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规定缴纳国有 资产收入。 第十条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 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维护 保管、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购置、 处置和对外投资、 出租、 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资 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 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工作,并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 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 学习指导参考 WORD 格式整理版 价机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绩效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 资产配置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执行国 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履行 职能。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 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 理配置。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 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 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以及地方财力状 况等制定;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 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 ,除国 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 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 ,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 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 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三)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 ,各单位方可将资产购置项目 学习指导参考 WORD 格式整理版 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